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仅供国际用户访问,中国大陆用户请继续关注2Firsts视频号等国内社交媒体。
中文站
中文站
英文站 - English
本网站仅供国际用户访问,中国大陆用户请继续关注2Firsts视频号等国内社交媒体。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产品鉴别检测实施细则

2022-04-25
2022-04-25
检测机构负责承担所在省(区、市)或指定区域内鉴别检测工作,确保开展鉴别检测工作的公益属性,确保从事鉴别检测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和开展的鉴别检测业务等有效受控,并建立相应的电子烟真品实物或有关技术资料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假冒注册商标电子烟产品、伪劣电子烟产品鉴别检测(以下简称鉴别检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开展鉴别检测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鉴别检测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益原则,确保检测结论科学、准确、权威。

 

第四条  鉴别检测工作涉及的相关方应对鉴别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二章  机构与要求

 

第五条  检测机构负责承担所在省(区、市)或指定区域内鉴别检测工作。

 

第六条  检测机构应确保开展鉴别检测工作的公益属性,应确保从事鉴别检测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和开展的鉴别检测业务等有效受控,并建立相应的电子烟真品实物或有关技术资料库。


第三章  委托与受理

 

第七条  鉴别检测的受理范围:

(一)司法机关的委托;

(二)行政执法部门的委托;

(三)其他检测机构的委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委托。

 

第八条  检测机构有权不予受理下列委托:

(一)不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

(二)委托方未提供相关资料的;

(三)委托方提供信息不全或不真实的;

(四)样品数量或状态不能满足鉴别检测需要的;

(五)无相关技术资料或因技术条件限制等客观因素无法鉴别检测的;

(六)同一委托事项已由其他检测机构出具明确结论报告的;

(七)检测机构无法承担完成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检测机构应根据自身具备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与委托方充分沟通。对于受理的委托,检测机构应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双方责任、义务、复检等事项。对于不予受理的委托,应告知委托方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十条  委托方应对委托事项及其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委托鉴别检测事项与监管执法工作相关的,委托方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抽样送检。确因技术条件限制或其他特殊情况,委托方可通过协议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抽样。


第四章  检测依据和结论

 

第十一条  鉴别检测依据包括:

(一)《电子烟管理办法》;

(二)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

(三)电子烟真品实物或有关技术资料;

(四)电子烟生产企业出具的证明或说明;

(五)执法部门提供的视频、图片、信息等证据材料;

(六)检测机构确认的实验室方法或研究成果;

(七)其他能够得出或辅助得出结论的相关信息或技术等;

(八)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第十二条  根据电子烟产品生产、品牌持有企业提供的证明或说明等,明确判断被鉴别检测样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冒注册商标电子烟。

(一)未经电子烟产品生产、品牌持有企业的许可,使用与其电子烟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

(二)未经电子烟产品生产、品牌持有企业的许可,使用与其电子烟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明确判断被鉴别检测样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伪劣电子烟。

(一)国家明令淘汰的或失效、变质的;

(二)伪造产品产地的;

(三)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

(四)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掺杂、掺假的;

(六)以假充真的;

(七)以次充好的;

(八)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九)未经许可生产且不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十)国家法律法规明确为伪劣的其他情形或足以判断为伪劣的。

 

第十四条  明确判断被鉴别检测样品同时具有假冒注册商标电子烟和伪劣电子烟情形的,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电子烟。

 

第十五条  明确判断被鉴别检测样品无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之情形的,为真品电子烟。

 

第十六条  检测机构无法明确判断得出鉴别检测结论的,可根据需要在检测报告中给出“无法明确判断是否为假冒注册商标电子烟、伪劣电子烟或真品电子烟”的说明或符合样品实际情况的其他说明。

第五章  检测实施

 

第十七条  检测机构应对鉴别检测事项作出科学客观、合乎逻辑的判断。检测报告仅对委托样品负责;赴现场抽样的,检测报告仅对当次现场涉及的样品负责。

 

第十八条  鉴别检测一般由检测机构留样,留样应满足复检需要。委托方对留样事项另有要求的,应在委托协议中明确。

 

第十九条  委托方对检测报告有异议的,可按照委托协议相关约定对原委托样品留样进行复检。

复检结论与原检测报告结论一致的,应书面通知委托方;复检结论变更的,以复检检测报告为准并同时收回原检测报告。

 

第二十条  检测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因客观因素无法完成委托事项需要终止委托的,应及时告知委托方终止委托。

 

第二十一条  检测机构应按照资质认定有关要求管理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含纸质、电子等形式)。委托方对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另有保留时限要求的,应在委托协议中明确。

 

第二十二条  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从业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所出具的鉴别检测结论与事实不符并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伤害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抽样方法

一、抽样批:

根据标注的商标、规格、商品条码、生产批号、包装数量以及产品类型、包装形式等信息进行分类,以分类一致的作为一个抽样批。

 

二、抽样数量:

抽样数量应满足鉴别检测需要。为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可酌情增加随机抽样数量。

(一)烟弹。应随机抽取至少60个。

(二)烟具。应随机抽取至少50个。

(三)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应同时满足(一)和(二)的要求。

(四)若样品数量不满足(一)、(二)、(三)要求,但通过鉴别检测部分指标能够明确判断得出鉴别检测结论的,可全数抽取。

 

三、对于过境、转关等跨境运输的和在自贸区、国际经济合作区等销售的电子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随机抽样数量。

附件2

鉴别检测方法和内容

鉴别检测属于破坏性检测,检测过程中需要破坏不定数量的电子烟及其包装。

 

一、感观鉴别检测:

(一)感观鉴别检测主要通过视觉、触觉,同时借助必要的仪器和工具等方式,对标志、工艺、特征、质量、特性等进行检测。

(二)感观鉴别检测项目主要为包装、烟弹、烟具等方面。

包装检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防伪技术及特征、标志特征及质量,包装工艺特征及质量,印刷工艺特征及质量,包装材料特征及质量等。

烟弹检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防伪技术及特征、标志特征及质量,组件材料特征及质量、工艺特征及质量等。

烟具检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防伪技术及特征、标志特征及质量,组件材料特征及质量、工艺特征及质量等。

 

二、仪器鉴别检测:

仪器鉴别检测主要是运用检测仪器设备对样品是否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和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分析,但不限于此。

 

 

1.来源:国家烟草专卖局

2.请以官方资料为准。

以合规驱动全球化发展——2Firsts 合规解决方案
推荐阅读
韩国追踪调查显示学生吸烟比率随年龄快速上升,高二学生烟油型电子烟使用率首次超越卷烟
韩国追踪调查显示学生吸烟比率随年龄快速上升,高二学生烟油型电子烟使用率首次超越卷烟
韩国疾病管理厅公开的《青少年健康面板调查(2025)最终结果报告》显示,同一群体自小学六年级起追踪7年后,吸烟、饮酒、饮食与身体活动等健康行为随学年上升整体恶化。数据显示,高二阶段“平生吸烟经验率”升至9.59%;高二女生“当前使用率”中,烟油型电子烟1.54%首次超过卷烟1.33%。饮酒方面,“新接触”比例在升入初一时最高(15.6%)。此外,早餐缺食率33.0%,每天60分钟以上身体活动比例13.5%,智能手机过度依赖35.1%,中等以上焦虑障碍8.0%。
国际
02-10
雷诺烟草提起337调查申请:点名Elf Bar/Geek Bar等品牌“规避监管”抢占美国市场
雷诺烟草提起337调查申请:点名Elf Bar/Geek Bar等品牌“规避监管”抢占美国市场
雷诺烟草已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交投诉,请求对爱奇迹国际(Heaven Gifts International,旗下品牌Elf Bar与Geek Bar)、以及九家美国分销商立案调查,称其通过在禁售地区售卖调味电子烟、在销售时未按州目录法登记、并以多种方式规避州与地方消费税等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损害旗下的Vuse产品。雷诺烟草请求发布普遍排除令或至少有限排除令,并申请停止令与审查期保证金。
国际
01-16
菲莫国际在菲律宾开IQOS旗舰精品店 设IQOS香氛体验区
菲莫国际在菲律宾开IQOS旗舰精品店 设IQOS香氛体验区
菲莫国际(PMI)菲律宾子公司 PMFTC已于12月19日在菲律宾马卡蒂市 Ayala 商业区开设IQOS旗舰精品店。该门店被定位为多感官沉浸式零售空间,面向法定年龄尼古丁用户。旗舰店内设有菲律宾首个IQOS香氛体验区,同时展示即将推出的IQOS与ISABEL合作项目。
资讯
12-29
KT&G加热不燃烧品牌“lil”连续8年入选韩国品牌名誉殿堂
KT&G加热不燃烧品牌“lil”连续8年入选韩国品牌名誉殿堂
KT&G称,其加热不燃烧烟草品牌“lil”入选“2026韩国品牌名誉殿堂”加热不燃烧电子烟品类优秀品牌,并连续8年上榜。该评选由产业政策研究院(IPS)主办,依据客户满意度、品牌价值与市场表现等指标综合评定。
资讯
01-26
美国FDA发布TPSAC会议材料 将讨论ZYN尼古丁袋MRTP申请
美国FDA发布TPSAC会议材料 将讨论ZYN尼古丁袋MRTP申请
美国FDA于2026年1月20日发布线上会议材料,筹备1月22日举行的烟草产品科学咨询委员会(TPSAC)会议,讨论瑞典火柴美国公司提交的20款ZYN尼古丁袋改良风险烟草产品(MRTP)申请。
国际
01-21
马来西亚霹雳州停发新电子烟执照 最迟10月后逐步清零销售
马来西亚霹雳州停发新电子烟执照 最迟10月后逐步清零销售
马来西亚霹雳州行政议员表示,霹雳州自今年1月起不再发出新的电子烟销售执照,已获发且未届满执照可在有效期内继续营业至到期。州政府计划最迟在2026年10月后逐步达成电子烟销售全面清零目标。
国际
01-05
新华财经:《电子烟监督管理状况》报告发布 监管工作成效明显
新华财经:《电子烟监督管理状况》报告发布 监管工作成效明显
12月26日,国家烟草专卖局电子烟监督管理司发布《电子烟监督管理状况》报告。报告从电子烟产业概况、电子烟监管的法制和体制、电子烟监管的政策措施、推进电子烟监管国际合作等四个部分对我国电子烟监督管理状况进行了全面介绍。
国内
12-29
新加坡2025年侦破59起大型电子烟走私案,查扣约23万件相关物品
新加坡2025年侦破59起大型电子烟走私案,查扣约23万件相关物品
新加坡卫生部副部长在国会表示,2025年共侦测到59起大型电子烟走私案件,卫生科学局(HSA)与移民与关卡局(ICA)在行动中查扣约23万件电子烟及配件。
国际
02-04
IQOS日本上新三款ILUMA i定制套装:含皮革包覆/环形配件,1月29日起开售
IQOS日本上新三款ILUMA i定制套装:含皮革包覆/环形配件,1月29日起开售
IQOS日本官网披露,公司推出三款IQOS ILUMA i系列的定制套装,主打主机与配件的组合销售,并自1月29日起在多渠道同步发售。
资讯
01-29
新加坡电子烟执法:起获逾1.7万件设备,28岁男子认罪被判监罚
新加坡电子烟执法:起获逾1.7万件设备,28岁男子认罪被判监罚
新加坡一名28岁男子在2021至2024年间涉及多项违法行为,包括持有电子烟与烟弹用于销售。法院资料显示,执法人员在一次“受控交付”行动中,从其租用单位起获1,153件电子烟设备及16,299枚烟弹。
国际
01-23
温馨提示
本网站仅供产业从业者、研究者等专业人士访问。无关人员请勿进入!
未成年人禁止访问!
确认我已满21周岁
我未满21周岁
本网站不包含任何烟草、电子烟产品广告、销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