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概览
- 越南卫生部推进《烟草危害防控法》修订。
- 拟禁止电子烟、加热烟草等新型烟草产品。
- 禁令范围包括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
- 河内启动全民举报电子烟非法行为行动。
- 越南监管正从立法向地方执法延伸。
2Firsts
2026年7月8日
越南正在进一步收紧电子烟及新型烟草产品监管。越南卫生部推动修订《烟草危害防控法》,拟扩大对电子烟、加热烟草和其他新型烟草产品的禁止范围。同时,河内市政府也开始加强地方层面的非法电子烟治理。
越南拟禁止电子烟及其他新型烟草产品
根据越南政府相关信息,越南卫生部提出的修法方案包括两项主要政策。
第一项政策针对新型烟草产品,拟禁止电子烟、加热烟草产品以及其他新型烟草产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广告、促销、赞助和使用。
越南卫生部表示,该政策旨在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框架,以应对新型烟草产品增长以及相关营销方式变化带来的监管挑战。
此前,越南已经加强对电子烟和新型尼古丁产品的关注。卫生部门认为,新型产品可能增加年轻人接触尼古丁的风险,因此需要进一步明确监管范围。
修法同时加强传统烟草控制措施
除新型烟草产品禁令外,越南修法方案还涉及传统烟草监管。
相关措施包括:
● 禁止零售终端展示烟草产品;
● 扩大完全禁烟区域;
● 增加烟草包装正反面健康警示面积;
● 强化相关机构在烟草危害防控中的责任。
越南卫生部表示,修法不仅是对现有法律框架的完善,也是为了提高执法一致性,并符合国际烟草控制要求。
青少年保护成为政策核心
越南卫生部门强调,保护年轻群体健康是此次政策调整的重要目标。
卫生部门认为,随着电子烟和其他新型尼古丁产品出现,传统烟草监管体系需要进一步扩展,以覆盖新的产品形态和销售方式。
相关政策支持者认为,通过限制产品供应、营销和使用,可以降低青少年接触尼古丁产品的机会。
河内加强地方执法,推动全民举报非法电子烟
与此同时,越南地方政府正在加强电子烟非法流通监管。
据越南媒体报道,河内市政府近期启动全民参与举报电子烟违法行为的行动,要求基层政府加强宣传,并鼓励居民发现和举报电子烟、加热烟草产品的走私、运输、生产、销售、储存和非法使用行为。
河内方面表示,打击非法烟草、电子烟和加热烟草产品相关活动,需要政府部门、企业和公众共同参与。
这一行动显示,越南对电子烟的监管正在从法律修订进一步延伸至地方执行层面。除限制产品供应外,地方政府也正在加强对非法渠道和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管。
行业影响与后续观察
如果相关修法最终通过,越南电子烟和新型烟草市场将面临重大变化。
与部分市场采用产品授权、年龄限制或分类监管不同,越南此次方案更接近全面禁止模式,覆盖生产、销售和消费多个环节。
对于国际电子烟企业而言,越南政策变化可能影响其东南亚市场布局。越南此前被视为区域内具有潜力的新兴市场之一,若全面禁令实施,企业可能需要重新评估当地供应链、渠道和市场策略。
与此同时,河内的地方执法行动显示,越南监管重点不仅集中于法律层面的禁止,也正在关注非法供应链、销售渠道和市场执行。
从区域角度看,越南此次修法和地方行动反映出东南亚国家在新型尼古丁监管上的分化趋势。一些市场选择建立授权体系,而另一些市场则倾向通过全面限制降低青少年使用风险。
未来,越南修法进程以及最终法律文本,将成为观察东南亚电子烟监管方向的重要案例。
关注2Firsts,及时了解全球新型烟草与尼古丁行业最新监管动态。
封面图片:越南卫生部副部长陈文顺表示,烟草使用长期被认为是心血管疾病、癌症和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重要诱因。|图源:Vietnam.vn
欢迎向 2Firsts 提供相关线索、投稿、联系访谈或针对本文发表评论。
请联系:info@2firsts.com,或在 LinkedIn 上联系两个至上 2Firsts CEO 赵童(Alan Zhao)。
声明
1. 本文仅供专业研究用途,聚焦行业、技术与政策等相关内容。文中涉及的品牌与产品,仅为客观描述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品牌或产品的认可、推荐或宣传。
2. 含尼古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卷烟、电子烟、加热烟草、尼古丁袋)具有显著健康风险。使用者须遵守其所在辖区的相关法律法规。
3. 本文不应作为任何投资决策或相关建议的依据。对于内容中的任何错误或不准确之处,2Firsts不承担直接或间接责任。
4. 未达到法定年龄的个人禁止访问或阅读本文。
版权声明
本文为2Firsts原创内容,或转载自第三方来源并已明确标注出处。其版权及使用权归2Firsts或原始版权所有方所有。任何个人或机构未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分发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本文内容,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有版权相关事宜,请联系:info@2firsts.com
AI辅助声明
本文部分内容可能借助AI工具完成翻译或编辑,以提升效率。但由于技术限制,可能存在误差。建议读者参考原始来源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欢迎读者指出可能存在的问题,请联系:info@2firsts.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