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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监管

Smoore及分销商申请驳回加州反垄断诉讼

17小时前
两个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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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oore Technology Co. Ltd.、Smoore International Holdings以及3Win Corp.、Jupiter Research LLC、Canna Brand Solutions和Greenlane Holdings Inc.等企业已向美国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交动议,请求驳回针对其提起的反垄断诉讼。 该多地区诉讼(MDL)围绕封闭式大麻油雾化设备及其组件展开。消费者原告指控分销商与制造商Smoore达成协议设定价格底线,并限制竞争产品采购,导致大麻填充电子烟价格上升

核心看点

 

  • 多家电子烟企业申请驳回加州反垄断诉讼。

 

  • 被告称消费者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 原告指控存在大麻电子烟价格底线协议。

 

  • 动议质疑合谋及定价指控证据不足。

 

  • 案件仍在加州北区联邦法院审理中。

 


 

2Firsts,2026年2月24日——

 

Smoore Technology Co. Ltd.、Smoore International Holdings以及3Win Corp.、Jupiter Research LLC、Canna Brand Solutions和Greenlane Holdings Inc.等企业已向美国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交动议,请求驳回针对其提起的反垄断诉讼。

 

本案涉及封闭式大麻油雾化系统(CCell Closed Cannabis Oil Vaporization Systems)及相关组件产品。原告消费者指控分销商与制造商深圳Smoore Technology Co. Ltd.达成协议,设定价格底线并限制竞争产品进入市场,从而导致大麻填充电子烟产品价格上涨。

 

被告在动议中表示,其业务涉及销售和分销空载电子烟硬件设备,而非含大麻填充产品,二者属于不同市场。被告认为,消费者作为终端购买者,处于分销链条末端,并未参与制造或批发市场,因此缺乏提出反垄断索赔的主体资格。

 

此外,被告指出,原告的第三次修订起诉状未列明具体定价安排,包括制造商向分销商的销售价格、分销商向零售商的价格,或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也未提供足够事实支持存在横向合谋的指控。

 

动议还强调,原告此前依据联邦反垄断法提出的主张已被法院驳回,理由是案件涉及联邦层面仍属非法的大麻产品。随后原告改为依据加州《Cartwright Act》提起诉讼,但被告认为所寻求的救济仍与联邦法律相冲突。

 

该案名为“In re: CCell Closed Cannabis Oil Vaporization Systems and Components Products Litigation”,自2025年10月起并案审理,目前法院尚未就撤诉动议作出裁决。

 

(封面图片:美国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文件封面:思摩尔就封闭式大麻油雾化器系统反垄断集体诉讼案提出驳回动议|图源:美国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公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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