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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法院首判FDA烟草罚款条款违宪 该案或重创FDA监管执法工具

2025-08-06
两个至上
2025-08-06
8月1日,美国得州联邦法院首次裁定FDA针对烟草产品的民事罚款条款违宪,认定其侵犯企业依据第七修正案享有的陪审团审判权。该裁决源于Vapor Lab案,后者因销售未经授权的烟油产品遭FDA行政罚款。此案或将显著削弱FDA的行政执法工具,引发连锁挑战。

文章主要内容:

 

美国得克萨斯州北区联邦法院裁定:FDA 对电子烟等烟草产品实施的“民事罚款条款”违反美国宪法第七修正案(保障陪审团审判权),因此该罚款机制在当前形式下被宣布违宪,并要求FDA撤回对涉案品牌Vapor Lab的行政诉讼。

 

案件梳理:

 

判决背景:最高法院Jarkesy案确立先例

  • 2024年Jarkesy案裁定SEC不得通过行政程序裁罚证券欺诈,必须给予陪审团审判权;该案成为多个监管罚款机制合宪性挑战的起点。
  • 法院认定:若行政罚款是“惩罚性”而非“补偿性”,就必须走司法程序、由陪审团裁决。

本案细节:FDA对Vapor Lab处以罚款引发争议

  • Vapor Lab 因销售未经授权的烟油产品被FDA以行政程序提起民事罚款(CMP)。
  • Vapor Lab认为该罚款属于“普通法意义上的诉讼”,应享有陪审团审判权,第七修正案被侵犯。

法院裁定:FDA败诉,条款违宪

  • 法院认定该罚款机制“带有惩罚与威慑性质”,而非单纯行政执法,因此属于“应由法院审理的争议”。
  • FDA试图以“公共健康目的”主张属于“公共权利例外”,法院予以否定,认为“公共健康属于各州警察权,不是联邦特权”。
  • 最终:FDA对Vapor Lab的行政诉讼被驳回,并被禁止再次就此案进行行政裁罚。

影响:FDA面临更广泛合宪性挑战

  • 本案为首例成功挑战FDA烟草罚款条款合宪性的判决。
  • 后续已有多起类似案件在其他法院等待裁决或准备上诉。
  • 尽管目前裁决仅适用于Vapor Lab,但若趋势延续,FDA未来或无法再用“内部行政程序”快捷罚款,必须转向更复杂的司法诉讼。

 


 

【两个至上2Firsts快讯】据the fda law blog8月5日报道,上周末,美国得克萨斯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裁定,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针对烟草产品的民事罚款(Civil Monetary Penalty,简称CMP)条款——21 U.S.C. § 333(f)(9)——违反宪法。法院援引了美国最高法院在 SEC v. Jarkesy(2024年,案号603 U.S. 109) 一案中的裁决,认为该条款侵犯了第七修正案所赋予的陪审团审判权利。

 

背景:Jarkesy案的判例影响

 

Jarkesy 案中,最高法院裁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不得通过行政法官程序对证券欺诈行为施加民事罚款,因为该程序侵犯了公民在普通法诉讼中的陪审团审判权。我们此前曾就该案撰文,预测FD&C法案下的民事罚款机制将面临类似挑战(我们还曾分析该案对美国缉毒局 DEA 的听证程序,以及《维护可负担仿制药与生物类似药获取法案》的潜在影响)。

 

烟油企业Wulferic诉FDA案

 

Wulferic, LLC v. FDA(案号 4:24-cv-1183-O,2025年8月1日,得州北区)一案中,原告 Vapor Lab 公司是一家生产与销售烟草产品的企业,其因销售未经FDA授权的电子烟烟油产品而遭FDA提起行政罚款程序。案件原本由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HHS)行政法官负责审理,但Vapor Lab 主张该行政程序违反了其根据第七修正案应有的陪审团审判权。

 

美国联邦法院首判FDA烟草罚款条款违宪 该案或重创FDA监管执法工具
Vapor Lab门店|图源:Vapor Lab官网

 

法院支持了原告观点,指出第七修正案适用于传统由英国普通法法院审理的案件,而非衡平法或海事法法院。尽管法院未找到该类罚款条款的“普通法对应物”,但认为惩罚性质的“救济方式”才是关键判断标准。法院认为,FDA 的罚款本质上具有惩戒和威慑目的,尤其是故意违规行为罚款更重,并不具备“恢复原状”或补偿受害者的属性,因此属于普通法法院应审理的事项,必须保障陪审团审判权。

 

法院进一步指出,“公共权利例外”是对宪法第三条司法权力的例外,即国会可将部分事务赋予行政机构处理,无需陪审团。但FDA援引公共卫生作为依据,试图纳入例外范畴,法院对此予以否定。法院认为:“公共卫生保护属于宪法第十修正案保留给各州的警察权,从未成为联邦政府的专属权力。”

 

因此,法院裁定,FDA 对 Vapor Lab 启动的民事罚款程序违宪无效,并下令政府撤销该行政诉讼,且不得再对 Vapor Lab 以行政程序追缴罚款。不过,法院未同意原告提出的全国性禁令请求

 

案例影响与后续观察

 

这是首个判决认定 FD&C 法案下针对烟草产品的 CMP 条款违宪的案例,但需注意,该裁决仅适用于该案当事方,并未禁止 FDA 在其他案件中继续使用相同条款。然而,该案可能严重削弱 FDA 在烟草监管中的执法工具包,若该局维持现有执法路径,未来类似挑战势必接踵而至。

 

事实上,早前已有类似案件因“法院缺乏管辖权”被驳回(例如 Vape Central Grp., LLC v. FDA, 2025年2月),另有案件 The Vaping Dragon LLC v. FDA 目前正在得州同一地区的另一法官处等待判决。

 

此外,还有至少两个案件正准备在联邦上诉法院展开攻防战:

  • Texas Tobacco Barn, LLC v. HHS(第5巡回法院,案号 25-60200)
  • D and A Business Investments, LLC v. FDA(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案号 25-1074)
    这些案件均直接挑战FDA对企业处以1.9万美元罚款的合法性,援引依据同样是 Jarkesy 判例。

 

目前尚不清楚 FDA 是否会对 Wulferic 案上诉,也未明确是否会中止对其他企业的民事罚款程序。尤其值得关注的是 The Vaping Dragon 一案的判决结果,它可能成为决定FDA下一步策略的关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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