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仅供国际用户访问,中国大陆用户请继续关注2Firsts视频号等国内社交媒体。
中文站
中文站
英文站 - English
本网站仅供国际用户访问,中国大陆用户请继续关注2Firsts视频号等国内社交媒体。
美国监管

STIIIZY重设计产品未能脱离PAX Labs专利进口禁令,337案涉及卓力能ALD

09-16
两个至上
09-16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裁定,STIIIZY未能证明此次申请涉及的重设计大麻雾化产品不受PAX Labs专利相关ITC有限排除令约束。CBP接受了STIIIZY部分权利要求解释,并认定产品未侵犯部分专利权利要求,但公司未针对同一专利中的另外两项权利要求提出不侵权论证。此前,STIIIZY已有部分重设计烟弹及与其共同进口的相关组件获得CBP放行。

核心概要

  • CBP于8月14日裁定,STIIIZY未能证明此次申请涉及的重设计产品整体不受PAX Labs专利相关有限排除令约束。
  • CBP接受STIIIZY部分专利解释和不侵权主张,但公司未就同一专利中的另外两项权利要求提出不侵权论证。
  • CBP此前于5月认定部分STIIIZY重设计烟弹不受排除令约束,并于6月认定部分与这些烟弹共同进口的相关组件可获放行。
  • 原始ITC 337调查还涉及中国雾化设备企业深圳市卓力能技术有限公司(ALD Group Limited)及其香港关联公司;联邦巡回法院上诉、CBP重设计产品裁定及ITC执行调查目前并行推进。

2Firsts

2026年9月15日

据Law360于2026年9月14日报道,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CBP)裁定,美国大麻雾化品牌STIIIZY未能证明此次申请涉及的重设计产品可以脱离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ITC)此前在PAX Labs专利纠纷中签发的有限排除令。

CBP于8月14日作出相关裁定。虽然该机构接受了STIIIZY部分专利权利要求解释和不侵权主张,但认为公司没有就全部相关权利要求完成举证,因此未能证明涉案产品不受排除令约束。

CBP接受部分主张,但STIIIZY未完成全部举证

此次争议涉及PAX Labs持有的多项雾化技术专利。

针对其中一项专利,STIIIZY主张,专利权利要求前言中涉及“vaporizing cartridge”的表述应构成限制条件。CBP接受这一观点,认为相关前言为理解权利要求正文中的其他要素提供了必要结构。

CBP同时接受了STIIIZY对“vaporizer cartridge”的解释,即其为可与雾化器主体配合并安装其中、共同形成雾化设备的组件。

STIIIZY成功证明其产品不侵犯该专利中的一项权利要求。但CBP指出,公司没有就同一专利中的另外两项权利要求提出不侵权论证。

因此,此次裁定并非认定所有争议权利要求均被侵犯,而是认定STIIIZY没有完成证明相关重设计产品整体不受排除令约束所需的举证。

对于另一项专利,PAX Labs未对STIIIZY提交的相关证据提出争议,CBP据此认定涉案产品不满足该专利的相关限制。

部分重设计产品此前已获CBP放行

STIIIZY此前一直通过CBP的Part 177 ruling程序,对不同重设计产品申请确认其是否落入ITC有限排除令范围。

2026年5月,CBP认定一批被称为“Post-FD Redesigned Cartridges”的STIIIZY重设计烟弹不侵犯相关专利权利要求,因此不受排除令约束。

6月,CBP进一步认定,部分相关组件在与此前已获放行的Post-FD Redesigned Cartridges共同进口时,同样不受排除令限制。

Law360还报道称,CBP在7月作出至少两项裁定,将部分STIIIZY雾化产品排除在进口禁令适用范围之外。

上述裁定针对不同产品设计、进口方式和专利权利要求分别作出,并不构成对STIIIZY所有后续产品的一揽子豁免。

ITC此前已审查STIIIZY重设计方案

PAX Labs于2024年向ITC发起337调查,指控STIIIZY以及中国雾化设备企业深圳市卓力能技术有限公司(ALD Group Limited)及其香港关联公司侵犯其雾化设备相关专利。

涉案专利包括美国专利号11,369,756、11,766,527、11,369,757和11,759,580。

在原始调查阶段,ITC已审查STIIIZY当时提交的3款重设计产品,并最终认定这些产品仍侵犯美国专利号11,759,580中的部分权利要求。

此后,STIIIZY继续修改产品结构,并针对进一步重设计的产品向CBP申请新的Part 177裁定。

ITC于2026年1月作出最终裁定,认定STIIIZY和ALD违反《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并对相关侵权产品签发有限排除令;委员会还针对STIIIZY签发停止令。

此次8月14日的CBP裁定申请主体为STIIIZY,并非ALD。卓力能主要作为原始337调查及后续ITC程序中的被告之一出现。

上诉、CBP裁定与ITC执行调查并行

STIIIZY于今年3月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挑战ITC最终裁定,并申请在上诉期间暂停相关救济命令。ITC随后拒绝暂停执行排除令。

与此同时,STIIIZY继续修改产品设计,并通过CBP的Part 177程序申请确认新的产品版本是否落入排除令。

PAX Labs则于另一程序中要求ITC调查STIIIZY和ALD是否违反此前签发的救济命令。ITC已于今年6月启动相关执行调查。

目前,联邦巡回法院上诉、CBP针对重设计产品的进口裁定以及ITC执行调查正在并行推进。

此次裁定显示,在Part 177程序中,产品重设计并不足以自动获得排除令豁免,申请人仍需就排除令涉及的相关专利权利要求完成不侵权举证。对于雾化设备企业及其供应链而言,ITC排除令的影响可进一步延伸至产品设计调整、进口资格和CBP边境执行。

关注2Firsts,及时获取全球烟草与尼古丁产业动态、企业战略及市场趋势分析。

封面图片:AI制图

欢迎向 2Firsts 提供相关线索、投稿、联系访谈或针对本文发表评论。

请联系:info@2firsts.com,或在 LinkedIn 上联系两个至上 2Firsts CEO 赵童(Alan Zhao)。


声明

 

1.  本文仅供专业研究用途,聚焦行业、技术与政策等相关内容。文中涉及的品牌与产品,仅为客观描述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品牌或产品的认可、推荐或宣传。

2.  含尼古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卷烟、电子烟、加热烟草、尼古丁袋)具有显著健康风险。使用者须遵守其所在辖区的相关法律法规。

3.  本文不应作为任何投资决策或相关建议的依据。对于内容中的任何错误或不准确之处,2Firsts不承担直接或间接责任。

4.  未达到法定年龄的个人禁止访问或阅读本文。


版权声明

 

本文为2Firsts原创内容,或转载自第三方来源并已明确标注出处。其版权及使用权归2Firsts或原始版权所有方所有。任何个人或机构未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分发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本文内容,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有版权相关事宜,请联系:info@2firsts.com


AI辅助声明

 

本文部分内容可能借助AI工具完成翻译或编辑,以提升效率。但由于技术限制,可能存在误差。建议读者参考原始来源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欢迎读者指出可能存在的问题,请联系:info@2firsts.com

 

 

 

推荐阅读
乌克兰烟草、加热烟草及电子烟烟液税票费用上调30.5%,电子追溯系统延期至2027年获议会通过
乌克兰烟草、加热烟草及电子烟烟液税票费用上调30.5%,电子追溯系统延期至2027年获议会通过
乌克兰内阁2026年10月15日通过第1259号决议,将烟草制品及电子烟烟液的消费税票制作费用由每张0.1643格里夫纳上调至0.2144格里夫纳,涨幅约30.5%,酒类税票费用上涨约30.2%。此前,乌克兰最高拉达于10月13日通过第15532号法案,拟将酒类、烟草及电子烟烟液电子消费税票与追溯系统的全面实施时间从2026年11月1日推迟至2027年7月1日。议会表示,系统仍需进一步测试、配置和整合。截至10月21日,该法案已送交总统签署。
监管
10-21
人社部网站:任命张孝堂为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人社部网站:任命张孝堂为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人社部网站:2026年9月20日,任命张孝堂为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资讯
09-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加拿大卫生部长称目前不考虑放宽尼古丁袋零售限制,PMI相关机构推动扩大销售渠道
加拿大卫生部长称目前不考虑放宽尼古丁袋零售限制,PMI相关机构推动扩大销售渠道
加拿大卫生部长Marjorie Michel表示,目前不考虑放宽尼古丁袋销售限制。加拿大现行制度将每袋4毫克及以下的尼古丁袋作为戒烟用尼古丁替代疗法管理,并要求此类新剂型在药房柜台后销售。与此同时,Philip Morris International加拿大体系相关机构Unsmoke Canada正推动允许尼古丁袋进入便利店等一般零售渠道。加拿大卫生部同时承认未经授权尼古丁袋仍通过实体和线上渠道销售,而研究显示加拿大16至19岁青年尼古丁袋使用率近年有所上升。
监管
09-24
2Firsts特别报道|美国宾州163条电子烟目录中CrossBar大口数产品引关注,早期1.3mL产品PMTA申请与新款13mL产品关联引发疑问
2Firsts特别报道|美国宾州163条电子烟目录中CrossBar大口数产品引关注,早期1.3mL产品PMTA申请与新款13mL产品关联引发疑问
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于2026年10月19日开始执行电子烟产品目录销售限制。此前公布的163条产品记录中,四款CrossBar 20K一次性电子烟采用13mL容量和最高20,000口设计,与目录中多数传统换弹式及小型一次性电子烟形成鲜明对比。2Firsts调查发现,CrossBar早期产品容量为1.3mL,关联Romo LLC的历史PMTA申请;2025年起,13mL产品由Blue Nine LLC等主体申报进入多个州目录。PMTA合规专家Mr. K提出,相关变化可能涉及待审申请修订及申请权转移。与此同时,BAT旗下Reynolds于2025年以750万美元收购16款PACHA产品及相关资产,凸显历史PMTA申请相关资产的商业价值。
原创
10-22
美国FDA烟草执法办公室迎来新主任:首任副主任Jessica Zeller回归,正值PMTA框架拟改革
美国FDA烟草执法办公室迎来新主任:首任副主任Jessica Zeller回归,正值PMTA框架拟改革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任命Jessica Zeller为烟草制品中心(CTP)合规与执法办公室主任,11月1日履职。Zeller曾任该办公室首任副主任,拥有20余年监管及法律事务经验,此次从医疗器械企业Edwards Lifesciences回归。任命正值CTP推进监管调整:Bret Koplow于9月正式出任中心主任;FDA在5月调整未经授权电子烟及尼古丁袋执法优先事项,并宣布PMTA审评提速措施;9月28日又提出重新评估现行PMTA监管框架,包括启动替代现行规则的新规制定程序。
FDA
10-20
美国威斯康星州电子烟目录法实施一年:商户称关闭4家门店、裁员70%,跨州购买增加
美国威斯康星州电子烟目录法实施一年:商户称关闭4家门店、裁员70%,跨州购买增加
美国威斯康星州电子烟目录制度自2025年9月全面执行已逾一年。当地电子烟零售商称,产品准入范围收窄后出现销售下降、门店关闭和裁员,其中Johnny Vapes店主表示已关闭7家门店中的4家并裁减70%员工。州法律规定,未列入电子烟设备目录的产品不得在州内销售,零售商和制造商违规销售可按每件产品每天1,000美元处罚。2026年4月,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州政府继续执行该制度的权利。
美国监管
10-10
印度加强尼古丁袋执法,ZYN、White Fox在售,药品委员会建议停止批准新尼古丁制剂
印度加强尼古丁袋执法,ZYN、White Fox在售,药品委员会建议停止批准新尼古丁制剂
印度卫生与家庭福利部已要求各邦加强针对尼古丁袋销售的执法,称此类产品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的可获得性上升,并特别关注儿童尼古丁暴露风险。Reuters报道称,ZYN和White Fox等国际品牌已在印度市场出现。此前一项由ICMR-NICPR牵头的调查在10个调查地区中的7个发现尼古丁袋销售,并在线识别出68个品牌和445种口味。与此同时,印度药品技术咨询委员会8月建议今后不再批准新的尼古丁制剂。
监管
09-28
美国军方拟测试尼古丁袋与电子烟戒烟,《Washington Examiner》以ZYN为例称或可减少40亿美元相关国防支出
美国军方拟测试尼古丁袋与电子烟戒烟,《Washington Examiner》以ZYN为例称或可减少40亿美元相关国防支出
美国众议院通过的2027财年《国防授权法案》(NDAA)第707条授权国防部长开展为期一年的军人戒烟试点,将戒烟辅导、尼古丁口香糖和贴片,与法案所称“electric nicotine delivery systems”、尼古丁袋及加热不燃烧产品共同列为可测试方案。近期《Washington Examiner》评论文章以ZYN为例支持该条款,但法案并未指定任何商业品牌或供应商。ZYN目前由菲利普莫里斯国际旗下Swedish Match USA生产,其部分产品已获得FDA营销授权及特定降低风险声明授权。
美国监管
09-20
产品|菲莫韩国推出TEREA ONYX两款胶囊烟草棒,韩国市场产品线扩展至五大系列
产品|菲莫韩国推出TEREA ONYX两款胶囊烟草棒,韩国市场产品线扩展至五大系列
菲莫韩国(Philip Morris Korea)于2026年10月15日推出IQOS ILUMA系列专用烟草棒新产品线TEREA ONYX,首批包括AMANG PEARL和CALI PEARL两款热带水果风味胶囊产品。新品采用Fresh Filter(清凉滤嘴)和风味胶囊,公司称其可在胶囊压破前后呈现不同风味。两款产品已通过韩国全国便利店及IQOS直营店销售,建议零售价均为每包4,800韩元。此次上市使韩国TEREA产品组合由四大系列扩展至五大系列,延续菲莫韩国2026年以来增加胶囊烟草棒产品的布局。
产品
10-23
韩国宪法法院裁定液态电子烟按容量征税合宪,涉案税率为每毫升370韩元和628韩元
韩国宪法法院裁定液态电子烟按容量征税合宪,涉案税率为每毫升370韩元和628韩元
韩国宪法法院裁定,对使用尼古丁溶液的液态电子烟按溶液容量征收固定税额不违反宪法,涉案标准分别为每毫升370韩元个别消费税和628韩元烟草消费税。案件源于进口商申报尼古丁来自烟草茎而非烟草叶后引发的历史税务争议。韩国已于2026年4月扩大烟草法律定义,将合成尼古丁纳入监管;现行税法同时对非烟草来源产品设置部分税费减半安排。
监管
09-18
温馨提示
本网站仅供产业从业者、研究者等专业人士访问。无关人员请勿进入!
未成年人禁止访问!
确认我已满21周岁
我未满21周岁
本网站不包含任何烟草、电子烟产品广告、销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