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速览
- 生效时间:第371号议定自2025年12月31日起生效
- 个人使用处罚:罚300万至500万越南盾(约合114至190美元)并须销毁产品
- 容留处罚:个人罚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约合190至380美元);组织罚款加倍
- 产品定义:电子烟=电子设备+装载烟油部件+烟油;加热不燃=电子设备+特制烟草
2Firsts,2026年1月4日 —— 据Vnexpress报道,越南政府在第371号议定中规定,使用电子烟、加热不燃产品者将被处以300万至500万越南盾(约合114至190美元)罚款,并被要求销毁产品。该议定自2025年12月31日起生效。
议定同时规定,个人在其拥有或管理的地点容留他人使用电子烟、加热不燃产品,将被罚款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约合190至380美元);对组织,罚款额度加倍。
议定对相关产品作出定义:
- 电子烟为包含电子设备、装载电子烟烟油的部件以及电子烟烟油的产品;
- 加热不燃产品为包含电子设备及特制烟草的产品。
报道回顾称,在2024年11月的会议上,越南国会同意自2025年起禁止生产、经营、进口、容留、运输、使用电子烟与加热不燃产品,以保障公众健康。越南卫生部长陶红兰(Đào Hồng Lan)表示,禁止电子烟与加热不燃产品源于其对健康的负面影响。
报道还称,国会代表一致认为,有必要补充禁止规定并严格管控非法交易活动。
越南电子烟与加热不燃产品使用率增长迅速,尤其在儿童与青少年群体。2015年至2020年,15岁及以上成年人电子烟使用率从0.2%上升至3.6%。在13—17岁学生群体中,使用率从2019年的2.6%上升至2023年的8.1%。在11—18岁女性群体中,对11个省市的初步调查显示,2023年使用率为4.3%。
图片来源:Benefits Bri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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