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关与黄埔海关近日在出口查验中先后查获涉嫌商标侵权及未申报的口含烟产品,共计26.5万盒。其中,带有“ZYN”标识的侵权产品达22.2万盒,其余为无商标产品。经权利人确权,涉案货物违反《烟草专卖法》及《海关法》相关规定,已被依法扣留并移交处置。
核心要点:
- 两起查获合计:共查获口含烟265,140盒;其中宁波255,740盒(“ZYN”212,960盒、无商标42,780盒),黄埔9,400盒(均为“ZYN”)。
- 侵权与未申报:宁波案涉未申报夹藏货物;两案均涉及“ZYN”商标侵权嫌疑。其中,宁波案为经与权利人联系确认;黄埔案为权利人确权并申请采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
- 法律依据:依据《海关法》第44条、第91条及《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侵权货物可被没收并处以罚款;涉嫌犯罪依法追究刑责。
- 监管定性:经烟草主管部门认定,口含烟属烟草制品;出口须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与出口许可证,夹藏或隐瞒出口属违法。
2Firsts,2025年10月10日 —据中国海关官方微博账号“海关发布” 10月3日消息,宁波海关(北仑海关)与黄埔海关在对出口货物查验中先后查获涉嫌商标侵权及未申报的口含烟产品。两起案件合计涉案口含烟265,140盒,其中涉及“ZYN”标识产品222,360盒、无商标产品42,780盒。
案件一:宁波海关(北仑海关)查获口含烟255,740盒
- 在对1票申报为“派对用品”的货物查验时,查验关员发现夹藏且未申报的口含烟,部分带有“ZYN”标识,部分无商标。
- 经与权利人联系确认,“ZYN”口含烟涉嫌商标侵权。
- 清点结果:侵权“ZYN”口含烟212,960盒,无商标口含烟42,780盒,总计255,740盒。
-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四条、第九十一条,海关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对违法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依法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行业监管:经烟草主管部门鉴定,口含烟属于烟草制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监管。夹藏烟草制品出口属违法,出口烟草制品(含口含烟)需向国家烟草专卖局申请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和出口许可证。
- 后续处置:该批货物已移交后续处置部门。

案件二:黄埔海关查获侵权“ZYN”口含烟9,400盒
- 在对1票申报为“手环”的出口货物机检查验时,发现图像异常并开箱查验,实际到货为带有“ZYN”商标的口含烟9,400盒。
- 权利人确权后认为涉嫌侵犯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专用权,并申请采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
- 依法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对违法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海关依法没收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后续处置:该批货物已移交后续处置。

法律与监管要点(据海关与烟草部门通报整理)
- 知识产权保护:海关依据《海关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对进出口环节中的商标等权利实施保护;对侵权货物依法没收并处以罚款,构成(或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烟草专卖监管:口含烟属于烟草制品;出口需依法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和出口许可证;以夹藏、隐瞒等方式违法出口的,依法查处。
封面图源: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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