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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rick T. Muffo:大麻的专利申请仍需重视

2022-11-15 来源:Lexology
Lexology
2022-11-15
面对大麻的知识产权保护,Patrick T. Muffo认为:大麻作为违禁品并不影响专利申请,大麻电子烟笔、电子烟、四氢大麻酚提取技术和所有其他大麻技术都可以申请专利,只要它们是新颖的发明并符合专利法的其他要求。
Patrick T. Muffo:大麻的专利申请仍需重视

【两个至上编译自LEXOLOGY】大麻行业的知识产权状况在不断变化,关于与大麻有关的品牌和技术问题的法律现状Patrick T. Muffo对此发表简要总结。

 

品牌建设:传统的大麻公司仍然无法获得联邦商标注册,但有一些解决方法和注意事项。

 

解决办法:一般规则是,“非法 ”活动没有资格获得商标保护。因此,由于大麻是《美联邦药品管理法令》(CSA)中的附表1物质,所以传统的基于四氢大麻的产品仍然无法获得商标注册。但药房也出售打火机、电子烟杆、卷烟纸和其他不一定针对非法大麻的商品。电子烟杆、卷烟纸可用于合法产品,如烟草。

 

因此,这些合法商品的制造商可以为其品牌(公司名称和标志、产品名称和标志等)获得联邦注册。药房或零售店也可以为这些合法产品的销售获得联邦商标保护,一旦大麻不再是表列麻醉品,这就为大麻本身作为一种相关商品提供了一些保护。当然,在已经合法化的各州内,任何大麻都可以进行州商标注册,但与联邦注册相比,优势较少。

 

这些变通办法对于为大麻行业的公司提供即时保护非常重要,同时也为联邦合法化随时发生做准备。毫无疑问,当大麻不再是附表1所列的麻醉品时,各公司将向专利和商标局提交大量的商标申请。在 "与大麻相邻 "的地区插上旗帜,对于在这一重大发展时期保持品牌定位至关重要。

 

注意事项:法律的最新发展界定了有资格获得商标保护的消费产品。

 

(1)可受保护的:Delta-8 THC含量为0.3%或以下的Delta-9 THC产品。今年早些时候,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认为,根据2018年农场法,Delta-8 THC产品被认为是 "大麻",为公司在这一领域获得联邦商标注册铺平了道路。在此阅读有关该决定的更多信息。

 

(2)不受保护:CBD消耗品。CBD浓缩物和软糖不能受到联邦商标注册的保护,因为FDA继续调查CBD作为补充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可保护的:CBD外用药(洗剂、肥皂等)。这些产品不被认为是FDA正在审查的补充剂,因此有资格获得联邦商标保护。

 

技术:根据专利法显示,产品的合法性是不相关的。适用于商标法的限制并不适用于专利法,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将对产品或工艺给予专利保护,即使它是针对非法商品或服务的。因此,只要是新颖的发明并符合专利法的其他要求,如大麻烟枪、电子烟、四氢大麻酚提取技术和所有其他大麻技术都可以申请专利。在一个行业的成长时期,专利是最强大的。手机的早期发展时期提供了大量的专利案例,因为大家都试图在一个飞速发展的商业时期获得市场地位,半导体行业、电动汽车行业甚,至是无烟火坑行业也是如此。

 

而大麻行业还没有发现自己处于 "专利战 "的情况,但有一些例外。提取和电子烟领域的公司曾试图通过对竞争对手强制实施专利来排除竞争情况。

 

普遍的想法是,当联邦合法化发生时,专利执法将变得更加普遍。事实上,如果认为大麻会避免出现许多其他行业在发展时期所面临的 "专利战 "情况,那就太天真了。更有可能的是,以合法化为基础的增长将导致大型企业发挥其专利优势,以夺取其在大麻领域各自领域的王者地位。

 

声明:

1.本文章内容来源于对第三方信息的编译,仅供行业内交流学习。

2.本文不代表两个至上观点,两个至上也无法对文章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确认。对本文的编译仅用于行业内交流研究。

3.由于编译水平所限,编译文章可能与原文表达不尽相同,请以原文为准。

4.对于任何国内、涉及港澳台、涉外的表述和立场,两个至上与中国政府完全保持一致。

5.编译信息版权归属原媒体及作者,如有侵权,敬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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