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速览
- 马来西亚控烟团体指出,实体店与线上渠道仍在销售未监管电子烟产品;
- 马来西亚控烟理事会负责人认为《852法令》通过已久,清库存等理由不可接受,呼吁加大打击力度;
- 消费者协会人士欢迎主要电商平台下架电子烟,但认为个人网站与私人社媒群组仍需更全面整治;
- 相关人士强调需要可量化执法目标,并要求线上卖家按《2016公司法》完成企业注册。
2Firsts,2026年3月1日
据The Star报道,马来西亚控烟团体表示,实体店持续售卖未监管电子烟、线上仍可购买电子烟设备,反映出马来西亚亟需更全面的执法体系。
马来西亚控烟理事会主席穆拉利塔兰·穆尼萨米(Murallitharan Munisamy)表示,自《2024年公共卫生吸烟产品管制法令》(852法令)通过以来已过去相当时间,要求进一步收紧执法。
他指出,“清理旧库存”等说法不可接受,并称卫生部已就相关事项给予较长的过渡安排。穆拉利塔兰表示,需要打击未监管电子烟销售,并认为即便未来实施禁令,若缺乏全面的执法基础设施与配套生态,问题仍可能持续。他同时提到,执法机构无法单独应对,并呼吁公众通过JomLapor(吸烟举报网站)举报违规情况。
在谈及电商平台上的线上销售下降时,穆拉利塔兰表示,这反映出卫生部与通讯部在执法层面的更严格管理;但他指出,问题仍在个人网站与私人社交媒体群组中持续,需要进行更全面的检视与治理。
马来西亚消费者协会联合会(FOMCA)烟草控制协调员穆罕默德·沙阿尼·阿卜杜拉(Muhammad Sha’ani Abdullah)对主要电商平台下架电子烟产品表示欢迎,并认为这显示大型平台开始认识到防止有害产品销售与推广的责任,尤其是那些容易被未成年人接触的产品。
他强调需要明确、可衡量的执法目标,并表示简单的“年龄声明弹窗”没有意义,匿名或验证宽松的数字交易环境为非法活动提供了空间。他主张所有线上卖家都应依据《2016公司法》在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完成注册,作为合法经营主体。
控烟活动人士N.V.苏巴罗(NV Subbarow)则表示,越来越多的杂货店开始无顾虑地售卖相关产品,并称马来西亚槟城乔治市有店铺向老顾客提供“介绍新顾客即赠送烟油”的做法。他表示,在提出禁令时不应设定时间框架,禁令应当“全面且立即”执行。
图片来源:The Star
欢迎向 2Firsts 提供相关线索、投稿、联系访谈或针对本文发表评论。
请联系:info@2firsts.com,或在 LinkedIn 上联系两个至上 2Firsts CEO 赵童(Alan Zhao)。
声明
1. 本文仅供专业研究用途,聚焦行业、技术与政策等相关内容。文中涉及的品牌与产品,仅为客观描述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品牌或产品的认可、推荐或宣传。
2. 含尼古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卷烟、电子烟、加热烟草、尼古丁袋)具有显著健康风险。使用者须遵守其所在辖区的相关法律法规。
3. 本文不应作为任何投资决策或相关建议的依据。对于内容中的任何错误或不准确之处,2Firsts不承担直接或间接责任。
4. 未达到法定年龄的个人禁止访问或阅读本文。
版权声明
本文为2Firsts原创内容,或转载自第三方来源并已明确标注出处。其版权及使用权归2Firsts或原始版权所有方所有。任何个人或机构未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分发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本文内容,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有版权相关事宜,请联系:info@2firsts.com
AI辅助声明
本文部分内容可能借助AI工具完成翻译或编辑,以提升效率。但由于技术限制,可能存在误差。建议读者参考原始来源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欢迎读者指出可能存在的问题,请联系:info@2firsts.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