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仅供国际用户访问,中国大陆用户请继续关注2Firsts视频号等国内社交媒体。
中文站
中文站
英文站 - English
本网站仅供国际用户访问,中国大陆用户请继续关注2Firsts视频号等国内社交媒体。

电子烟国标征求意见稿一、二稿全文对比

2022-03-12
2022-03-12
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开征求对《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于2022年3月17日截止。两个至上在通读征求意见稿一、二稿基础上,整理出两份文件的全文对比。


         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开征求对《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于2022年3月17日截止。两个至上在通读征求意见稿一、二稿基础上,整理出两份文件的全文对比,内容如下:

 

(一)
修改前:
1 本文件适用于电子烟及电子烟组件。

修改后:
1 本文件适用于电子烟及电子烟组件,不适用于其他烟草制品。

 

(二)
修改前:

修改后:
2 GB 4343.1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 1 部分:发射

 

(三)
修改前:
3.1 电子烟:烟碱电子传送系统,用于产生含烟碱的气溶胶供人抽吸。

修改后:
3.1 电子烟: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

 

(四)
修改前:
3.7 雾化剂 atomization agent
雾化物中可雾化为气溶胶粒相物主体成分的物质。
注:一般为甘油、丙二醇和水。

修改后:
3.7
雾化剂 atomization agent
雾化物中可雾化为气溶胶主体成分的物质。
注:一般为丙二醇、丙三醇和水。

 

(五)
修改前:
4.1 电子烟烟具设计
4.1.1 电子烟烟具设计应符合家用电器安全通用要求。
4.1.2 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应符合便携式电子产品安全要求。
4.1.3 电磁兼容性能应符合家用电器相关要求。

修改后:
4.1 电子烟烟具设计
4.1.1 电子烟烟具设计应符合 GB 4706.1-2005 的要求。
4.1.2 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应符合 SJ/T 11796 的安全要求。
4.1.3 电磁兼容性能应符合 GB 4343.1 的要求。

 

(六)
修改前:
4.2.2 不与口腔、雾化物和电子烟释放物接触的材料应符合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
量要求,例外清单见附录 A。

修改后:
4.2.2 不与口腔、雾化物和电子烟释放物接触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电子电气产品相关标准及规定。

 

(七)
修改前:

修改后:
4.3.1 雾化物设计
4.3.1.1 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4.3.1.2 雾化物应含有烟碱。

 

(八)
修改前:
4.3.2.1 甘油、丙二醇应符合食品添加剂要求。

修改后:
4.3.3.1 丙二醇、丙三醇应符合食品添加剂要求。

 

(九)
修改前:
4.3.3 雾化物添加剂
4.3.3.1 雾化物添加剂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在正常及可预见使用条件下不会增加健康风险;
b) 技术上有必要使用;
c) 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添加剂的使用量;
d) 不应使产品呈现对未成年人有诱导性的特征风味;
e) 不应掩盖产品腐败、变质或质量缺陷等不良品质。

修改后:
4.3.4.1 雾化物添加剂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在正常及可预见使用条件下不会增加健康风险;
b) 技术上有必要使用;
c) 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添加剂的使用量;
d) 不应掩盖产品腐败、变质或质量缺陷等不良品质。

 

(十)
修改前:
5.1.6 泄压安全
电子烟烟具由于电池失效导致内部出现压力时,泄压方向应与抽吸方向相反,吸嘴无
破损、位移。

修改后:
5.1.6 泄压安全
电子烟烟具由于电池失效导致内部出现压力时,泄压方向不应与抽吸方向相同。

 

(十一)
修改前:
6.1.4 雾化区域温度
按照GB 4706.1-2005中11.3的规定执行。

修改后:
6.1.4 雾化区域温度
按照附录B的规定执行。

 

(十二)
修改前:
6.1.5 防水
按照GB/T 4208-2017中14.2.4的规定执行。

修改后:
6.1.5 防水
按照GB/T 4208-2017中14.2.4的规定执行。视检确定有无起火、爆炸。
防水试验后对电子烟完全放电,再充至满电。视检确定有无起火、爆炸。

 

(十三)
修改前:
6.1.6 泄压安全
对电子烟烟具中满电的电池进行过充电,过电压以0.1 V的步进方式增加,每个步进保持5 min,直至电池产生泄气为止。视检确定压力释放方向是否与抽吸方向相反,吸嘴是否保持完好和发生位移。

修改后:
6.1.6 泄压安全
对装配成使用状态的电子烟烟具中满电的电池进行过充电,过电压以0.1 V的步进方式增加,每个步进保持5 min,直至n×6.0 V为止。视检确定是否发生压力释放;若发生压力释放,视检确定压力释放方向是否与抽吸方向相同。
注:n为电池或者电池并联块的串联级数。

 

(十四)
修改前:
7.1 标志
7.1.1 电子烟产品应标明:
a) 雾化物成分清单,按质量分数降序排列,最低至0.1%;
b) 雾化物烟碱浓度和烟碱总量,分别以“mg/g”和“mg”表示;
c) 电子烟烟液体积或固态雾化物质量,分别以“mL”和“g”表示;
d) 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应符合SJ/T 11364规定;
e) 健康警语,应符合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1.2 电子烟组件产品应标明:
a) 与电子烟其他部分组合使用的匹配要求;
b) 如含有电子烟烟具部件,应标明7.1.1d)和7.1.1e)所列信息;
c) 如含有雾化物,应标明7.1.1a)、7.1.1b)和7.1.1c)所列信息。
7.1.3 产品标志因体积、形状、表面材质或功能的限制不能在产品上标明的,应在销售包装上标明。

修改后:
7.1 标志
7.1.1 电子烟产品应标明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雾化物成分清单,按质量分数降序排列,最低至0.1%;
b) 雾化物烟碱浓度和烟碱总量,分别以“mg/g”和“mg”表示;
c) 电子烟烟液体积或固态雾化物质量,分别以“mL”或“g”表示;
d) 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应符合SJ/T 11364规定;
e) 健康警语,应符合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1.2 电子烟组件产品应标明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匹配组件的名称型号和匹配要求;
b) 如含有电子烟烟具部件,应标明7.1.1d)和7.1.1e)所列信息;
c) 如含有雾化物,应标明7.1.1a)、7.1.1b)、7.1.1c)和7.1.1e)所列信息。
7.1.3 产品标志因体积、形状、表面材质或功能的限制不能在产品上标明的,应在销售包装上标明。

 

(十五)
修改前:
7.2.3 电子烟组件产品说明书应标明:
a) 7.2.2a)、7.2.2b)所列信息;
b) 与电子烟其他部分组合使用的匹配要求和组装方法;
c) 若含有电子烟烟具部件,应标明7.2.2c)、7.2.2d)和7.2.2h)所列信息;
d) 若含有雾化物,应标明7.2.2e)、7.2.2f) 和7.2.2g)所列信息。

修改后:
7.2.3 电子烟组件产品说明书应标明:
a) 7.2.2a)、7.2.2b)和7.2.2i)所列信息;
b) 匹配组件的名称型号、匹配要求和组装方法;
c) 如含有电子烟烟具部件,应标明7.2.2c)、7.2.2d)和7.2.2h)所列信息;
d) 如含有雾化物,应标明7.2.2e)、7.2.2f)和7.2.2g)所列信息。

 

(十六)
修改前:
附录《电子烟烟用材料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

修改后:

 

(十七)
修改前:
附录《雾化物添加剂临时许可使用物质》

修改后:
附件《雾化物添加剂临时许可使用物质》删除20种添加剂,同时降低了可可提取物、咖啡提取物、香荚兰豆酊的最大使用量。详见下图:

 

电子烟国标征求意见稿一、二稿全文对比
电子烟国标征求意见稿一、二稿全文对比
电子烟国标征求意见稿一、二稿全文对比

(十八)
修改前:

修改后:
附录《雾化区域温度试验方法》

 

(十九)
附件《雾化物中2,3-丁二酮的测定》、《电子烟抽吸标准条件》、《电子烟释放物中烟碱释放量的测定》、《电子烟释放物中甲醛、乙醛、丙烯醛和2,3-丁二酮释放量的测定》修改了相关技术细节。

 

【来源】

《电子烟》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声明】本文根据原文罗列整理,仅供参考。

 

    作者:曾嘉阳

    编辑:骆峰

                                                                             

以合规驱动全球化发展——2Firsts 合规解决方案
推荐阅读
美国FDA烟草中心代理主任:支持扩大合规调味电子烟授权,并强调以减害为导向的控烟政策
美国FDA烟草中心代理主任:支持扩大合规调味电子烟授权,并强调以减害为导向的控烟政策
美国FDA烟草制品中心代理主任Bret Koplow在一场会议上表示,支持通过“烟草危害减少”策略来降低卷烟吸食率,并倡议建立仅限经授权低风险产品的“合法市场”。他同时“谨慎支持”扩大调味电子烟的授权范围。与会人员认为,这是FDA在减害政策上的重要“语调转变”,尤其是对“从卷烟转向尼古丁袋与电子烟”的肯定,被视为具有潜在突破意义的表态。
国际
10-29
摩洛哥政府否决上调电子烟消费税提案 称或刺激走私而非减少需求
摩洛哥政府否决上调电子烟消费税提案 称或刺激走私而非减少需求
摩洛哥政府拒绝了反对派提出的上调电子烟及水烟相关产品消费税(TIC)的修正案。预算事务部长代表表示,提高税率无法有效抑制需求,反而可能进一步刺激走私与非法贸易。
国际
11-13
电子烟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列为“应当使用而未使用商标”重点关注领域
电子烟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列为“应当使用而未使用商标”重点关注领域
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期发文加强商标违法使用监管,通知要求对“应当使用而未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况加大排查力度,重点关注烟草领域,特别是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
国际
11-25
斯堪的纳维亚烟草集团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约8050万美元 尼古丁袋业务保持增长
斯堪的纳维亚烟草集团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约8050万美元 尼古丁袋业务保持增长
斯堪的纳维亚烟草集团(STG)发布2025年第三季度财报,报告期内净销售额达24亿丹麦克朗(约8050万美元),与去年持平。手工雪茄和新一代产品实现有机增长,而机器卷制雪茄和吸烟烟草下降。公司维持全年业绩预期,并将区间进一步收窄。
国际
11-12
世卫组织:全球控烟条约将聚焦尼古丁成瘾、烟草对环境的影响以及烟草非法贸易
世卫组织:全球控烟条约将聚焦尼古丁成瘾、烟草对环境的影响以及烟草非法贸易
全球控烟两大条约即将在日内瓦召开会议,1400余名代表将聚焦尼古丁成瘾、环境危害和非法烟草贸易,讨论或将影响未来控烟政策方向的重要议题。
2Firsts
11-14
产品|三档功率 + “2+10”方案,ELFBAR JoinOne 系列新品上线英国零售
产品|三档功率 + “2+10”方案,ELFBAR JoinOne 系列新品上线英国零售
ELFBAR 推出 JoinOne15 Classic 预填充换弹套装,在英国多家电商渠道上架(部分页面“即将开售”)。该产品采用“2ml 预填充烟弹+ 10ml 再填充容器(‘2+10’)”结构,支持三档功率调节,组合使用时最高宣称 1.5 万口。套装标价 12.99 英镑,配套“2+10”补充烟弹标价 7.99 英镑。
产品
11-03
卢森堡通过尼古丁袋法规:尼古丁限量0.048毫克,禁止添加CBD与咖啡因
卢森堡通过尼古丁袋法规:尼古丁限量0.048毫克,禁止添加CBD与咖啡因
卢森堡众议院通过《第8333号控烟法案》,正式落实欧盟指令,并将监管范围扩大至加热烟、电子烟及尼古丁袋。并设定尼古丁袋含量上限为0.048毫克/袋或克,禁止含CBD和咖啡因。健康机构称此举“必要且滞后”,商界则批评过度执行、恐激化黑市。
国际
11-03
俄国家杜马初审通过法案:将禁止在公交站售卖卷烟与电子烟
俄国家杜马初审通过法案:将禁止在公交站售卖卷烟与电子烟
俄罗斯国家杜马在会议上通过了禁止在公共交通停靠点销售烟草与含尼古丁产品的法案一读。规定禁止在城市与郊区各种公共交通停靠站点销售香烟、电子烟、加热烟、尼古丁袋、水烟及相关设备。若法案在后续审议中获得通过,将自2026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
国内
10-22
美国田纳西州强化电子烟监管:税率上调10%、监管扩权,零售端全面收紧身份证核验
美国田纳西州强化电子烟监管:税率上调10%、监管扩权,零售端全面收紧身份证核验
田纳西州本年度通过的新法规包括对电子烟征收 10% 税、授权州酒类监管机构 TABC 开展合规检查,并对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的零售商设定高额罚款。然而,由于目前州内并无电子烟零售许可制度,相关罚则存在执行障碍。与此同时,Jackson 等地零售店已主动加强 ID 扫描与产品登记,以配合新规落地。
资讯
12-03
苏格兰零售业致函敦促政府尽快制定尼古丁袋监管规则
苏格兰零售业致函敦促政府尽快制定尼古丁袋监管规则
苏格兰杂货商联合会(SGF)呼吁政府明确尼古丁袋监管规则,以防止高浓度、非法产品流入市场,并强调这些产品不应面向未成年人。
资讯
12-04
温馨提示
本网站仅供产业从业者、研究者等专业人士访问。无关人员请勿进入!
未成年人禁止访问!
确认我已满21周岁
我未满21周岁
本网站不包含任何烟草、电子烟产品广告、销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