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概要
- 韩国修订后的《烟草事业法》于2026年4月24日生效,将烟草定义扩大至以烟草或尼古丁为全部或部分原料的产品,合成尼古丁电子烟由此进入烟草监管体系。
- 韩国关税厅数据显示,4月至8月尼古丁类似物进口12,126公斤、货值463,422美元;4月记录的进口量为10,222公斤。
- 合成尼古丁进口量从3月单月589,165公斤,降至4月至8月合计231,663公斤。
- 首尔及京畿道液态电子烟实体门店由3月的2,643家降至8月的2,381家,减少9.9%;无人自动售货店由309家增至314家。
- 韩国政府抽检105款以“无尼古丁”为主要卖点的液态吸入产品,13款检出尼古丁,12款检出6-甲基尼古丁(6-MN)。
2Firsts
2026年9月22日
韩国将合成尼古丁正式纳入烟草监管近五个月后,液态电子烟市场在原料进口、产品类型及零售渠道端出现变化。
韩国关税厅数据显示,4月至8月尼古丁类似物进口量达到12,126公斤,而合成尼古丁进口量较3月高点大幅回落。与此同时,韩国烟草管制研究教育中心对首尔及京畿道市场的监测显示,传统液态电子烟门店数量下降,无人店数量小幅增加,网络销售相关信息增加。
修订后的《烟草事业法》于4月24日生效,将法定“烟草”定义从以烟叶为原料的产品扩大至以烟草或尼古丁为全部或部分原料制造的产品。此前因尼古丁并非来源于烟叶而处于该法之外的合成尼古丁电子烟由此进入烟草相关税费、销售及广告监管体系。
尼古丁类似物4至8月进口12,126公斤
据韩国媒体Pressian 9月18日报道,共同民主党国会议员文振硕从韩国关税厅取得的资料显示,韩国4月至8月进口的尼古丁类似物(nicotine analogues)为12,126公斤,进口货值为463,422美元。
韩国关税厅自2025年10月起,在“无尼古丁电子烟用溶液”相关类别下进一步区分无尼古丁产品和尼古丁类似物,并建立相应标准品名代码进行统计。
2025年10月,尼古丁类似物进口量为364公斤;2026年4月记录的进口量升至10,222公斤。Pressian报道称,4月至8月进口量占关税厅开始相关统计以来全部尼古丁类似物进口量的73.2%,按进口金额计算占82.3%。
尼古丁类似物是与尼古丁具有相近化学结构或药理作用、但化学上并非尼古丁本身的化合物。韩国监管部门目前重点关注的相关物质之一是6-甲基尼古丁(6-methylnicotine,6-MN)。
同期,合成尼古丁进口量明显下降。
关税厅数据显示,2026年1月至3月,韩国合成尼古丁进口量合计为1,280,522公斤,进口金额约7,997万美元。
3月单月进口量达到589,165公斤,为历史最高水平。4月降至186,584公斤,5月进一步降至2,423公斤,6月为8,919公斤。
4月至8月五个月合成尼古丁进口量合计为231,663公斤,仅相当于3月单月进口量的39.3%。
文振硕认为,合成尼古丁被纳入烟草定义并承担相关税费后,进口商开始关注尚未受到同等税收待遇的尼古丁类似物。他同时认为,随着修法前进口的合成尼古丁库存逐步消化,尼古丁类似物进口仍可能增加。
修法前库存可继续销售,韩国制定过渡管理标准
3月合成尼古丁进口量达到历史高点后,韩国政府为修法前已经进入市场或完成进口申报的产品设置了单独的过渡管理安排。
韩国财政经济部门于4月28日发布《液态电子烟库存产品安全管理标准》,适用于2026年4月24日前已经制造、出厂或完成进口申报,并在新法生效后继续销售的液态电子烟产品。
按照该标准,经营者继续销售相关库存产品时,需要在经营场所内外明确告知消费者,该产品属于《烟草事业法》新规实施前生产或进口的库存产品。
经营者还需在产品包装上提供尼古丁含量信息;对于已经完成包装但此前未标注尼古丁含量的产品,可以通过粘贴标签补充。
库存产品在销售前还需委托指定检测机构检测尼古丁含量等相关成分。
对于自4月24日起流通超过12个月的库存产品,政府可基于安全管理等因素建议停止销售。
这一过渡安排意味着,修法前生产或进口的合成尼古丁产品并未在4月24日后立即全部退出市场。
线下电子烟店减少9.9%,无人店增至314家
原料端变化之外,零售渠道也在调整。
据东亚日报9月21日援引News1及韩国烟草管制研究教育中心的数据,在新法实施前的3月,首尔及京畿道共有2,643家液态电子烟实体门店。
到8月重新调查时,数量降至2,381家,减少262家,降幅为9.9%。
无人自动售货形式的电子烟店则由309家增至314家。
3月调查的309家无人店中,首尔江南区有136家,京畿道水原市有134家,两地占较大比例。
韩国烟草管制研究教育中心称,新店开业和既有门店关闭同时存在,市场经营主体和销售模式正在发生调整。
门店与学校周边区域的距离也是此次调查内容之一。
在修法实施前能够通过在线地图确定位置的2,468家门店中,270家、即**10.9%**位于韩国《教育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教育环境保护区内,其中4家位于学校出入口半径50米以内的绝对保护区。
修法实施后新开的15家无人店中,研究未发现位于教育环境保护区内的门店;同期关闭的8家无人店中,有4家位于保护区内或邻近保护区边界。
韩国政府9月还提出,将无人电子烟销售场所指定为未成年人禁止进入和就业场所,并要求经营者实施年龄核验。
在线销售帖增至42,437条,“无尼古丁”产品成为监管重点
传统线下门店减少的同时,韩国烟草管制研究教育中心记录到更多网络渠道销售信息。
该机构以“液态电子烟烟液”等关键词进行网络监测时,4月14日记录到27,774条相关销售帖;到8月8日,数量增至42,437条。
该中心还表示,修法实施后,部分销售方除了使用“无尼古丁”作为产品卖点,也开始展示成分分析报告等材料。
根据修订后的《烟草事业法》,合成尼古丁产品成为法定烟草后,开始受到烟草零售商资格以及网络销售限制。
韩国法律规定,未取得烟草零售商资格的经营者不得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烟草;烟草零售商也不得通过邮购或电子交易方式向消费者销售烟草。
以“无尼古丁”为主要卖点的产品因此成为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的对象。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等部门6月公布的联合调查显示,政府对105款以“无尼古丁”为主要宣传卖点的液态吸入产品进行了检测。
其中,13款检出尼古丁,12款检出6-甲基尼古丁(6-MN)。
对于检出尼古丁的产品,政府要求调查是否涉嫌违反《烟草事业法》。
对于检出6-甲基尼古丁的产品,食品药品安全部门向相关经营者提出停售建议,并要求Naver、Coupang等在线平台协助阻止相关产品销售。
韩国海关也要求相关产品进口申报时提交物质安全数据表,并明确说明是否含有尼古丁类似物。
8月,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进一步发布液态吸入产品中尼古丁和6-甲基尼古丁同步分析方法,用于相关产品检测。
6-甲基尼古丁进入下一轮监管讨论
合成尼古丁与尼古丁类似物在韩国现行法规中的定位不同。
合成尼古丁在化学意义上仍属于尼古丁,区别主要在于其生产来源并非烟草植物。6-甲基尼古丁等尼古丁类似物则是化学上不同于尼古丁的其他化合物。
4月24日起,《烟草事业法》将以尼古丁为全部或部分原料的产品纳入烟草定义,天然来源和合成来源尼古丁之间原有的法律分类差异由此缩小。
6-甲基尼古丁等尼古丁类似物目前并未因为此次烟草定义调整而自动按照相同方式纳入烟草监管。
韩国政府已开始针对6-甲基尼古丁开展检测、停售建议及危害评估相关工作;国会和监管部门也在讨论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整产品定义及监管范围。
与此同时,无人门店和网络销售正成为零售端新的监管重点。
韩国4月调整烟草定义后,市场变化已从合成尼古丁本身延伸至尼古丁类似物、所谓无尼古丁产品、库存管理以及线上和无人销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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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源:News1 / Dong-A Il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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