本网站仅供国际用户访问,中国大陆用户请继续关注2Firsts视频号等国内社交媒体。
中文站
中文站
英文站 - English
本网站仅供国际用户访问,中国大陆用户请继续关注2Firsts视频号等国内社交媒体。
资讯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修订印发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2024-07-31 来源: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24-07-31
7月3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发布《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政策解读及关于修订印发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的通知,附原文。

【两个至上转载自国家烟草专卖局】7月3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发布《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政策解读及关于修订印发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的通知,以下为原文内容:

 

 

《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政策解读

 

为提升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水平,做好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的有机衔接,国家烟草专卖局修订印发了《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

 

本次修订,立足电子烟产业运行实际,落实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政策要求,优化完善了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的监管措施和监管范围,为电子烟法治化、规范化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修订印发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省级烟草专卖局:

 

为提升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水平,做好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第7号)的有机衔接,现将修订后的《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修订印发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的通知及政策解读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修订印发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24年7月12日


 

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子烟管理,防止电子烟产能无序扩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第7号)、《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 2022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参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为生产(含代加工,下同)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以下称电子烟产品及原料)进行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开展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电子烟企业包括电子烟生产企业(含产品生产企业、代加工企业、品牌持有企业等,下同)、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

 

第三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及本细则,对境内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行为开展监督管理。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管理规定及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行为开展监督管理。

第二章  投资审查

 

第四条  电子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范围。

(一)为设立电子烟企业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行为;

(二)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为从事电子烟产品及原料生产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行为;

(三)已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电子烟企业(以下称持证生产企业)为新增工厂(分厂)等生产点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行为;

(四)持证生产企业实施的原址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含生产设备购置),迁建,恢复建设等固定资产投资行为;

(五)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电子烟企业购置车辆、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和检测设备等非生产性设施设备,建设办公、生活设施等不涉及产能的情形以及未发生固定资产投资的单纯搬迁,不属于本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备案范围。

 

第五条  本细则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中的情形,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产业的相关要求,不予审批。

 

第六条  本细则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的情形,如不增加新的电子烟产品及原料生产能力,电子烟企业应当在投资行为发生前,参照本细则第七条申请报告和第十八条产能报告有关要求,将本企业生产经营、生产设备和产能利用情况,拟投资项目主要内容和投资金额情况,未扩大产能承诺书等通过所在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项目实施过程受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项目实施完成后通过所在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建设情况。

 

第七条  本细则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的情形,如增加新的电子烟产品及原料生产能力,申请人应登录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系统提出审查申请,同时报送纸质申请报告5份。

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为企业的,应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等,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拟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地点、新形成的生产能力、总投资规模等。

(三)拟投资项目的技术情况。包括拟投资项目使用建筑物情况、生产车间总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工艺技术方案、主要生产设备仪器清单及产品清单(按生产线进行报告)等。

(四)其他资料:

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2.上一自然年度和本年截至申请日的实际产量、销量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出口销量应提供交易合同及海关报关单据;

3.所在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企业遵守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方面的意见。

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需要评估的,应在4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并告知项目申请人。

 

第九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申请进行审查的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二)国家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政策规定及国家烟草控制的有关要求;

(三)国家电子烟产业政策;

(四)电子烟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

(五)所在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及第三方咨询机构的技术评估意见;

(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查依据。

 

第十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申请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本细则第九条规定要求的;

(二)申请材料内容存在不实情形,或申请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电子烟企业近12个月实际产量未达到其最近一次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生产能力75%的。

 

第十一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项目情况复杂或者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第十二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后予以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同时抄送申请人所在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后不予批准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

投资行为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实施的,申请人可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1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投资行为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实施且未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的,批准文件到期后自动失效。

 

第十四条  投资行为经审查批准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申请:

(一)设计生产能力超出批准的生产能力;

(二)项目地点发生变更;

(三)工艺技术方案发生实质性变化;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调整申请的审查批准程序参照本章前述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投资行为涉及外商投资的,其申请和审查还应符合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电子烟外商投资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组织开展实地检查:

(一)投资行为实施完成后,电子烟企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的产量或销量超过批准(备案)生产能力的;

(二)电子烟企业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实施投资行为形成新的生产能力,或未按照批准的生产能力实施投资行为的。

第三章  产能报告

 

第十七条  电子烟企业存在以下情形,应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前生产能力。

(一)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包括申请新办、变更、延续、恢复营业、补办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前(如生产能力未发生变化,可提供生产能力未变化的承诺书);

(二)按本细则第二章的规定,通过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实施完成后;

(三)在生产经营中虽未进行固定资产投资但生产能力发生变化的;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电子烟企业报告生产能力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生产能力测算报告;

(二)工厂总平面布置图;

(三)工艺技术说明,包括:工艺流程及技术方案、工艺设备布置图、主要生产设备仪器清单以及产品清单(按车间及生产线进行填写)等;

(四)能够说明生产能力的其他材料;

(五)电子烟企业上一自然年度和本年截至申请日的实际产量、销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加盖电子烟企业公章。电子烟企业应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九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组织有关单位,对电子烟企业的设施设备生产能力进行实地核查,必要时可实施飞行检查。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有关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产能报告的有关内容进行实地核查。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违反本细则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2年4月15日印发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促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国烟办〔2022〕43号)文件中的《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同时废止。
 

以合规驱动全球化发展——2Firsts 合规解决方案
推荐阅读
美国宾州议员提出电子烟店选址限制 聚焦校园周边保护
美国宾州议员提出电子烟店选址限制 聚焦校园周边保护
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一名州议员拟推动立法,要求新获牌电子烟店距离该州K-12学校至少1000英尺。该提案由州众议员提出,相关备忘录援引蒙哥马利县2025年大陪审团报告称,THC产品存在标签错误并被出售给青少年。
国际
03-11
产品|25秒预热+2250mAh电池,爱奇迹REJO加热不燃烧新品上线日英电商
产品|25秒预热+2250mAh电池,爱奇迹REJO加热不燃烧新品上线日英电商
爱奇迹旗下加热不燃烧品牌REJO已在官网上线加热烟草设备REJO CUBE。公开参数显示,REJO CUBE采用磁吸模块化结构、可拆卸电池与OmniHeat™ 360°加热方案,满电组合宣称可支持约20支使用。产品已在日本、英国主要电商平台发售,建议零售价为6,980日元(约45美元)。
产品
03-06
科罗拉多州奥罗拉市议会一致通过烟草零售许可条例:拟加大对向21岁以下售烟商家的处罚
科罗拉多州奥罗拉市议会一致通过烟草零售许可条例:拟加大对向21岁以下售烟商家的处罚
《丹佛邮报》报道,科罗拉多州奥罗拉市议会周一晚间一致通过烟草零售许可条例一读,旨在减少21岁以下人群获得烟草产品(含电子烟与烟弹)的机会,并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的商家提高罚款、加强选址规则。条例还涉及限制向未成年人出售卡痛与部分精神活性大麻产品,并赋予市政府对水烟吧更多监管。条例将于下月进行最终表决。
国际
02-26
印尼电子烟零售商协会推行“21+”政策:要求停止向21岁以下人群售卖电子烟
印尼电子烟零售商协会推行“21+”政策:要求停止向21岁以下人群售卖电子烟
报道称,印尼电子烟零售商协会(Arvindo)要求会员店停止向21岁以下顾客销售电子烟,并需张贴21+标识、通过有效身份证件核验年龄。Arvindo主席法赫米·库尔尼亚(Fachmi Kurnia)称此举与政府限制青少年接触电子烟的努力一致;无焦油无烟行动(Gebrak)亦支持,并强调替代烟草产品应仅供成年吸烟者使用。报道同时援引印尼吸烟相关数据与一项JAMA Network 2025研究。
国际
02-27
爱尔兰电子烟零售商组织RVI呼吁:以税票强化电子烟产品税执法
爱尔兰电子烟零售商组织RVI呼吁:以税票强化电子烟产品税执法
爱尔兰电子烟零售商组织Responsible Vaping Ireland(RVI)发布政策文件,呼吁爱尔兰尽快对电子烟产品引入由税务部门签发的税票,以加强烟油产品税(EPT)执法并打击逃税与非法市场。爱尔兰财政部临时数据显示,该税在2025年11月与12月合计征收130万欧元;按该速度推算年化税收将为780万欧元,低于政府预计的1700万欧元。
资讯
02-26
美国FDA就调味电子烟申请审评指导草案开放公众意见征集
美国FDA就调味电子烟申请审评指导草案开放公众意见征集
美国FDA烟草制品中心宣布,就《调味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ENDS)上市前申请——与青少年风险相关的考量》指导草案开放公众意见征集。该草案于2026年3月11日发布,公众可于2026年5月11日美国东部夏令时间晚上11时59分前提交意见。
国际
04-09
印尼禁毒机构提议禁电子烟流通 指部分烟油含毒品成分
印尼禁毒机构提议禁电子烟流通 指部分烟油含毒品成分
印尼国家禁毒署负责人提议,在《毒品与精神药物法案》草案中对电子烟及烟油禁令作出规定。
国际
04-08
产品|标注“美国制造” 最高6万口 DOJO PUREX 60K上线美国渠道
产品|标注“美国制造” 最高6万口 DOJO PUREX 60K上线美国渠道
DOJO在美国拉斯维加斯举行的TPE 2026上发布电子烟PUREX 60K。该产品标注“美国制造”,支持最高60,000口,配备16ml烟油、1000mAh电池与ECO、SMART双模式输出,已在DOJO官网及美国部分线上渠道上线,售价18.99美元。
产品
04-07
快讯:JT 2025财年创历史新高,新型烟草产品加速成为增长关键
快讯:JT 2025财年创历史新高,新型烟草产品加速成为增长关键
JT公布2025财年创纪录业绩,营收与利润双增。加热不燃烧产品加速扩张,Ploom表现强劲。公司提出三年大规模RRP投资计划,并预计2026年继续增长。
国际
02-12
哥斯达黎加宪法法院驳回申诉 电子烟新规将于8月6日生效
哥斯达黎加宪法法院驳回申诉 电子烟新规将于8月6日生效
哥斯达黎加宪法法院驳回了一项试图阻止电子烟新规实施的宪法保护申请,认定不存在对宪法权利的具体侵害。随着该申请被驳回,由卫生部推动的技术法规RTCR 519-2025将按原计划于8月6日生效。
国际
03-20
温馨提示
本网站仅供产业从业者、研究者等专业人士访问。无关人员请勿进入!
未成年人禁止访问!
确认我已满21周岁
我未满21周岁
本网站不包含任何烟草、电子烟产品广告、销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