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概览
- FTC于2026年7月6日向Lucky Bar Holdings LLC发出“Made in the USA”声明警告信。
- 警告信涉及Fifty Bar电子烟产品及其“Built in the USA”等产地营销表述。
- FTC称,Lucky Bar可能在产品全部或重要部分进口的情况下作出未经限定的美国原产地声明。
- FTC表示,该信函不是正式违法认定,但要求公司立即审查并停止可能违法的声明。
- 违反Made in USA Labeling Rule的案件可能面临消费者赔偿或最高每项53,088美元的民事罚款。
- FDA此前曾在2024年向Fifty Bar相关主体发警告信,称部分Fifty Bar产品缺乏上市授权。
- 此案显示,美国电子烟合规风险正同时涉及FDA上市授权、FTC广告营销和产品标签声明。
2Firsts
2026年7月20日
据《纽约邮报》报道,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正在调查电子烟品牌Fifty Bar有关“Made in America”或“美国制造”的营销声明。
FTC公开文件显示,该机构于2026年7月6日向Lucky Bar Holdings LLC发出警告信,主题为“Made in the USA”声明。该公司与Fifty Bar电子烟产品相关,警告信收件人为Lucky Bar Holdings LLC经理兼首席财务官Casey Bates,地址位于得克萨斯州奥斯汀。
FTC质疑Fifty Bar“美国制造”声明
FTC在警告信中称,委员会工作人员取得的信息显示,Lucky Bar在Fifty Bar网站、社交媒体账号、社交媒体帖文和产品标签中,对部分Fifty Bar电子烟产品作出未经限定的美国原产地声明。
FTC列举的相关表述包括:
- “BUILT IN THE USA”;
- “The Only Disposable Built in the USA”;
- “Proudly made in the USA”;
- “Built in America”;
- “Manufactured in U.S.-based facilities”;
- “Sourced through American suppliers and partners”;
- “Created by American workers, engineers, and innovators”。
FTC称,委员会工作人员审查的信息显示,Lucky Bar可能在产品全部或重要部分进口的情况下,仍作出上述未经限定的美国原产地声明。
FTC表示,除非Lucky Bar能够充分证明相关产品“全部或几乎全部”在美国制造,否则这些声明可能违反FTC法案、Made in USA Labeling Rule及美国原产地声明相关法律。
FTC强调“全部或几乎全部”标准
根据FTC警告信,美国企业在广告或标签中使用“Made in the USA”或类似美国原产地声明时,需要满足较高标准。
FTC在信中称,根据FTC法案,只有当产品“全部或几乎全部”成分为美国本土来源、仅含极少量外国内容,并且最后实质性转变发生在美国时,企业才可宣称产品为“Made in the USA”。
对于产品标签,FTC还指出,Made in USA Labeling Rule和相关法律要求,产品最终组装或加工必须在美国完成,所有重要加工环节必须在美国进行,并且全部或几乎全部成分或组件必须在美国制造和采购。
这一标准意味着,仅在美国完成灌装、包装、组装、品牌设计或营销活动,通常不足以支撑未经限定的“Made in USA”声明。
警告信不是最终违法认定
FTC在信中强调,该警告信并不构成对Lucky Bar“Made in the USA”声明违法的正式认定。
不过,FTC要求Lucky Bar立即遵守FTC法案、Made in USA Labeling Rule及相关法律,并审查其产品的美国原产地声明、标签和广告,停止任何可能违反相关法律要求的行为。
FTC还要求Lucky Bar在收到信函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FTC工作人员,讨论其合规计划。
FTC表示,违反相关法律可能导致法律行动和法院禁令。若违反Made in USA Labeling Rule,FTC可在执法行动中寻求对受损美国消费者的赔偿,或处以最高每项53,088美元的民事罚款。
FTC同日警告多家公司,涉及多个电子烟品牌
FTC于2026年7月6日发布新闻稿称,该机构向七家公司发出警告信,原因是这些公司可能在产品全部或重要部分进口的情况下,对相关产品作出“Made in the USA”或类似原产地声明。
FTC表示,这些警告信涉及的产品类别包括鼓、工业激光设备、坐标测量机和电子烟。
在电子烟领域,FTC同日还向My Vape Order Inc.和NebTech Inc.发出警告信。
FTC向My Vape Order Inc.发出的信函显示,该公司被指在Air Factory网站、社交媒体和产品标签中使用“AMERICAN MADE”“Made in America”等声明。FTC称,委员会工作人员有理由认为,My Vape Order可能在产品全部或重要部分进口的情况下作出未经限定的美国原产地声明。
FTC向NebTech Inc.发出的警告信涉及Reign Bar等电子烟产品。FTC在新闻稿中将NebTech列入同批警告信对象。
FTC将“美国制造”声明列为执法重点
FTC此次行动发生在美国政府强化“Made in USA”营销声明执法的背景下。
FTC新闻稿称,2026年3月,美国总统Donald Trump发布行政令,要求FTC优先处理违法“Made in USA”声明执法。FTC随后在2026年4月宣布三项执法和解,涉及美国国旗产品、鞋类和电子飞镖板等产品的产地声明问题。
FTC消费者保护局局长Christopher Mufarrige表示,当美国消费者购买标称“Made in the USA”的产品时,应确信这些产品“全部或几乎全部”在美国制造。他还表示,FTC将追究破坏消费者信任、作出误导性或虚假美国原产地声明的企业责任。
对于电子烟行业而言,这意味着产品合规不只涉及FDA上市授权,也包括广告、标签、社交媒体营销和原产地声明。
Fifty Bar此前曾收到FDA警告信
Fifty Bar此前已受到FDA关注。
FDA公开文件显示,FDA烟草产品中心于2024年9月12日向Beard Management Inc. d/b/a Beard Vape Co. d/b/a Lucky Bar Holdings, d/b/a Fifty Bar发出警告信。该信件称,FDA审查了Fifty Bar网站,并认定网站列出的电子尼古丁递送系统(ENDS)产品在美国被制造、销售或分销。
FDA在该信中指出,Fifty Bar 6500 Puff Rechargeable Disposable Mint、Fifty Bar 6500 Puff Rechargeable Disposable Vanilla Custard和Fifty Bar 6500 Puff Rechargeable Disposable Pacific Cooler等产品缺乏FDA上市授权。FDA称,这些产品属于新烟草产品,因没有有效的上市授权令而被视为掺假,并因未按要求提供相关通知或资料而被视为错误标识。
FDA在信中要求相关公司在收到信函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解决违规问题,并使相关产品符合《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要求。
两类监管风险同时出现
此次FTC警告信与FDA此前警告信涉及不同法律问题。
FDA警告信的核心是电子烟产品是否获得上市授权。根据美国法律,新烟草产品通常需要获得FDA上市授权后方可在美国合法销售。
FTC警告信的核心是企业能否证明其美国原产地声明真实、非误导且有充分依据。即使产品在美国完成部分加工、灌装或包装,如果其重要部件或产品整体依赖进口,未经限定的“Made in USA”声明仍可能构成合规风险。
因此,Fifty Bar事件显示,电子烟企业在美国市场面临的合规审查正在变得多维化:产品本身要符合FDA烟草产品监管要求,广告和标签还要符合FTC消费者保护和产地声明规则。
电子烟品牌“本土制造”叙事面临更高审查
美国电子烟市场长期存在大量进口一次性电子烟产品。部分品牌试图通过“美国制造”“美国组装”“美国灌装”“美国品牌”等表述,区分自身与进口产品。
但FTC警告信显示,企业在使用这类声明时必须明确区分“美国制造”“美国组装”“美国灌装”“美国品牌运营”和“美国供应链”等不同含义。
如果品牌仅在美国完成某些环节,或者使用进口设备、零部件、组件或半成品,则可能需要使用更准确、限定性的表述,而不能直接宣称产品“Made in the USA”。
对电子烟行业而言,此案的意义在于,美国监管机构正将电子烟合规范围从产品授权、青少年保护和非法进口,进一步延伸到广告真实性、标签声明和消费者保护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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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源:New York 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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