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速览
• 美国弗吉尼亚州向第四巡回法院申请在上诉期间暂缓执行部分禁令阻止令;
• 地方法院此前部分支持Nova Distro与Tobacco Hut,认为州法在一定范围内被FDCA与TCA排除;
• 州方主张联邦法允许更严格的州级销售监管,州法与联邦并行不构成冲突;
• 州方称州法并非“代联邦执法”,且即便产品获FDA授权也可能因未按州程序登记而被排除;
• 州方提出原告无诉讼资格,并称若不暂缓将损害其公共健康保护能力。
2Firsts,2026年1月21日
据Law360报道,美国弗吉尼亚州正请求美国第四巡回上诉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ourth Circuit)在案件上诉期间,暂缓执行一项地方法院命令。该命令在一定范围内阻止弗吉尼亚州执行其关于禁止销售“未经授权”电子烟产品的州法律。
弗吉尼亚州提交的动议中表示,地方法院错误认定该州法律被《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FDCA)以及《家庭吸烟预防与烟草控制法》(Family Smoking Prevention and Tobacco Control Act,TCA)排除适用。
州方主张,上述联邦法律明确允许各州对烟草产品销售实施更严格监管,并不要求州法律必须与联邦法律“不同”,地方法院的理解与结论在其他司法辖区中属“异类”。
该案源于美国弗吉尼亚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大卫·J·诺瓦克(David J. Novak)作出的裁定。原告Nova Distro Inc.与Tobacco Hut and Vape Fairfax Inc.申请阻止州方执法,诺瓦克法官部分支持其请求,认为州法在其“执行联邦法”的范围内受到联邦法排除。
弗吉尼亚州在动议中指出,成立排除适用需要州法与联邦法发生冲突,而州法“纳入并与联邦并行”并不构成冲突。
州方称,若采纳地方法院逻辑,将出现“反常”结果,例如允许各州全面禁止包括已获FDA授权在内的所有电子烟销售,却又阻止各州与联邦机构在监管上协调。
州方称,州法属于独立措施,即使电子烟产品已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授权,若制造商未按州规定完成登记等步骤,仍可能被排除在可销售范围之外。
此外,弗吉尼亚州还主张原告缺乏诉讼资格,理由是原告对销售在联邦法下已属违法的产品不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利益,且原告并未挑战联邦法本身的有效性。
图片来源:Law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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