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看点
• 市内税率:每毫升(mL)0.10美元
• 警察管辖区税率:每毫升0.05美元(市界外但仍在城市警察管辖区内的销售/配送)
• 生效时间:拟定2025年10月1日;具体征收启动待下次会议通过配套决议
• 设定原因:抢在州级限制前生效,以确保市级可征收此项税费
• 州级背景:阿拉巴马州全州电子烟税定于2026年10月1日生效
• 定义范围:按阿拉巴马州法,符合“雾化产品”定义的装置与含尼古丁烟油容器均在征税范围内
2Firsts,2025年9月16日——根据Fox54报道,迪凯特市议会已投票通过一项对电子烟(雾化)产品按容量征税的新条例。根据条例,凡在市区范围内销售的相关产品,将按每毫升0.10美元征收税费;对于在市界之外但仍位于城市警察管辖区(police jurisdiction)内销售或配送的产品,则按每毫升0.05美元征收。
该条例计划于2025年10月1日生效。市府同时表示,税款的实际启征时间可能会有短暂延后,具体启动安排将由市议会在下一次会议上通过配套决议予以明确。选择在10月1日使条例生效,旨在确保这部分税收由城市收取;若错过该时点,依据州层面的限制政策,自2025年10月1日起县市将不得再新增相关执照或税费。此外,阿拉巴马州的全州统一电子烟税将于202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按照阿拉巴马州对“雾化产品”(vapor products)的定义,本次征税对象包括:任何非点燃、非燃烧、依靠机械加热元件、电池或电子电路产生尼古丁气溶胶的产品(无论形状和尺寸),以及与上述设备配套使用的含尼古丁的雾化弹、烟弹或其他容器(如电子烟、电子雪茄、电子烟斗等装置使用的容器)。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第V章监管的产品不在此列。
市政府表示,将在下一次市议会会议上通过实施细则,以明确征收启动时点及配套执行要求。业内零售商与分销商需据此更新价格与结算系统,确保在相应辖区内依税率合规征收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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