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仅供国际用户访问,中国大陆用户请继续关注2Firsts视频号等国内社交媒体。
中文站
中文站
英文站 - English
本网站仅供国际用户访问,中国大陆用户请继续关注2Firsts视频号等国内社交媒体。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雪茄烟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8-18
2022-08-18
国家烟草局官网于8月18日发布《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雪茄烟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两个至上转载自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雪茄烟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烟计〔2022〕95号

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

现将《烟草制品生产企业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雪茄烟审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22年7月22日

    (主动公开)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

生产卷烟、雪茄烟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烟草制品生产企业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雪茄烟的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烟草制品生产企业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雪茄烟的审批管理。

 

本办法所称审批机关是指国家烟草专卖局。

 

第三条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年度总产量计划,确有必要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雪茄烟的,必须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组织生产。

 

第四条  省级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应根据企业产销形势变化、品牌发展需要等情况,按程序向审批机关提出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雪茄烟的申请(以下简称申请)。

 

第五条  申请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提出。

 

第六条  提出申请的省级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等申请材料。

 

第七条  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生产经营概况;

(二)年度总产量计划执行情况;

(三)市场需求情况;

(四)需增加年度总产量计划数量及提出申请的具体理由;

(五)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如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企业申请需经董事会决议、股东会议同意的,应附相关决议文件。

 

申请企业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审批机关对申请企业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办法受理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企业不予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审批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企业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不能当场更正的,审批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审批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企业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审批机关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应当出具加盖具有法定效力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意见。

 

第九条 审批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企业,说明延期理由。

 

第十条  审批机关对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主要根据以下条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二)是否符合烟草控制的有关要求;

(三)是否符合烟草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四)是否符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要求;

(五)是否符合市场需求和烟草行业整体产销形势。

 

第十一条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批机关应当作出批准的书面决定(以下简称批准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批机关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申请企业对审批机关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十三条 批准决定的有效期为作出书面决定之日起至当年年底。

申请企业在批准决定有效期内因故不能或不能足额执行生产计划的,应向审批机关书面报备并说明原因。

批准决定有效期结束后,申请企业未执行的生产计划自动失效。

 

第十四条 对于未取得批准决定而擅自生产的,以及未按照批准决定的要求进行生产的企业,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依规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已经生产完成的产量抵扣下年度总产量计划,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文章摘录或转载的内容来源于第三方信息,其版权归属原媒体及作者,如有侵权,敬请联系删除。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转载,请与作者联系,请勿直接转载。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雪茄烟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以合规驱动全球化发展——2Firsts 合规解决方案
推荐阅读
产品|主打超薄金属机身 采用“土豪金”设计 斯科尔在中东推出Sikary Fit
产品|主打超薄金属机身 采用“土豪金”设计 斯科尔在中东推出Sikary Fit
Sikary 在官网及阿联酋渠道上架一次性新品 Fit,产品采用13mm 金属机身配 12 mL 油仓,官方宣称拥有1.2 万口抽吸口数,售价约35迪拉姆/件。
产品
10-28
产品|LOST MARY、ELFBAR、VOZOL发布2毫升换弹产品:三款新品对比分析
产品|LOST MARY、ELFBAR、VOZOL发布2毫升换弹产品:三款新品对比分析
多家电子烟品牌近期推出2ml容量的换弹式电子烟:Lost Mary发布Glayce,ELFBAR上新ELFA ‘Stein’限量版,VOZOL带来SLEEK。与一次性不同,这类产品以可充电+可更换烟弹为卖点,并在外观、生态与体验上做差异化,折射出合规与可持续导向下的新品方向。
产品
10-27
WHO《非法烟草贸易议定书》MOP4开幕:敦促全球联手打击非法烟草贸易
WHO《非法烟草贸易议定书》MOP4开幕:敦促全球联手打击非法烟草贸易
世界卫生组织在瑞士日内瓦召开《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第四次缔约方会议(MOP4),共有60个缔约方出席。本次会议主题为“司法与起诉:强化法律行动以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旨在通过国际合作和法律手段应对全球约占烟草市场11%的非法贸易问题,每年该领域造成约474亿美元的税收损失。
国际
11-25
澳大利亚昆州严打非法电子烟后 黑市迅速移至线上运营
澳大利亚昆州严打非法电子烟后 黑市迅速移至线上运营
澳大利亚昆士兰州在取缔非法电子烟商店不到两周后,一些供应商迅速将销售渠道转至线上。
国际
12-05
英美烟草日本公司上调 glo 烟弹价格,涨幅约为4%-5%
英美烟草日本公司上调 glo 烟弹价格,涨幅约为4%-5%
英美烟草日本公司宣布,自2026年1月1日起,将对加热式烟草设备‘glo’专用烟弹的‘Lucky Strike’与‘Kent’共16个品牌上调零售价,每包上涨20日元(约0.13美元)。同公司无烟尼古丁袋“VELO”系列12个品牌亦将自2025年12月1日起上调20—40日元。
资讯
10-21
俄罗斯彼尔姆州州长:电子烟禁令将于2026年3月生效
俄罗斯彼尔姆州州长:电子烟禁令将于2026年3月生效
俄罗斯彼尔姆州州宣布,该地区关于全面禁止电子烟的地方性法律将于2026年3月1日正式生效。尽管遭遇产业游说与联邦层面的阻力,地方政府坚持执行禁令,违规者将面临罚款处罚。
国际
11-26
Al Fakher母公司拟2026年在美上市 估值17.5亿美元
Al Fakher母公司拟2026年在美上市 估值17.5亿美元
据报道,水烟品牌 Al Fakher 的母公司 Advanced Inhalation Rituals(AIR)计划通过与 Cantor Fitzgerald 支持的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合并,于 2026 年上半年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合并后公司估值约 17.5 亿美元,股票代码为“AIIR”。
国际
11-11
爱尔兰正式实施电子烟烟油消费税 每毫升征收50欧分
爱尔兰正式实施电子烟烟油消费税 每毫升征收50欧分
自2025年11月1日起,爱尔兰正式实施《电子烟烟油产品税》(E-liquid Products Tax,EPT),对所有电子烟烟油(包括含尼古丁与无尼古丁)征收每毫升50欧分的消费税,征收对象涵盖进口、制造与分销环节。
国际
11-03
新西兰副部长支持开放口含尼古丁制品 再遭反对党国会质询
新西兰副部长支持开放口含尼古丁制品 再遭反对党国会质询
新西兰卫生部副部长因支持允许销售口含尼古丁与无烟烟草产品,再次在国会卫生委员会引发激烈争论。政府此前原则同意此类产品上市,但须满足安全标准与青少年保护措施。反对党议员指责该政策或令年轻人陷入新型尼古丁依赖。
国际
12-05
马来西亚砂拉越州宣布将分阶段禁止电子烟
马来西亚砂拉越州宣布将分阶段禁止电子烟
马来西亚砂拉越州内阁决定实施分阶段的电子烟禁令,作为遏制电子烟使用量惊人增长的紧急措施之一。此前,马拉西亚卫生部称,计划2026年上半年实施全国性的电子烟禁令。
国际
11-17
温馨提示
本网站仅供产业从业者、研究者等专业人士访问。无关人员请勿进入!
未成年人禁止访问!
确认我已满21周岁
我未满21周岁
本网站不包含任何烟草、电子烟产品广告、销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