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概要
- 菲莫马来西亚董事总经理Naeem Shahab Khan于9月17日拜访玻璃市州宗教司Mohd Asri Zainul Abidin。
- 宗教司就产品是否可被视为清真作出条件性回应,但未针对IQOS或其他具体PMI产品发布新fatwa。
- 今年3月,菲莫马来西亚曾拜访联邦直辖区宗教司办公室,讨论传统卷烟、替代产品及符合伊斯兰教法替代方案等议题。
- 马来西亚宗教机构此前已分别就传统吸烟和电子烟作出禁止性宗教判断;玻璃市州亦于2025年8月1日起禁止电子烟和vape销售。
2Firsts
2026年9月18日
据马来西亚健康媒体CodeBlue 9月18日报道,菲利普莫里斯马来西亚(Philip Morris Malaysia)董事总经理Naeem Shahab Khan于9月17日拜访玻璃市州宗教司Mohd Asri Zainul Abidin,双方就传统卷烟替代产品等议题展开交流。
经济学家Muhammed Abdul Khalid亦参加此次会面。玻璃市宗教司媒体团队随后公布会面照片,并转述称,PMI代表介绍公司正在从传统卷烟制造商转向其所称“更安全、类似卷烟的产品”。
菲利普莫里斯国际(Philip Morris International,PMI)在官方材料中将IQOS等产品归入“无烟产品”组合,并称相关产品相较继续吸烟是更佳选择,同时表示这些产品并非无风险。
玻璃市宗教司就清真标准作条件性回应
根据玻璃市宗教司媒体团队发布的信息,Mohd Asri表示,如果一种产品是洁净的,其副作用不具有危害性或能够受到控制,同时不存在过度浪费,则该产品可以被视为清真;否则结论相反。
Dr Maza的表态未提及IQOS或其他具体PMI产品,也未发布针对相关产品的新fatwa。
PMI目前在马来西亚销售IQOS加热烟草产品。公司官方资料显示,IQOS于2018年11月在马来西亚商业化,马来西亚是PMI在东南亚首个引入烟草加热系统的市场。
半年内第二次与宗教机构公开会面
此次并非菲莫马来西亚今年首次与马来西亚宗教机构讨论传统卷烟替代产品。
3月17日,由Naeem Shahab Khan带队的菲莫马来西亚代表团曾拜访位于Putrajaya的联邦直辖区宗教司办公室(Federal Territories Mufti’s Office)。Muhammed Abdul Khalid当时亦出现在会面照片中。
联邦直辖区宗教司办公室随后表示,双方讨论内容包括传统卷烟及替代产品的伊斯兰法观点,以及在公共卫生议题中探讨符合伊斯兰教法替代方案的可能性。该机构还提到研究“productive fatwas”在相关议题中的作用。
Muhammed Abdul Khalid在3月和9月两次公开会面中均有出现。CodeBlue称,其此次参与玻璃市会面的具体身份尚不明确。
马来西亚宗教机构此前已分别就传统吸烟和电子烟作出禁止性宗教判断。联邦直辖区宗教司办公室今年3月援引资料称,全国伊斯兰宗教事务相关委员会于1995年裁定吸烟为禁止,并于2015年裁定电子烟和vape使用为禁止。
截至目前,公开资料未显示今年两次交流已产生针对PMI加热烟草产品的新宗教裁决。
玻璃市已有vape宗教裁决及销售禁令
玻璃市州宗教裁决委员会在2022年第58次会议上裁定,基于健康专家认为电子烟和vape会对使用者及他人造成危害,穆斯林使用此类产品属于禁止行为。
该决定于2022年8月获玻璃市伊斯兰宗教与马来习俗理事会认可。Mohd Asri本人是参与相关决定的委员会成员之一。
2025年,玻璃市州政府进一步禁止销售电子烟和vape,相关禁令自当年8月1日起执行。
上述公开宗教裁决及销售禁令针对电子烟和vape。PMI在马来西亚销售的是IQOS加热烟草产品。
马来西亚《2024年公共卫生吸烟产品管制法》(Control of Smoking Products for Public Health Act 2024,Act 852)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对吸烟产品的销售、广告、包装及未成年人接触等环节实施监管。
此次会面也引发部分烟草控制人士批评。临床药师Fahmi Hassan向CodeBlue表示,玻璃市已有相关宗教裁决及销售禁令,并援引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WHO FCTC)第5.3条批评宗教机构与烟草企业的接触。
WHO FCTC第5.3条要求缔约方在制定和实施烟草控制公共卫生政策时保护相关政策免受烟草行业商业及既得利益影响。其实施指南建议,将政府与烟草行业的互动限制在监管所严格必要的范围,并确保相关互动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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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源:Media Team Dr MAZA / CodeB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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