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概要
- 马来西亚政府于8月撤回上诉,使高等法院撤销2023年液态和凝胶尼古丁毒药清单豁免的裁决继续有效。
- 液态尼古丁因此重新处于《1952年毒药法令》Group C poison管制之下,但《Act 852》仍对电子烟设有产品监管框架。
- 两名国会议员要求政府宣布含尼古丁电子烟停止普通零售,并停止继续征收消费税、退还自2023年以来超过3.54亿林吉特税款。
- 电子烟行业和消费者组织则要求继续执行Act 852,并敦促卫生部尽快明确产品、库存和税收的法律状态。
2Firsts
2026年9月4日
据马来西亚卫生政策媒体CodeBlue于2026年9月2日至4日的连续报道,马来西亚政府撤回针对液态尼古丁案件的上诉后,含尼古丁电子烟正陷入新的法律与税收不确定状态。高等法院此前已裁定,政府2023年将电子烟所使用的液态和凝胶尼古丁从《1952年毒药法令》(Poisons Act 1952,Act 366)毒药清单中豁免的决定违法失当;政府8月撤回上诉后,该判决继续有效。
这意味着液态和凝胶尼古丁重新受到毒药清单管制。与此同时,马来西亚现行《2024年公共卫生吸烟产品管制法令》(Control of Smoking Products for Public Health Act 2024,Act 852)仍将电子烟纳入专门监管框架。
两套法律如何同时适用,目前尚未得到政府明确说明。
围绕这一法律状态,国会议员、电子烟行业和消费者组织近期分别向政府施压:一方要求宣布含尼古丁电子烟停止普通消费市场销售,并停止继续征税;另一方则要求维持Act 852下的监管体系,避免企业和消费者继续处于法律不确定状态。
政府撤回上诉后,液态尼古丁重新受毒药法管制
争议源于马来西亚政府2023年的一项决定。
当时,卫生部长通过部长令,将用于电子烟和电子烟产品的液态及凝胶尼古丁从《1952年毒药法令》的毒药清单中豁免。
这一调整使含尼古丁电子烟得以作为普通消费产品进入市场,并为政府对相关产品征收消费税创造了政策和法律条件。
但2026年5月,吉隆坡高等法院在三个公共卫生组织提出的司法审查中裁定,该豁免决定不合理且违法。
法院认为,当时卫生部长在作出决定前没有进行适当或充分的毒药委员会咨询。
政府随后提出上诉,但马来西亚总检察署(Attorney-General’s Chambers,AGC)于8月18日向上诉法院提交撤回通知,卫生部长及联邦政府终止整个上诉程序。
卫生部长Dzulkefly Ahmad随后表示,相关问题涉及法律及政策影响,并已向内阁提交卫生部立场文件。
截至9月4日,政府尚未公布一套明确说明,解释高院判决生效后含尼古丁电子烟在零售端究竟应如何处理。
尼古丁属于Group C poison,普通零售基础受到质疑
马来西亚卫生部公开的《1952年毒药法令》及相关清单目前继续将尼古丁制剂列入受控毒药范围。
CodeBlue报道称,目前获得毒药清单豁免的主要尼古丁相关类别包括烟草,以及已注册用于戒烟的尼古丁贴片和口香糖。
液态和凝胶尼古丁原有的2023年电子烟豁免被法院撤销后,相关产品重新落入Group C poison的监管框架。
Group C poison通常需要通过医生或药剂师按法定渠道提供,因此,这一法律状态与含尼古丁电子烟此前作为普通成人消费品销售的模式形成明显冲突。
CodeBlue据此认为,马来西亚可能事实上出现了一个并非由政府正式宣布的“意外禁令”。
不过,这一说法属于CodeBlue的法律分析,并不是马来西亚政府已经正式宣布全国禁止含尼古丁电子烟。
更准确的事实是:液态尼古丁的毒药豁免已经失效,而政府尚未明确这对普通零售意味着什么。
Act 852仍设有电子烟专门监管框架
法律问题之所以复杂,还在于马来西亚已经实施Act 852。
该法将电子烟和其他吸烟产品纳入专门公共卫生监管体系,涉及产品注册、包装、标签、广告、促销、销售和年龄限制等要求。
因此,电子烟行业认为,政府既然已经建立专门法律框架,就不应在没有明确过渡安排的情况下让整个市场重新陷入不确定状态。
马来西亚电子烟商会(Malaysian Vape Chamber of Commerce,MVCC)表示,企业已依据Act 852进行产品、包装、标签、注册和经营方面的投资和调整,并要求政府继续全面执行该法。
马来西亚电子烟消费者联盟(Malaysian Vapers Alliance,MVA)也表示,成年消费者需要明确规则,并要求政府解释目前含尼古丁电子烟是否仍可合法获得。
两家组织均主张,监管问题应通过Act 852及其后续修订解决。
不过,CodeBlue指出,这些行业和消费者组织的声明没有解决一个关键法律问题:Act 852对电子烟进行监管,并不自动消除《毒药法令》对液态尼古丁本身的管制。
两名议员要求停止销售和征税
9月2日,Petaling Jaya国会议员Lee Chean Chung和Kuala Langat国会议员Dr Ahmad Yunus Hairi分别要求政府根据液态尼古丁重新受毒药清单管制的法律状态,停止普通市场销售含尼古丁电子烟。
两人同时要求财政部停止继续征收液态尼古丁电子烟消费税。
Lee援引马来西亚财政部秘书长Johan Mahmood Merican在2023年高等法院案件中提交的宣誓书称,若液态和凝胶尼古丁的毒药清单豁免被取消,政府征收相关消费税的法律基础也将受到影响。
Lee据此要求财政部退还自2023年4月以来已经收取的超过3.54亿林吉特电子烟消费税。
他还称,目前相关税收仍以约每月800万林吉特的速度增加。
这些退款要求目前属于议员主张,并不意味着马来西亚政府已经承认税收违法或存在3.54亿林吉特确定退款义务。
税收问题成为第二个法律焦点
马来西亚皇家关税局目前仍保留针对电子烟设备及电子烟液体的消费税征管信息。
这使当前争议从“电子烟还能不能卖”进一步延伸至“政府还能不能继续征税”。
支持停止征税的议员认为,如果液态尼古丁不能作为普通消费商品自由销售,政府就不应继续以普通消费品方式征收相关消费税。
行业则担心,如果税收和市场准入法律基础突然改变,已经缴税的库存、已注册产品、原材料以及零售渠道都可能面临商业和法律风险。
此前,马来西亚电子烟及替代烟草协会(Malaysian Electronic Vaporisers and Tobacco Alternative Association,MEVTA)已表示,如果政府最终决定禁止电子烟,应给予行业至少六个月过渡期,以处理库存、进口产品、原料及其他商业安排。
卫生部尚未给出最终解释
目前,政府内部各部门对问题的处理边界也受到关注。
马来西亚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此前表示,尼古丁属于涉及公共健康的受管制物质,其法律状态主要由卫生部负责。
财政部面对相关税收质疑时,也将液态尼古丁在《毒药法令》下的监管状态指向卫生部。
卫生部长Dzulkefly Ahmad则在8月26日表示,卫生部会就撤回上诉的决定作出解释,并称该问题涉及法律与政策影响。
截至9月4日,尚未检索到卫生部发布明确的最终政策说明,界定以下问题:
● 含尼古丁电子烟当前能否继续通过普通零售渠道销售;
● Act 852与《毒药法令》发生冲突时应以何种法律路径处理;
● 现有库存是否需要下架或获得过渡期;
● 消费税是否继续征收;
● 政府是否需要重新通过毒药委员会程序调整尼古丁分类。
政府面临三种主要政策路径
CodeBlue在9月1日的分析中认为,政府目前大致存在三种处理路径。
第一种是按照液态尼古丁重新被列为毒药的结果,禁止普通消费市场销售含尼古丁电子烟。
第二种是重新将问题提交毒药委员会,并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处理液态和凝胶尼古丁是否应获得豁免。
第三种则是通过新的立法明确将烟草和尼古丁产品作为普通受监管商品,而不是继续依赖《毒药法令》处理其市场准入问题。
这三种方案属于媒体对政策选择的分析,并非政府已经确定的方案。
与此同时,卫生部长此前已多次表示政府正在研究分阶段全面禁止电子烟,并曾称相关问题已进入政府和内阁层面的讨论。
因此,当前法院判决带来的法律不确定性,与马来西亚原本正在讨论的电子烟禁令政策正在相互叠加。
从监管真空转向法律冲突
马来西亚电子烟监管近年来经历了明显变化。
2023年液态尼古丁被移出毒药清单后,市场一度出现监管真空;随后,Act 852建立了专门的烟草和电子烟公共卫生监管框架。
如今,高等法院撤销2023年的尼古丁豁免,而Act 852仍然存在,使问题从此前的“缺少监管”转变为两套法律之间的潜在冲突。
因此,当前事件真正需要关注的并不是马来西亚是否已经正式宣布电子烟禁令,而是:
政府撤回上诉后,液态尼古丁的法律身份发生变化,但产品监管、零售准入和税收体系尚未同步完成调整。
在政府作出进一步说明之前,马来西亚含尼古丁电子烟市场仍将面临较高的法律、库存和税务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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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源:CodeB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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