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速览:
- 越南财政部副部长建议将电子烟、加热不燃烧产品列为禁止投资经营行业;执行国会2024年11月30日第173号决议。
-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建议考虑对“仅供出口”“科研、医疗、国防”等特定用途设例外。
- 计划压减至多21个需附带条件的行业,转向‘后置监管’。
- 草案在国会常务委员会第50次会议上接受意见与审议。
2Firsts,2025年10月17日——据《Đời sống & Pháp luật》报道,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第50次会议继续审议《投资法(替代)》草案。财政部副部长阮氏碧玉(Nguyễn Thị Bích Ngọc)在作说明时表示,草案建议将“经营电子烟、加热不燃烧烟草”列入《投资法》第6条所规定的禁止投资经营行业,为落实国会第173/2024/QH15号决议(2024年11月30日通过),该决议明确一致同意禁止生产、经营、进口、窝藏、运输和使用电子烟、加热不燃烧产品以及具有成瘾性并对健康有害的气体与物质。
草案共7章60条及4个附录:对现行《投资法》77个条文中的33条进行修改补充,删去17条,保留25条,并新增2条,同时对条款结构作出调整。除上述禁令外,草案还提出删除21个不符合《投资法》第7条标准的“准入需条件”行业,确立条件设定的原则,以便于审视、筛选并将更多领域由“事前许可”转为“事后监管”。
关于将“经营电子烟、加热不燃烧产品”纳入禁止清单,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Ủy ban Kinh tế và Tài chính)主任范文迈(Phan Văn Mãi)建议考虑对“仅用于出口、不在越南消费”以及保修、检测、科研、医疗、药品生产、国防安全等特定用途作出例外规定。
就委员意见作进一步说明时,阮氏碧玉表示,财政部将同工贸部等部门继续审查相关行业的条件设置;对电子烟与加热不燃烧产品的投资经营问题,需在总结国会第173号决议执行情况的基础上谨慎研究,并与卫生部及有关部门协同,向政府报告以完善、确保政策的可行性与有效性。
封面图源:Đời sống & Pháp luậ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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