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速览
• 当事人:沙赫米拉·穆罕默德(Shahmira Muhamad),艺名舒伊布·塞帕图(Shuib Sepahtu),42岁
• 判决:罚款1万令吉(约合2,460.93美元);不缴罚款则监禁1个月;其已缴清罚款
• 指控时间:2024年10月22日16时26分,于YouTube播客推广吸烟产品品牌
• 法律依据:第852号法令第9(1)条;控状按第9(3)条提出并适用第9(3)(a)(i)条
• 检辩观点:检方称需阻吓并强调对公共健康影响;辩方称协议在法令生效前达成且已移除内容
2Firsts,2026年1月8日 —— 据马来西亚国家新闻社(Bernama)报道,喜剧演员沙赫米拉·穆罕默德(Shahmira Muhamad),艺名舒伊布·塞帕图(Shuib Sepahtu),因两年前在播客中推广电子烟产品认罪,被判罚款1万令吉(约合2,460美元);若未缴付罚款,将以监禁1个月代替。他已缴清罚款。
地庭推事埃兹琳·扎卡里亚(Ezrene Zakariah)对现年42岁的舒伊布作出上述裁决。
控状指他于2024年10月22日16时26分在YouTube播客中推广某吸烟产品品牌,违反《2024年公共卫生吸烟产品控制法》(Control of Smoking Products for Public Health 2024,第852号法令)第9(1)条。
报道指出,该法令禁止参与任何安排,以推广烟草、吸烟物质或烟草替代品,而该等推广意在或可能鼓励吸烟,或以戒烟产品方式进行推广。相关罪行追踪至所列YouTube链接,并于同日由卫生部公共卫生督察与法律组人员在卫生部办公地点进行审阅。
该项指控依据第852号法令第9(3)条提出,并可按同一法令第9(3)(a)(i)条处罚;该条文规定首犯一经定罪,可被判最高罚款2万令吉、最高监禁1年,或两者并罚。
辩方律师艾哈迈德·伊兹祖丁·艾哈迈德·纳兹里(Ahmad I’zzudin Ahmad Nadzri)表示,其当事人仅作为播客制作人,且与电子烟公司的合作协议在第852号法令生效前已达成。
他并称,被告于2024年10月22日被控,早于该法令在去年4月正式通告执法之前。辩方也表示,被告已在短时间内将播客内容从YouTube移除,使链接无法访问,以配合法令并消除对社会的影响。
图片来源:Bern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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