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仅供国际用户访问,中国大陆用户请继续关注2Firsts视频号等国内社交媒体。
中文站
中文站
英文站 - English
本网站仅供国际用户访问,中国大陆用户请继续关注2Firsts视频号等国内社交媒体。

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正式发布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

2022-05-17
2022-05-17
黑龙江正式发布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许可证数量共1469张。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烟零售市场秩序,合理配置电子烟零售市场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电子烟零售点的布局管理。

 

第三条  本规划所称电子烟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电子烟零售许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四条  电子烟零售实行“一店一证”,连锁企业申请电子烟零售许可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第五条  根据市场需求、市场容量和电子烟企业成本、零售点合理利润等因素,对全省行政区域内电子烟零售点实行数量管理。

 

根据各市(地)、县(市、区)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行为习惯等因素,确定全省各市(地)、县(市、区)电子烟零售点数量并进行动态调整。(具体数量详见附件1)。

 

第六条  母婴用品店、文具店、玩具店、游乐场所等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电子烟的经营场所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第七条  主营业务通信器材、电子商品、汽车维修、美容美甲、保健按摩、药妆医械等专业性较强,与电子烟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第八条  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或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因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或不按要求在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交易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第九条  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的,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第十条  报送信息存在虚报材料等不诚信行为未满一年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第十一条  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一)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二)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三)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四)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电子烟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的;

 

(六)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

 

(七)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电子烟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的;

 

(八)申请人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

 

(九)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十)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十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电子烟零售业务的,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化工、燃油、燃气、油漆、鞭炮、农药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商品的经营场所;

 

(十二)位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的

(各市、地具体距离标准详见附件2);

 

(十三)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的;

 

(十四)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的;

 

(十五)位于党政机关、医院、图书馆和博物馆内部的;

 

(十六)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仍在有效期内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十七)其他不予许可的情形。

 

第十二条  本规划所称“中小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等。

 

本规划所称“幼儿园”是指具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资质,对学龄前儿童进行教育的公办、民办幼儿园。

 

本规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距离是指中小学校、幼儿园师生出入口与拟申请零售点之间最短可通行的距离,以中小学校、幼儿园师生出入口与拟申请零售点之间最近可通行的门边开始测量(测量误差允许值±1%)。

 

第十三条  本规划由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划自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

 

 

附件1:《黑龙江省各市(地)、县(市、区)电子烟零售点数量》

附件2:《黑龙江省各市(地)中小学、幼儿园与周围电子烟零售点间距标准》

附件1

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正式发布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

附件2

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正式发布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

 

1.来源: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

2.请以官方资料为准。

以合规驱动全球化发展——2Firsts 合规解决方案
推荐阅读
韩国烟草KT&G或在推进尼古丁袋研发 并准备试验生产线
韩国烟草KT&G或在推进尼古丁袋研发 并准备试验生产线
韩媒报道称,KT&G正推进尼古丁袋的研发,并已在准备试验生产线。公司表示,该业务仍处开发初期,尚无确定内容,尼古丁袋等产品虽然在评估范围内,但国内外上市计划尚未具体化。
国际
04-08
奥驰亚将on! PLUS尼古丁袋扩展至全美零售渠道 覆盖6款产品
奥驰亚将on! PLUS尼古丁袋扩展至全美零售渠道 覆盖6款产品
奥驰亚宣布,on! PLUS尼古丁袋将扩大至全美零售渠道。该产品此前已通过电商渠道以及北卡罗来纳州、佛罗里达州和得克萨斯州的参与零售商销售,并于3月16日开始批发发货,3月23日起进入全美参与零售门店。
国际
03-24
俄国家委员会通过全面禁售电子烟倡议 后续将起草相关法案
俄国家委员会通过全面禁售电子烟倡议 后续将起草相关法案
俄罗斯打击非法工业品流通国家委员会支持一项全面禁止电子烟、雾化器及其补充液在俄罗斯生产、进口和流通的倡议。消息称,在该委员会作出决定后,后续将起草相应法案。原本会议拟讨论加强对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市场参与者,尤其是零售网点的检查,但与会各方最终一致支持全面禁令。
国际
03-26
西弗吉尼亚州提高电子烟税以支持所得税减税计划
西弗吉尼亚州提高电子烟税以支持所得税减税计划
西弗吉尼亚州参议院于2026年2月22日通过一项10%个人所得税减税法案,其中部分财政缺口将通过提高电子烟和电子烟产品消费税予以弥补。
监管
02-23
BAT 发布 2025 财年业绩:新型品类贡献提升,无烟产品收入占比达 18.2%
BAT 发布 2025 财年业绩:新型品类贡献提升,无烟产品收入占比达 18.2%
英美烟草(BAT)发布 2025 财年业绩,全年营收 256.1 亿英镑,按报告口径下降 1.0%,按固定汇率口径增长 2.1%。新型品类收入增长 5.5%,品类贡献增长 77%。无烟产品收入占集团总收入 18.2%。
大公司追踪
02-12
产品|GEEKBAR扩充高口数产品线 CLR 50K与Clio X强调屏显与透明油仓
产品|GEEKBAR扩充高口数产品线 CLR 50K与Clio X强调屏显与透明油仓
GEEKBAR官网上新两款电子烟产品:均采用透明烟油仓设计,最高标称口数可达50,000口;其中CLR 50K烟油容量17ml、标注尼古丁浓度5%(50mg/ml)并提供Normal/Pulse模式,Clio X烟油容量16ml并配双屏与三模式输出。
资讯
02-28
特别报道|FDA更新Glas电子烟授权记录并修改设备名称;公司称薄荷及风味烟弹或有望获批
特别报道|FDA更新Glas电子烟授权记录并修改设备名称;公司称薄荷及风味烟弹或有望获批
美国FDA更新了Glas电子烟PMTA授权相关公开信息,将设备名称由“Glas G Device”修改为“Glas G² Device”,并公布了授权决定函(Order Letter)。新文件披露了更多科学审查与营销限制细节。根据公司此前信息,该设备平台可能整合年龄验证技术;若最终得到确认,Glas G²或将成为首款获得MGO且搭载年龄验证功能的电子烟产品。Glas高管同时表示,对薄荷醇及其他风味烟弹未来获批持乐观态度。
美国监管
03-14
美国西弗吉尼亚州众议院通过电子烟法案:拟建立FDA挂钩目录制度,非列名产品9月起禁售
美国西弗吉尼亚州众议院通过电子烟法案:拟建立FDA挂钩目录制度,非列名产品9月起禁售
美国西弗吉尼亚州众议院通过《2026电子烟安全法案》,拟加强对电子烟与烟草店的许可、费用与执法监管,并要求电子烟产品须具备FDA营销授权或在审申请方可进入州目录。若法案生效,自2026年9月1日起仅目录内产品可在州内销售。
国际
02-28
俄杜马议员:电子烟市场大量产品属假冒,拟推进许可制度立法
俄杜马议员:电子烟市场大量产品属假冒,拟推进许可制度立法
俄罗斯国家杜马青年政策委员会副主席表示,电子烟流通许可问题将在未来数月内通过立法加以规范。他称,目前市场上相当大一部分相关产品为假冒产品,实际尼古丁浓度可能数倍高于标示值,烟油成分也不明确。
国际
03-18
众议院委员会推进《电子烟安全法》:拟对电子烟/烟草专营店实施州级许可
众议院委员会推进《电子烟安全法》:拟对电子烟/烟草专营店实施州级许可
一项由众议员大卫·麦考密克(David McCormick)发起的HB 5437《电子烟安全法》在周一下午通过众议院卫生与人力资源委员会,并以委员会替代案形式获推荐提交众议院全院,下一步将交由司法委员会审议。法案要求销售烟草、替代尼古丁或雾化产品及配件的专营店向酒精饮料控制管理局(ABCA)申请州许可,进行刑事背景审查并缴纳年费;同时拟设立公开的雾化产品目录、规定清库期限与处罚,并加强标签与成分披露要求。
国际
02-26
温馨提示
本网站仅供产业从业者、研究者等专业人士访问。无关人员请勿进入!
未成年人禁止访问!
确认我已满21周岁
我未满21周岁
本网站不包含任何烟草、电子烟产品广告、销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