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仅供国际用户访问,中国大陆用户请继续关注2Firsts视频号等国内社交媒体。
中文站
中文站
英文站 - English
本网站仅供国际用户访问,中国大陆用户请继续关注2Firsts视频号等国内社交媒体。

国家烟草专卖局:电子烟产品追溯管理细则

2022-04-15
2022-04-15
电子烟产品追溯是指运用信息技术对电子烟产品实行信息追溯,跟踪记录生产经营责任主体,在生产、流通(含销售、贮存、运输等)和服务等过程实施产品信息追溯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子烟全流程管理,建立健全电子烟产品追溯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电子烟产品追溯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电子烟产品追溯是指运用信息技术对电子烟产品实行信息追溯,跟踪记录生产经营责任主体,在生产、流通(含销售、贮存、运输等)和服务等过程实施产品信息追溯管理。

 

第四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电子烟产品追溯管理工作。地方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烟产品追溯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电子烟产品追溯管理应当遵循总体规划、标准引领、依法依规、安全可靠的原则,落实电子烟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强电子烟监管,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

 

第二章  追溯平台

 

第六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国电子烟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制定追溯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产品追溯平台(以下简称电子烟追溯平台),统一追溯标识。地市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使用电子烟追溯平台,开展责任主体和产品流向的追溯管理,保障电子烟产品追溯信息的共享和公开。

 

第七条  电子烟追溯平台以二维码为手段,对电子烟产品生产、流通和服务等过程中的有关信息进行采集,支持对电子烟产品的追溯和监管。

 

第八条  电子烟产品应当按照“一物一码”要求在外包装上标注二维码,二维码信息内容由电子烟追溯平台统一生成,标注的二维码应当符合电子烟产品二维码标签管理规定。

 

第九条  电子烟生产企业(含产品生产、代加工、品牌持有企业等,下同)和电子烟批发企业申领、上传、查询电子烟产品二维码,应当使用电子烟追溯平台。

 

第十条  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核准登记后,电子烟追溯平台在5个工作日内生成平台身份标识,开通平台使用权限。

第十一条  电子烟生产企业应在电子烟追溯平台对上市流通的电子烟产品进行二维码申请。

 

第十二条  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注销或许可范围发生变更的,以及电子烟产品注销或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烟追溯平台变更平台相应权限。

 

第十三条  电子烟产品外包装上未按规定标注二维码的,不得上市流通。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  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应建立完善实施追溯管理的配套制度和必要设施。

 

第十五条  电子烟生产企业在电子烟追溯平台按需申领电子烟二维码,申请时应当填写下列信息:

 

(一)产品信息;

(二)申请数量;

(三)与电子烟批发企业的交易合同等。

 

电子烟追溯平台进行交易合同等校验,校验通过后,生成电子烟产品外包装上的二维码标签信息内容,以码包等形式向电子烟生产企业发放。

 

第十六条  境外电子烟品牌持有者可通过在境内设立的机构或委托电子烟批发企业申领进口电子烟二维码,并按本细则要求执行电子烟产品追溯管理。

 

第十七条  电子烟生产企业应按相关要求在电子烟产品外包装上标注电子烟二维码,二维码信息应当与电子烟产品实物信息一致。

第十八条  电子烟生产企业应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开展电子烟二维码关联工作,实现电子烟产品外包装二维码的精准关联,并在电子烟追溯平台上传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  电子烟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库时应当扫码登记并关联交易信息,并在电子烟追溯平台上传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  电子烟产品抵达电子烟批发企业指定地点时,应当依据与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的交易合同,进行电子烟产品入库扫码登记,并在电子烟追溯平台上传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在电子烟产品出库分拣时应当扫码登记,建立电子烟产品二维码与电子烟零售订单的关联关系,并在电子烟追溯平台上传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发生电子烟二维码码包丢失或失窃的,应及时上报电子烟追溯平台,地市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电子烟产品追溯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追溯过程的数据安全防护,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在线监控、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追溯实施情况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出现以下情形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不依照本细则采集追溯信息,故意或恶意录入虚假追溯信息的;

(二)不依照本细则传递追溯信息,造成追溯信息和追溯链条不能向下传递的;

(三)盗用、冒用、伪造、转卖、赠送、泄露电子身份标识、追溯凭证及产品追溯标识的;

(四)故意或恶意造成产品混批,导致线上信息与线下实物不符,欺骗消费者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拒绝履行追溯要求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鼓励单位或个人使用电子烟追溯平台查询追溯信息,对电子烟产品追溯进行社会监督,可通过12313烟草市场监管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和有关程序核实处理,并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细则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参考文献:

电子烟产品追溯管理细则

推荐阅读
美国第九巡回法院维持FDA拒绝MH Global调味电子烟PMTA上市申请决定
美国第九巡回法院维持FDA拒绝MH Global调味电子烟PMTA上市申请决定
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维持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拒绝MH Global LLC旗下调味电子烟产品上市申请的决定。法院认为,FDA在烟草产品上市前申请(PMTA)审查中要求企业证明调味产品相比烟草味产品具有更高戒烟或转换价值,符合《烟草控制法》(TCA)“保护公众健康”(APPH)标准。法院同时认定,FDA无需通过正式规则制定程序即可采用该比较有效性审查框架。
监管
08-26
产品|JNR推出Shisha Hookah 70K电子水烟,配备60ml烟油与0.6%尼古丁
产品|JNR推出Shisha Hookah 70K电子水烟,配备60ml烟油与0.6%尼古丁
JNR近期推出Shisha Hookah 70K,一款以传统水烟体验为设计方向的大容量可充电一次性电子烟。产品预注60ml烟油,尼古丁浓度为6mg/ml(0.6%),搭载1000mAh可充电电池和0.38Ω单网状雾化芯,并支持气流调节及电量、烟油余量显示。JNR宣称产品最高可提供70,000口使用量,并提供20余种风味。目前该产品已出现在突尼斯等市场的零售渠道。
产品
08-24
产品|PMI扩展口含烟草“ZYN by IQOS”强度体系,日本市场新增Strong系列至12款产品
产品|PMI扩展口含烟草“ZYN by IQOS”强度体系,日本市场新增Strong系列至12款产品
Philip Morris Japan(菲莫日本|PMJ)扩展ZYN by IQOS口含烟草袋产品组合,在日本推出4款ZYN Strong系列产品,为现有Low和Medium强度等级增加第三档刺激强度。Strong系列此前已于2026年7月1日起在日本部分机场及市内免税渠道销售,并于8月18日起进入IQOS门店、ZYN Online Store及部分烟草零售渠道。随着Strong系列加入,ZYN by IQOS日本产品组合由8款扩展至12款。
产品
08-20
2Firsts专访|尼古丁袋儿童防护难题:外置式包装能否减少既有体系改动?
2Firsts专访|尼古丁袋儿童防护难题:外置式包装能否减少既有体系改动?
随着监管机构更加关注尼古丁袋的儿童安全,企业面临一个现实问题:如何加强儿童防护,同时避免对既有产品、生产线和监管申请进行不必要的重复改造。2Firsts通过书面采访,进一步了解Safeguard外置式包装方案的技术逻辑、测试要求及可能的PMTA路径。该模式仍处早期阶段,但为行业如何处理儿童防护与既有体系之间的矛盾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供应链
09-19
德国调查760万支非法电子烟案,涉税约3330万欧元;4名中国制造商员工被调查,执法现场部分包装疑似FUMOT(福摩特)旗下产品
德国调查760万支非法电子烟案,涉税约3330万欧元;4名中国制造商员工被调查,执法现场部分包装疑似FUMOT(福摩特)旗下产品
德国检方和海关正在调查一起跨境电子烟刑事案件。官方称,2024年1月至2025年3月,一个由某中国电子烟制造商4名员工组成的制造商端网络涉嫌通过销售代理和批发商向德国输入超过760万支含尼古丁一次性电子烟,造成约3330万欧元消费税损失。 德国官方尚未公布该制造商名称。执法现场部分产品包装与FUMOT旗下公开产品具有相似特征;与此同时,2024年欧洲监管文件、FUMOT海外销售资料以及德国电子烟进口及渠道公司Zamu-Pro GmbH的公开记录显示,FUMOT/RandM产品及相关德国渠道在案件同期已有多项公开商业活动。
欧洲监管
09-21
FDA通过PMTA授权11款ZYN ULTRA尼古丁袋,累计获授权尼古丁袋增至43款
FDA通过PMTA授权11款ZYN ULTRA尼古丁袋,累计获授权尼古丁袋增至43款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于2026年8月21日通过上市前烟草产品申请(PMTA)路径,授权Swedish Match USA旗下11款ZYN ULTRA尼古丁袋在美国上市,其中10款标示尼古丁含量为9 mg,另有一款ZYN ULTRA Smooth为11 mg。此次审评属于FDA尼古丁袋PMTA试点项目的一部分。至此,FDA累计授权43款尼古丁袋,其中23款通过该试点项目获得授权。
美国监管
08-24
PMI菲莫国际扩其建菲律宾全球第二个业务服务中心,覆盖160个市场并加码AI能力
PMI菲莫国际扩其建菲律宾全球第二个业务服务中心,覆盖160个市场并加码AI能力
Philip Morris International旗下PMI Business Solutions Philippines在菲律宾马卡蒂扩建全球业务服务中心,并计划新增80多个职位。该中心2021年成立时主要为约20个市场提供财务和IT支持,目前拥有519名专业人员,为全球160个市场提供约600项服务,覆盖财务、人力资源、IT、商业运营、数据分析、供应链和项目管理等领域。PMI称,下一阶段将重点扩大AI支持的高价值业务。此次扩建规模及投资金额未披露。
大公司追踪
09-24
无烟业务占Q2净收入42%,菲莫国际PMI首份TNFD报告涉及一次性电子产品、关键原材料与IQOS维修
无烟业务占Q2净收入42%,菲莫国际PMI首份TNFD报告涉及一次性电子产品、关键原材料与IQOS维修
菲利普莫里斯国际(PMI)发布首份按照自然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NFD)框架编制的报告,将电子产品供应链以及无烟设备、耗材的使用和报废环节纳入自然相关评估。PMI称,2026年第二季度无烟业务约占公司总净收入42%。报告指出,非循环设计的电子产品、尤其是一次性产品可能增加有限自然资源消耗,并披露IQOS设备维修试点。面向2040年的循环性情景还测试了产品废弃成本下降50%、原材料节省10%及翻新产品对新品25%的替代率。
大公司追踪
09-23
产品|KIWI在德国推出Spark 2与Spark 2 Pro,两档硬件共用跨代2ml Pod
产品|KIWI在德国推出Spark 2与Spark 2 Pro,两档硬件共用跨代2ml Pod
KIWI已在德国推出Spark 2与Spark 2 Pro两款可注油Pod设备,官方售价分别为18欧元和29欧元。Spark 2采用800mAh可拆卸锂离子电池和笔形机身,Spark 2 Pro则采用1,400mAh可拆卸锂离子电池、盒形机身,并增加每20口一次的震动反馈。两款设备共用2ml Spark V2 Pod,提供0.8Ω和1.2Ω两种规格,支持AirSync气流调节以及Cotton Tip和Drip Tip两种吸嘴,并向下兼容上一代KIWI Spark。
产品
09-29
刘三江会见菲莫国际全球首席研发官卡托尼
刘三江会见菲莫国际全球首席研发官卡托尼
资讯
08-27 · 东方烟草报
温馨提示
本网站仅供产业从业者、研究者等专业人士访问。无关人员请勿进入!
未成年人禁止访问!
确认我已满21周岁
我未满21周岁
本网站不包含任何烟草、电子烟产品广告、销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