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仅供国际用户访问,中国大陆用户请继续关注2Firsts视频号等国内社交媒体。
中文站
中文站
英文站 - English
本网站仅供国际用户访问,中国大陆用户请继续关注2Firsts视频号等国内社交媒体。
国内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办事须知(2025版)》

2025-05-19
两个至上
2025-05-19
5月19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办事须知(2025版)》。

【两个至上转载自国家烟草专卖局】阅读原文

 

一、适用范围

 

本须知适用于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的申请和办理。

注:出口电子烟产品的备案,按照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发布的《电子烟出口备案须知》等规定办理。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2.《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五条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第七条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业机构根据检验检测报告等申请材料对电子烟产品进行技术审评。第十九条未通过技术审评的电子烟产品,不得上市销售。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与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信息应当保持一致。第二十九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进口电子烟产品,应当通过技术审评,并使用在中国核准注册的商标。

 

3.《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国烟法〔2024〕120号)。

 

三、受理机构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四、技术审评机构

 

技术审评工作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技术审评机构)实施。

 

五、办理渠道

 

内销电子烟产品的技术审评通过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办理,网址:https://dzyjssp.tobacco.gov.cn/。

注:出口电子烟产品的备案通过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办理,网址:https://ecig.cn/

 

六、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为所申请电子烟产品的商标权人;

3.符合国家电子烟产业政策要求;

4.已有可销规格数量应符合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的相关要求;

5.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标权人为境外企业的,应当委托其在境内设立的机构或代理商向属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为境外商标权人办理申请的,应当符合前款第1、3、5项的条件。

 

(二)申请产品条件

1.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

2.使用在中国核准注册的商标;

3.符合电子烟产品包装标识和警语的相关规定;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一个包装单元内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其内含烟弹与烟具及其匹配组合应均为已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

 

七、申请资料

 

(一)境内销售电子烟产品

申请境内销售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应当通过管理系统提交下列资料:

1.产品的基础信息;

2.产品的商标注册证;

3.产品包装及外观设计图;

4.产品内附说明书样稿;

5.产品描述报告;

6.产品配方与原材料报告;

7.与安全性有关的关键生产工艺说明;

8.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及其他必要的检验检测报告;

9.产品安全性评估或论证报告;

10.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11.其他相关资料。

在一个包装单元内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其内含烟弹与烟具及其匹配组合应均为已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仅需提交前款规定的第1至4项资料。

 

进口电子烟产品除前款规定资料外,还需提供所在国(地区)的获准生产或销售的证明材料。

 

收到申请后,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资料的线上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纸质资料和实物样品邮寄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申请人收到邮寄通知书后,应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与申请资料相一致的技术审评纸质资料和实物样品。申请资料具体要求和申请材料参考模板见附件1和附件2。

 

技术审评机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补正的,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人应按照要求完成补正。

 

(二)补充说明

1.全新产品申请应按照附件1.1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同系列产品(仅产品外观不同、或包装外观不同、或盒装单元内产品数量不同,其余特征参数完全一致,风味和质量安全不变的同款型产品)的其他申请,可采用“新增已有系列产品”的通道,按照附件1.2要求提交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评申请。

 

2.新增全新烟弹或烟具产品的申请时,需填报与其适配的产品。适配产品可选择自有产品适配产品列表中产品和/或待申请的新产品。选择非自有产品作为适配产品时,还需上传该产品被许可适配的授权书。

 

3.为境外商标权人办理技术审评申请的,需提供双方签章的委托协议书(其中包括境外商标权人委托境内设立的机构或代理商办理技术审评的电子烟产品名称及授权时限等)。

 

4.产品设计(包括外观、结构、配方、原材料等)发生变化,需重新登录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审评通过后,方能上市销售。

 

对于已过审产品的非关键部件改造,如具有密封、固定功能部件的材质、颜色、尺寸等的变化,产品特征风味及质量安全与原产品实质性等同,企业可采用“实质性等同审评”通道申报。该通道适用于以下两类情形:一是因电子烟国标及其相关引用标准变化导致的产品改造;二是企业因相关部件供应商注销或停业等需对产品进行必要改造,该通道可作为救济措施,具体要求为:1)产品全生命周期内可有1次机会,且改造项不得超过3项;2)申请理由依据应充分合理,并提供必要性的证明资料。“实质性等同审评”按照附件1.3要求提交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评申请。若“实质性等同审评”不通过,改造后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若产品改造可能导致产品特征风味或质量安全发生变化,如产品配方、气溶胶产生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雾化原理、雾化结构设计和材质)等,或改造项超过3项,则须按照“全新产品”通道申请技术审评。

 

5.涉及商标转让的,提供商标注册证的同时,需提交商标转让的证明文件。

 

6.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发生变化时,技术审评机构提出备案要求,申请人应按照附件1.4的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对已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进行备案。若备案审查不通过,企业可对产品进行合规性改造后,提交“实质性等同审评”申请。

 

7.变更申请人注册信息、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包装和产品说明书等其他事项,应当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八、提报要求

 

1.申请人应按照管理系统填报说明和信息提示的要求,规范完整填写、上报各项申请资料;

 

2.申请资料中填写的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内容应当与申请人主体账号注册信息一致(代理申请的除外),申请资料中同一内容的填写应前后一致,加盖的公章或印章应与对应的主体一致;

 

3.上传的附件资料应清晰易识别,并与原件一致;

 

4.线下邮寄的纸质资料和实物样品应当与线上提交的资料保持一致;

 

5.申请资料中的申报信息及附件等,均应为规范的中文,确需使用外文的除外。

 

九、申请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如下图所示,具体技术审评工作流程见附件3。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办事须知(2025版)》

十一、办理时限

 

线上审查:收到申请后8个工作日;

技术审评:形式审查合格后60个工作日。

复核检验、现场核查、补充证据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评时限内。

 

十二、办理结果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纳入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定期公布并实施动态管理。

 

自申请提交之日起,申请人可通过管理系统查询申请办理的状态和结果。

 

十三、禁止性要求

 

属于以下情形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不予受理其技术审评申请:

1.不属于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范畴的;

2.提交重复或错误申请的;

3.通过申请信息持续无法联系到申请人达到五个工作日以上的;

4.补正不符合要求的;

5.属于《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情形的;

6.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十四、产品上市前确认

 

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纳入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前,应在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完成相应实物样品确认。

 

十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六、特别说明

 

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大连市烟草专卖局属于本须知中所称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附件1.1 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申请资料具体要求(全新产品)

  附件1.2 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申请资料具体要求(系列产品)

  附件1.3 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申请资料具体要求(实质性等同审评)

  附件1.4 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申请资料具体要求(备案)

  附件2.1 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申请材料参考模板(全新产品)

  附件2.2 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申请材料参考模板(系列产品)

  附件2.3 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申请材料参考模板(实质性等同审评)

  附件2.4 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申请材料参考模板(备案)

  附件3.1 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工作流程(全新产品)

  附件3.2 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工作流程(系列产品)

  附件3.3 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工作流程图(实质性等同审评)

  附件3.4 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工作流程图(备案)

 

  关于《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办事须知》修订情况的说明

 

请点击“原文链接”查看附件内容。

欢迎向 2Firsts 提供相关线索、投稿、联系访谈或针对本文发表评论。

请联系:info@2firsts.com,或在 LinkedIn 上联系两个至上 2Firsts CEO 赵童(Alan Zhao)


声明

 

1.  本文仅供专业研究用途,聚焦行业、技术与政策等相关内容。文中涉及的品牌与产品,仅为客观描述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品牌或产品的认可、推荐或宣传。

2.  含尼古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卷烟、电子烟、加热烟草、尼古丁袋)具有显著健康风险。使用者须遵守其所在辖区的相关法律法规。

3.  本文不应作为任何投资决策或相关建议的依据。对于内容中的任何错误或不准确之处,2Firsts不承担直接或间接责任。

4.  未达到法定年龄的个人禁止访问或阅读本文。


版权声明

 

本文为2Firsts原创内容,或转载自第三方来源并已明确标注出处。其版权及使用权归2Firsts或原始版权所有方所有。任何个人或机构未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分发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本文内容,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有版权相关事宜,请联系:info@2firsts.com


AI辅助声明

 

本文部分内容可能借助AI工具完成翻译或编辑,以提升效率。但由于技术限制,可能存在误差。建议读者参考原始来源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欢迎读者指出可能存在的问题,请联系:info@2firsts.com

 

以合规驱动全球化发展——2Firsts 合规解决方案
推荐阅读
韩国大邱中区:合成尼古丁烟油型电子烟纳入“烟草”后,禁烟区吸用将被处以罚款
韩国大邱中区:合成尼古丁烟油型电子烟纳入“烟草”后,禁烟区吸用将被处以罚款
大邱广域市中区10日表示,随着《烟草事业法》修订案将含合成尼古丁的烟油型电子烟明确纳入“烟草”并于2026年4月24日施行,中区将把禁烟区吸用烟油型电子烟纳入处罚范围。中区保健所称,除卷烟与加热不燃烧产品外,若在禁烟区吸用含合成尼古丁的烟油型电子烟,将对吸烟者处以最高10万韩元罚款。为降低制度变化带来的混乱,当地将2—3月设为集中宣传期并开展现场说明与发放宣传资料。
国际
02-10
KT&G披露贝莱德持股达5.01% 公告后股价走强并创历史新高
KT&G披露贝莱德持股达5.01% 公告后股价走强并创历史新高
全球最大资产管理机构贝莱德(BlackRock)已将其在韩国烟草公司KT&G的持股比例提升至5.01%。公告后,KT&G股价明显走强,盘中一度上涨至153,900韩元(约106.19美元)并刷新历史新高。
国际
01-30
乌克兰查扣6万件电子烟烟油,涉案金额超27.6万美元
乌克兰查扣6万件电子烟烟油,涉案金额超27.6万美元
乌克兰执法机关查获超过6万件尼古丁、香精、甘油及带有来源存疑消费税标识的烟草相关产品,总检察长办公室称,涉案查扣物总价值超过1200万格里夫纳(约合27.6万美元)。
国际
01-14
产品|嵌入式皮革+细长屏窗设计 OXBAR官网上线一次性电子烟GOSLIM
产品|嵌入式皮革+细长屏窗设计 OXBAR官网上线一次性电子烟GOSLIM
电子烟品牌OXBAR在其官网更新并上线一次性新品GOSLIM。该产品标称26,000口,机身尺寸40×22×110mm,重量约75g,并采用“嵌入式皮革”外观设计。产品支持ECO与BOOST两档模式切换,配备数字显示屏显示电量百分比、剩余油量和当前模式。
资讯
01-21
英国市场研究机构Talysis:一次性禁令落地近8个月,便利店电子烟销售额跌12.7%
英国市场研究机构Talysis:一次性禁令落地近8个月,便利店电子烟销售额跌12.7%
英国便利零售市场研究机构Talysis称,自一次性电子烟禁令实施以来,便利店渠道电子烟单位销量下滑20.8%、销售额下滑12.7%。机构认为,消费者对可重复使用产品的替代采用不足叠加“大口数”套装与换弹结构,导致零售商客流减少、周转下降、运营成本上升;同时,烟草与吸烟替代品在便利渠道的份额同比下降2.1个百分点至30.3%。
国际
01-28
俄警方在莫斯科地区捣毁50余家门店网络 涉无标识尼古丁产品
俄警方在莫斯科地区捣毁50余家门店网络 涉无标识尼古丁产品
俄罗斯警方在莫斯科地区捣毁一条无强制标识的尼古丁产品、电子烟与雾化器销售网络,涉及50多家门店,组织者月收入超过1,000万卢布(约合超过13万美元)。
国际
12-30
FDA称口味型ENDS需证明“增量获益” 小企业呼吁明确转换标准
FDA称口味型ENDS需证明“增量获益” 小企业呼吁明确转换标准
在FDA PMTA圆桌会议“成年人获益研究”环节中,监管机构表示口味型ENDS需在APPH框架下证明相较烟草味产品具有“增量获益”,包括稳定的完全转换证据。小型制造商则就转换阈值、研究周期及桥接标准提出质询。
美国监管
02-11
英美烟草Vuse Ultra入选GOOD DESIGN获奖名单,主打App联动与可调强度
英美烟草Vuse Ultra入选GOOD DESIGN获奖名单,主打App联动与可调强度
美国GOOD DESIGN Awards官网项目页面信息显示,英美烟草(BAT)申报的电子雾化产品Vuse Ultra被列入该奖项获奖项目名单,类别为“Personal Experience”,获奖年度标注为2025年,申报方与制造商均为BAT(伦敦)。
资讯
01-20
俄罗斯伏尔加格勒:电子烟未按“诚实标识”要求流通,商户被罚30万卢布
俄罗斯伏尔加格勒:电子烟未按“诚实标识”要求流通,商户被罚30万卢布
俄罗斯伏尔加格勒州消费者权益与公共健康监管部门在特拉克托罗扎沃茨基区检查中发现,一名个体工商户销售未按规定标识的尼古丁产品,并存在“诚实标识”系统显示已退出流通的设备仍在售情形。法院据此作出裁决:罚款30万卢布并没收41件产品予以销毁,相关判决已生效。
国际
02-05
美国ITC裁定油类雾化设备涉337违规:对STIIIZY发布有限排除令与停止令
美国ITC裁定油类雾化设备涉337违规:对STIIIZY发布有限排除令与停止令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在“油类雾化设备及其组件”337调查(337-TA-1392)中作出最终裁定,认定相关进口与销售行为构成对多项美国专利的侵权违规,并决定发布有限排除令(LEO),同时对被告STIIIZY签发停止令(CDO),调查随之终结。
国际
01-21
温馨提示
本网站仅供产业从业者、研究者等专业人士访问。无关人员请勿进入!
未成年人禁止访问!
确认我已满21周岁
我未满21周岁
本网站不包含任何烟草、电子烟产品广告、销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