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仅供国际用户访问,中国大陆用户请继续关注2Firsts视频号等国内社交媒体。
中文站
中文站
英文站 - English
本网站仅供国际用户访问,中国大陆用户请继续关注2Firsts视频号等国内社交媒体。
国内监管

国家烟草专卖局:设立外商投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审批管理细则

2022-09-30 来源: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22-09-30
外商在中国境内投资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非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企业应按程序重新申领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两个至上转载自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设立外商投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审批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子烟管理,规范相关审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指电子烟生产企业(含产品生产、代加工、品牌持有企业等)、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

 

第三条  外商在中国境内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应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查批准后,方可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第四条  外商在中国境内投资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非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企业应按程序重新申领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第五条  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设立外商投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的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二)国家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政策规定及国家烟草控制的有关要求;

(三)国家电子烟产业政策等;

(四)电子烟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

(五)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审批依据。

 

第六条  设立外商投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与电子烟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固定的生产场所;

(二)有电子烟生产所需要的技术和设备条件;

(三)符合国家电子烟产业政策要求;

(四)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管理的要求;

(五)符合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企业为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的,除应当具备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电子烟委托经营的相关条件。

 

设立企业需要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还应当取得相应许可。

 

第七条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应由投资的主要出资人向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对于无主要出资人的情形,应由协商确定的一名出资人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包括投资主体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投资主体为企业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主体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应提供所在国或地区的相应文件。

2.拟设立企业的基本情况,其中,应说明符合国家关于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等的相关要求。

3.拟设立企业为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的,应提交电子烟委托经营相关材料。

(二)拟设立企业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提交国家烟草专卖局按照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等有关规定对新设立企业并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后从事相关生产活动的批准文件;并报告拟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地点、新形成的生产能力、总投资规模等;拟投资项目的技术情况,包括项目使用建筑物情况、生产车间总平面布局图、工艺设备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工艺技术方案、主要生产设备仪器清单(按生产线进行报告)等。

(三)设立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投资主体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其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设立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的决议,或其决策机构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共同投资设立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的,应当提交合资协议。

(六)拟设立企业的章程。

(七)国家烟草专卖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本细则规定报送的全部材料应当使用中文表述。材料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第九条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可通过国家烟草专卖局行政许可办理窗口线下提出申请,也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线上提出申请。

 

第十条  国家烟草专卖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按照本细则对有关文件进行审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国家烟草专卖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国家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第十一条  国家烟草专卖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审批过程中的专家评审、鉴定等环节的时限不纳入办理时限。

 

第十二条  经审批同意设立外商投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国家烟草专卖局应当出具审批文件;经审批不同意设立外商投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国家烟草专卖局应当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说明不予批准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国家烟草专卖局作出审批的决定,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十三条  申请人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审批的,国家烟草专卖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审批;已经取得审批文件的,一经发现,国家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撤销该审批文件。

 

第十四条  设立外商投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审批中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设立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文章摘录或转载的内容来源于第三方信息,其版权归属原媒体及作者,如有侵权,敬请联系删除。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转载,请与作者联系,请勿直接转载。

 

国家烟草专卖局:设立外商投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审批管理细则
以合规驱动全球化发展——2Firsts 合规解决方案
推荐阅读
美国印第安纳州推进SB 185法案:电子烟店仅允许售“美国制造”产品
美国印第安纳州推进SB 185法案:电子烟店仅允许售“美国制造”产品
美国印第安纳州参议员推动SB 185法案,拟禁止州内电子烟店销售任何外国产电子烟,并将可售范围限定为“美国制造”。他称重点关注来自中国的产品,理由是其在当地门店供给中占比高。
国际
01-27
巴西检方提起公益诉讼:主张以严格监管替代电子烟禁令,拟强制注册并设尼古丁上限
巴西检方提起公益诉讼:主张以严格监管替代电子烟禁令,拟强制注册并设尼古丁上限
巴西联邦检察院(MPF)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联邦政府与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为电子烟等电子吸烟装置建立“严格监管+可执行执法”的制度框架,以取代现行全面禁令。诉讼请求包括产品强制注册、尼古丁上限、面向未成年人的宣传禁令、包装健康警示等,并要求在90天内提交全国消费情况报告与新规实施时间表。
国际
01-30
Haypp第四季度销售增长15% 尼古丁袋销量提升
Haypp第四季度销售增长15% 尼古丁袋销量提升
Haypp Group发布2025年10月至12月季度业绩,净销售额同比增长15%,达到1,052.2百万瑞典克朗(约1.05亿欧元级别规模),按固定汇率计算增长19%。季度内尼古丁袋销量同比增长28%。季度订单数量增至133.7万单,活跃消费者达到63万人,创历史新高。公司表示,美国和英国市场的增长动能为2026年奠定良好基础。
市场
2天前
产品|“预装+补充”组合、宣称最高3万口 DOJO BLAST 30K PRO上线英法渠道
产品|“预装+补充”组合、宣称最高3万口 DOJO BLAST 30K PRO上线英法渠道
DOJO 在官网上线 BLAST 系列升级款 BLAST 30K PRO。该产品采用(2+8)ml×2 的“2ml 预装烟弹+8ml 补充装”组合,单套装总油量 20ml,并以“最高 30,000 口”为续航口径,并标注与 BLAST 10K Pods 完全兼容。
产品
01-12
FDA PMTA圆桌会议全景解析:2Firsts持续深度报道
FDA PMTA圆桌会议全景解析:2Firsts持续深度报道
美国监管
02-11
英美烟草CEO:加码意大利“新型烟草”产能,2027年前拟对的里雅斯特工厂投5亿欧元
英美烟草CEO:加码意大利“新型烟草”产能,2027年前拟对的里雅斯特工厂投5亿欧元
英美烟草(BAT)CEO马罗科称,公司将继续在意大利投入设备与技术,并推进新型烟草产品产能建设。其里雅斯特创新枢纽计划在2027年前累计投资5亿欧元,并新增16条生产线。
资讯
02-03
KT&G发布2025年财报:营收45亿美元创历史新高,新型烟草国内渗透率升至22.8%
KT&G发布2025年财报:营收45亿美元创历史新高,新型烟草国内渗透率升至22.8%
KT&G发布2025年财务业绩报告,合并营收达6.58万亿韩元(约44.7亿美元),同比增长11.4%;营业利润达1.35万亿韩元(约9.2亿美元),同比增长13.5%。KT&G称,业绩飙升主要得益于海外传统卷烟业务的爆发式增长,该板块营业利润同比大涨53.8%,抵消了国内销量的小幅下滑。此外,新型烟草(NGP)在韩国市场渗透率扩大至22.8%,烟弹市场份额达到46.0%。
国际
02-05
新型烟草公司|春节假期不容错过的公司要闻
新型烟草公司|春节假期不容错过的公司要闻
春节期间,全球多家新型烟草核心企业密集释放战略与业绩信号。英美烟草发布财报,帝国烟草开启AI应用,口含类电商平台 Haypp Group 披露Q4增长,显示尼古丁袋(ONP)在北欧与美国市场持续扩容;SICPA 拿下英国电子烟税票相关长期合同,折射英国监管与税制体系趋严;Qnovia 公布其无加热雾化尼古丁替代疗法(NRT)的人体临床进展,并同步推进FDA与MHRA申报……
大公司追踪
1天前
美国肯塔基州拟设立“JUUL和解金”专项基金:用于青少年电子烟干预与戒烟支持
美国肯塔基州拟设立“JUUL和解金”专项基金:用于青少年电子烟干预与戒烟支持
美国肯塔基州一名州参议员提出法案,该法案拟设立“电子烟和解信托基金”,要求未来从Juul Labs获得的和解款项进入该基金,并仅用于由公共卫生部烟草预防与戒断项目开展的教育、预防与戒断举措,以减少青少年尼古丁使用。
国际
01-14
PMTA圆桌会议首个环节:企业代表质疑产品表征标准,FDA回应监管边界
PMTA圆桌会议首个环节:企业代表质疑产品表征标准,FDA回应监管边界
在 FDA PMTA 圆桌会议首个环节中,小型 ENDS 制造商指出,产品表征标准的不确定性正影响融资与生存能力。FDA 对相关关切表示理解,但强调其监管灵活性受法律和程序框架限制。
监管
02-11
温馨提示
本网站仅供产业从业者、研究者等专业人士访问。无关人员请勿进入!
未成年人禁止访问!
确认我已满21周岁
我未满21周岁
本网站不包含任何烟草、电子烟产品广告、销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