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Firsts转载自东方烟草报,2025年11月25日——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违法违规使用商标行为的管理,引导全社会尊重和正确行使商标专用权,促进公平竞争,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通知中,重点关注七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使用带有欺骗性等禁用的未注册商标。
重点关注使用含“专供”“特供”“极品”“国”等内容的未注册商标,导致公众对商品的供应渠道或者品质产生误认的行为;使用含“富硒”“有机”“零添加”“100%”等内容的未注册商标,且所标示商品的实际属性与该内容不符,导致公众对商品的主要原料、成分等特点产生误认的行为;使用含地名、年份或者“手工”“手打”等内容的未注册商标,导致公众对商品的产地、生产时间、生产工艺等特点产生误认的行为。
(二)欺骗性使用注册商标。
重点关注将注册商标与商品名称、广告宣传用语、商品包装装潢等搭配使用,导致公众对商品品质、产地、工艺等特点产生误认的行为;自行改变注册事项导致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或者为攀附他人商标而自行改变的行为。
(三)冒充注册商标使用。
重点关注在带有欺骗性的未注册商标上标注注册标记或者标明注册商标的行为。
(四)应当使用而未使用注册商标。
重点关注烟草领域,特别是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
(五)商业活动中突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
重点关注将有认定记录的“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的行为。
(六)违规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重点关注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商品不符合使用管理规则品质要求的行为。
(七)商标代理机构违法代理。
重点关注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代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恶意“撤三”等损害商标权人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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