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速览
• 首尔高等法院民事6-1庭维持一审判决,国民健康保险公团二审败诉
• 被告包括KT&G、菲莫韩国公司与英美烟草韩国公司
• 索赔金额为533亿韩元(约合3624万美元)
• 索赔依据为3465名被诊断为肺癌或喉癌且符合长期吸烟条件的患者医保诊疗费支出
• 法院认为公团难以对烟草公司行使损害赔偿“直接请求权”,并认为个体因果关系难以认定
• 健康公团将把案件提交至最高法院继续争取最终判断
2Firsts,2026年1月15日
据《朝鲜日报》报道,韩国国民健康保险公团(简称“健康公团”)在向韩国烟草(KT&G)、韩国菲利普莫里斯(Philip Morris Korea)与BAT韩国(BAT Korea)等三家烟草公司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二审中再次败诉,案件索赔规模为533亿韩元(约合3624万美元)。
首尔高等法院民事6-1庭认为,一审作出原告败诉判决并无明显违法,维持一审结论。
该案由国民健康保险公团于2014年4月提起,公团表示将就烟草制造、进口与销售企业的吸烟危害承担“社会责任”进行追究,并提出防止医保支出外流与促进国民健康的目的,这是韩国公共机构针对烟草公司提起的首起诉讼。
索赔金额方面,公团以3465名患者为对象提出533亿韩元(约合3624万美元)的损害赔偿请求。这些患者被诊断为肺癌或喉癌,并符合“吸烟20年以上且每天一包”或“吸烟期30年以上”等条件;索赔金额对应公团在2003年至2012年间对相关患者支付的一年期健康保险诊疗费。
一审判决于2020年11月作出,一审法院驳回公团请求,理由包括:
- 公团不属于可作为“受害者”直接请求损害赔偿的主体,其支出的保险给付费用仅可行使求偿权;
- 同时,一审未认可吸烟与癌症发病之间的因果关系,也未认可烟草在设计或标示方面存在缺陷,并未采信关于烟草公司缩小或隐瞒成瘾性等主张。
公团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提交最新研究、专家意见书及吸烟受害者陈述等作为证据;公团理事长郑基锡(Jung Ki-seok)在最终辩论中也曾作出表态。
二审法院则认为,“不承认原告直接请求权”的一审判断难谓违法;并指出即使认可吸烟与肺癌存在流行病学因果关系,也难据此认定个人吸烟事实与个人肺癌发生之间的个别因果关系,需要进一步考察吸烟前健康状况、疾病状况与家族史等。
二审同样未认定涉案烟草产品存在设计缺陷。
国民健康保险公团表示将把案件提交至最高法院继续争取最终判断;郑基锡在二审宣判后表示,将以“重新审理”的觉悟准备多样策略,继续推进上诉审。
图片来源:朝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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