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速览
- 全球政策模板:电子烟、加热烟草产品和尼古丁袋扩张,使全球控烟能否依靠单一政策模式成为更现实的问题。
- 区域适配:Rashidi认为,美国、英国和欧盟经验对亚洲有参考价值,但不能脱离本地文化、医疗体系、执法条件和市场结构。
- 非法市场风险:在边境管控和执法能力不足的市场,提高烟草税可能推动消费者转向非法卷烟,而非真正戒烟。
- 本地证据缺口:亚洲烟草研究不能只依赖调查数据,还需要更多随机对照试验(RCTs)、真实世界证据(RWE)和临床研究。
- 临床戒烟体系:尼古丁成瘾应被视为慢性复发性医学疾病,医生、药剂师和咨询师应在戒烟和减害政策中发挥更大作用。
2Firsts
2026年7月8日
随着电子烟、加热烟草产品、尼古丁袋等新型烟草和尼古丁产品在全球扩张,一个更深层的问题正在浮现:全球控烟是否存在一套可被不同地区直接套用的通用政策?
在 Dr. Rashidi Mohamed bin Pakri Mohamed 看来,这个问题没有简单答案。
Rashidi 是马来西亚国立大学(Universiti Kebangsaan Malaysia, National University of Malaysia)家庭医学顾问专科医生、高级讲师。他拥有医学博士学位、家庭医学博士学位以及心理医学博士学位,研究和临床工作涉及家庭医学、成瘾科学、戒烟治疗、尼古丁依赖以及物质使用的循证治疗方法。
2026年6月中旬,Rashidi 在中国深圳举行的一场尼古丁科学论坛上发言,讨论了全球尼古丁研究在研究目标、方法体系和监管路径上的差异。会后,2Firsts 以书面方式进一步专访了 Rashidi,围绕亚洲语境下的烟草控制和烟草减害(Tobacco Harm Reduction, THR)展开讨论。
在 Rashidi 看来,美国、英国或欧盟的烟草控制经验对亚洲并非没有参考价值。关键在于,这些经验在应用于亚洲市场时,是否需要根据当地文化、医疗体系、执法条件和市场结构进行调整。
亚洲是观察全球控烟区域差异的重要样本
Rashidi 表示,亚洲占全球烟草使用的重要部分。但亚洲烟草控制的复杂性,并不只是由使用规模决定。
在多个亚洲国家,烟草或与烟草相关的使用形式包括比迪烟(bidi)、槟榔咀嚼等产品和习惯。他指出,这些使用方式是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泰国、缅甸和马来西亚等国家本地语境的一部分,与西方政策讨论中常见的规模化生产的商业卷烟市场存在差异。
烟草的经济角色同样会影响监管。在一些亚洲国家和地区,烟草生产、出口和税收仍然与政府财政收入密切相关。Rashidi 表示,主流商业品牌卷烟的税负可能较高,而部分本地生产的可燃烟草产品则可能适用不同税制。
这意味着,在部分市场中,公共卫生目标会与财政利益、非正规市场以及执法能力交织在一起。
Rashidi 还认为,亚洲戒烟干预需要考虑家庭结构。在许多亚洲社区,以家庭为中心的干预方式,可能比高度个体化的成瘾治疗模式更有效。他表示,在家庭影响对健康决策和康复过程具有重要作用的社会中,家庭团体支持具有现实意义。
相比之下,许多西方行为干预模式更强调个人自主、个人边界和自我探索。对于烟草控制而言,这种差异不仅会影响公共传播,也会影响戒烟服务的设计。
西方经验有参考价值,但不能简单移植
Rashidi 将西方减害模式与亚洲部分地区更严格的监管路径作了对比。
他表示,西方国家往往更倾向于将减害纳入公共卫生和医疗体系,而亚洲部分地区的政策历史上更偏向禁止、执法和限制性监管。
他以东盟长期倡导的“无毒品地区”目标为例指出,这一历史路径主要源于毒品治理。减害后来在降低 HIV/AIDS 传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吸烟相关的减害在许多亚洲地区仍然受到更多限制。
Rashidi 表示,亚洲部分国家更多公共资源被投入到执法、强制拘留或康复中心,而不是减害创新和相关研究。相比之下,西方国家更常将减害置于医疗体系之中,重点包括降低死亡、支持康复以及扩大治疗选择。
他还提到,在一些减害领域,私营部门参与也推动了创新。不过,对于亚洲政府而言,这类参与如何评估、如何治理,仍然需要谨慎处理。
因此,对政策制定者而言,问题并非是否接受或拒绝西方经验,而是如何判断哪些经验可以跨区域借鉴,哪些必须根据本地医疗能力、社会行为、执法体系和消费市场作出调整。
税收、执法和非法市场共同影响政策效果
在 Rashidi 看来,亚洲烟草控制中一个突出的政策难题,是烟草税收与非法市场之间的关系。
提高消费税是许多国家降低卷烟可负担性的常见手段。但在边境管控薄弱或执法能力不足的国家和地区,更高税率可能使吸烟者转向非法卷烟或地下经济,而不是戒烟。
在这种情况下,吸烟者可能从合法产品转向更便宜、未受监管的产品,吸烟率仍然居高不下,税收收入却可能下降。这也可能减少用于治疗烟草相关疾病的公共资金。
Rashidi 表示,全面的烟草控制法律很重要,但法律效果取决于执法是否有效。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如果非法市场能够得到控制,更强的税收政策才可能发挥作用。
因此,政策问题并不只是是否提高税收、加强限制或引入替代产品,而是如何在保护青少年免受烟草和尼古丁产品影响的同时,为成年吸烟者提供远离可燃卷烟的可信路径。
在价格可负担性、青少年保护、传统烟草使用、非正规贸易和戒烟服务不足同时存在的市场中,这种平衡尤其困难。
替代性尼古丁产品带来新的证据问题
亚洲国家和地区对电子烟(e-cigarettes)、加热烟草产品(heated tobacco products, HTPs)和尼古丁袋(nicotine pouches)等替代性尼古丁产品(alternative nicotine products)采取了显著不同的监管路径。
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对这类产品实施全面禁止,而其他亚洲市场则选择征税和监管。这种差异表明,亚洲并不存在单一的监管模式。
Rashidi 表示,政策制定者在决定替代性尼古丁产品如何纳入国家烟草控制战略时,应依据独立、同行评审的证据。
关键问题包括:这些产品是否对目标人群有效;其安全性是否得到充分验证;以及它们是否真正实现了其声称的公共卫生目标。
在实际监管中,这类证据可能包括有害物质暴露数据(toxicant exposure)、尼古丁递送方式、成年吸烟者转换行为、青少年接触、非吸烟者开始使用,以及是否与卷烟持续双重使用等。
这些证据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一种产品即使能够降低部分成年吸烟者的有害物质暴露,如果吸引青少年或非吸烟者开始使用,或者不能促使吸烟者离开可燃烟草,也仍然可能带来公共卫生问题。
Rashidi 并未主张将替代性尼古丁产品作为一个类别整体接受或整体否定。他的观点是,监管者需要基于本地证据,评估这些产品在具体市场中的潜在作用、风险和局限。
临床体系仍是亚洲戒烟薄弱环节
Rashidi 的临床背景,也影响了他对烟草控制的判断:烟草控制不能只依靠监管。
他表示,医生、药剂师和咨询师等医疗服务提供者,应在烟草控制和烟草减害政策中发挥核心作用。他指出,尼古丁成瘾是“一种慢性复发性医学疾病”,不应被视为一种生活方式选择。
(Nicotine addiction, he said, is “a chronic relapsing medical condition” and should not be treated as a lifestyle choice.)
这意味着,医疗体系需要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有效沟通、行为支持、药物治疗(pharmacotherapy),以及用于提供治疗的受保护临床时间。
Rashidi 表示,新加坡和日本拥有相对较强的戒烟支持体系。其他亚洲国家和地区仍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也难以提供完整的行为支持和药物治疗服务。
临床体系缺口,是政策设计不一定转化为政策效果的原因之一。监管可以限制产品、提高税收或授权替代产品,但如果缺乏可获得的戒烟服务,成年吸烟者在戒烟或降低危害方面仍可能缺乏支持。
亚洲不能被视为单一政策区域
Rashidi 提醒,不应将亚洲视为单一政策区域。
“将亚洲视为一个单一整体,会迫使监管者采用一种‘一刀切’模式,而这种模式并不符合现实。”他说。
(“Treating Asia as a single entity forces regulators into a ‘one-size-fits-all’ model that simply does not map to reality.”)
在他看来,一项在日本有效的烟草控制政策,未必会在亚洲其他地区产生相同结果。原因在于,市场结构、文化实践、执法能力、财政收入依赖以及产品类别在各地差异很大。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烟草税收仍是政府政策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在另一些地区,水烟(shisha / waterpipe)等文化实践深深嵌入社交场景,尤其是在中东和东亚部分地区。
Rashidi 表示,日本和韩国的可燃卷烟销量伴随加热烟草产品兴起而下降,这些经验可能为减害创新提供参考。但这些经验不能在没有本地条件评估的情况下被简单复制到亚洲其他市场。
对监管者而言,真正重要的差异包括市场结构、执法能力,以及各市场中使用的烟草或尼古丁产品类型。
不能只依赖调查数据:亚洲需要更多本地临床证据
Rashidi 表示,亚洲许多烟草研究仍依赖横断面研究(cross-sectional studies)和纵向研究(longitudinal studies)。这类观察性研究(observational studies)对于追踪吸烟率、青少年开始使用和产品使用模式非常重要,但较难检验某项治疗、产品或政策干预是否直接产生了可测量结果。
他呼吁亚洲建立更多本地临床证据,包括随机对照试验(randomised controlled trials, RCTs)和真实世界研究(real-world studies)。RCT 可以在受控条件下测试干预措施,而真实世界证据(real-world evidence, RWE)则可以观察戒烟支持、替代产品或监管措施在诊所、市场和日常使用场景中的实际表现。
在烟草和尼古丁研究中,这类研究可以帮助评估某种替代产品或戒烟干预是否能够降低有害物质暴露、改变吸烟行为、支持戒烟,或产生意外风险。
Rashidi 还提到药代动力学数据(pharmacokinetic data),即测量尼古丁如何被人体吸收、分布和清除的数据。这类数据可以帮助研究人员理解某种产品递送尼古丁的方式,是否会影响依赖、替代使用或戒烟。
他认为,亚洲公共卫生框架需要“超越观察性数据”,通过更多本地临床证据和真实世界证据支持政策判断。
(Asian public health frameworks, he argued, need to “mature beyond observational data” by generating more local clinical and real-world evidence.)
在 Rashidi 看来,亚洲烟草研究不应止步于监测和调查,还应在本地人群中测试干预措施、产品和政策结果。
全球原则与区域现实之间的张力
在全球层面,Rashidi 表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 FCTC)相关讨论和国际研究框架,应更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在监管、文化、市场和医疗体系方面的差异。
他认为,如果仅基于西方研究为亚洲设计政策,可能会适得其反。
Rashidi 表示,亚洲与西方国家之间形成广泛共识是有价值的,但全球烟草控制政策也应保持足够灵活,以应对不同地区面临的具体挑战。
对 Rashidi 而言,亚洲案例提出的启示,并不是每个市场都需要一套完全独立的规则,而是共同原则可能需要通过不同政策工具落地。这取决于各地的吸烟模式、医疗能力、执法条件、本地证据以及尼古丁市场结构。
随着电子烟、加热烟草产品、尼古丁袋以及其他尼古丁产品进入公共卫生体系和监管能力差异明显的市场,这一问题可能变得更加突出。
亚洲只是一个观察样本。非洲和拉丁美洲国家同样面临复杂的区域条件,也未必能够完全套用较富裕西方市场形成的政策模式。
对全球烟草控制而言,挑战已不只是各国是否应采用或拒绝烟草减害。更深层的问题是:如何建立国际共同原则,同时避免把全球市场视为一个单一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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