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要点
- 判决结果:罚款RM5,000(约1189美元);不缴纳则监禁4个月。
- 违法依据:《民航条例》Reg.100(1)(机上使用电池供电装置吸烟)与Reg.206(2)量刑条款;最高可处RM25,000(约5945美元)罚款、1年监禁或两者并罚。
- 案情经过:机组在客舱闻到烟味,锁定31C座位;邻座乘客证实目睹使用;被警告后仍复吸。
- 程序信息:航班落地后移交航班保安与警方;被告当庭认罪,律师Prem Elmer Ganasan出庭代理;主审法官为Dzul Elmy Yunus推事。
2Firsts,2025年9月13日——据《婆罗洲邮报》报道,马来西亚亚庇地方法庭今日判决一宗机上吸电子烟案件:30岁离岸医疗人员莫哈末·雅斯尔·杜拉(Mohd Yasir Dullah)承认于9月8日自吉隆坡飞往亚庇的航班上,使用电池驱动的电子装置吸烟。法院最终判处罚款5,000令吉(约1189美元);如未缴纳罚金,将以4个月监禁替代。
检方指出,客舱乘务员在飞行途中闻到烟味,并循迹至31C座位的被告。其邻座乘客证实亲眼目睹其使用电子装置吸烟。尽管机组已明确告知机上全面禁烟且存在飞行安全风险,被告仍再次违规。航班抵达目的地后,被告即被移交航班保安,并转交警方处理。
本案依《2016年民航条例》Regulation 100(1)起诉,并按Regulation 206(2)定罪量刑。相关法条最高可处25,000令吉(约5945美元)罚款、最长一年监禁或两者并罚。案件由Dzul Elmy Yunus推事审理,被告由律师Prem Elmer Ganasan代理。
民航及航空安全部门提醒,任何形式的机上吸烟(包括电子烟和加热不燃烧产品)均属违法且危及飞行安全。乘客须严格遵守禁烟规定,违规者将面临刑罚与相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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