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仅供国际用户访问,中国大陆用户请继续关注2Firsts视频号等国内社交媒体。
中文站
中文站
英文站 - English
本网站仅供国际用户访问,中国大陆用户请继续关注2Firsts视频号等国内社交媒体。

甘肃省烟草专卖局正式发布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

2022-05-18
2022-05-18
甘肃正式发布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许可证数量共590张。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烟零售市场秩序,合理配置电子烟零售市场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适用于甘肃省内电子烟零售点的布局管理。

 

第三条 本规划所称电子烟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电子烟零售许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四条 电子烟零售实行“一店一证”,连锁企业申请电子烟零售许可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第五条 根据市场需求、市场容量和电子烟企业成本、零售点合理利润等因素,对电子烟零售点实行数量管理,根据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行为习惯等因素,确定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电子烟零售点数量上限并实行动态管理(具体数量详见附件1)。

 

第六条  母婴用品店、文具店、玩具店、游乐场所等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电子烟的经营场所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第七条 主营业务为通信器材、电子商品、汽车维修、美容美甲、保健按摩、药妆医械等专业性较强,与电子烟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第八条 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或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因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或不按要求在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交易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第九条 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的,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第十条 报送信息存在虚报材料等不诚信行为未满一年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第十一条 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一)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二)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三)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四)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电子烟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的;

 

(六)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

 

(七)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电子烟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的;

 

(八)申请人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

 

(九)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十)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十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电子烟的;

 

(十二)位于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围的(具体距离标准详见附件2);

 

(十三)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的;

 

(十四)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的;

 

(十五)位于党政机关、医院内部的;

 

(十六)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仍在有效期内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十七)其他不予许可的情形。

 

第十二条 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围间距的测量方法为由申请点的出入口中心线到最邻近的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进出通道中心线之间,按照行人遵守交通规则正常行走的最短可通行距离测量。

 

第十三条 本规划自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第十四条 本规划由甘肃省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附件1:甘肃省电子烟零售点数量标准

甘肃省烟草专卖局正式发布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

附件2:甘肃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围电子烟零售点间距标准

甘肃省烟草专卖局正式发布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

1.来源:甘肃省烟草专卖局

2.请以官方资料为准。

2Firsts 合规服务宣传06042026 InterTabac 报道合集
推荐阅读
AIR与Cantor业务合并获SEC批准 拟以“AIIR”在纳斯达克上市
AIR与Cantor业务合并获SEC批准 拟以“AIIR”在纳斯达克上市
AIR Limited与Cantor Equity Partners III宣布,双方业务合并相关的F-4注册声明已生效。交易完成后,合并后公司AIR Global PLC拟以“AIIR”为代码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交易预计于2026年第二季度完成。
国际
04-24
韩国烟草KT&G推AIIM烟弹两款新品 产品线扩展至13种
韩国烟草KT&G推AIIM烟弹两款新品 产品线扩展至13种
KT&G表示,已在韩国全国便利店推出加热不燃烧产品lil AIBLE专用烟弹“AIIM”两款新品,分别为“AIIM CHANGE UP”和“AIIM COOL SHOT”。随着新品上市,lil AIBLE专用烟弹“AIIM”产品线扩大至13种。
国际
04-20
华尔街日报独家报道:白宫推动放宽调味电子烟审批,FDA局长阻止相关计划
华尔街日报独家报道:白宫推动放宽调味电子烟审批,FDA局长阻止相关计划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美国白宫正推动允许更多调味电子烟产品上市,这是近年来首次出现此类政策推动,但美国FDA局长反对这一做法,并阻止了相关计划。报道称,局长办公室一份备忘录阻止了洛杉矶电子烟制造商Glas的多款口味产品获批,尽管FDA科学审查人员此前已认可这些口味。
国际
04-20
LOST MARY发布首款透明烟弹产品VIZ 最高标称可达5.5万口
LOST MARY发布首款透明烟弹产品VIZ 最高标称可达5.5万口
LOST MARY发布VIZ新品,其称这是该品牌首款采用透明360°环绕式烟弹的产品。该产品在烟弹内集成LED显示,可显示烟油余量、设备状态、电量和使用模式。VIZ采用三层雾化结构,搭载三枚网状线圈,标称最高可达55,000口,并提供20种口味。
国际
05-07
菲莫日本扩展ZYN销售范围 东京上线4种口味共8款产品
菲莫日本扩展ZYN销售范围 东京上线4种口味共8款产品
菲莫日本公司宣布,已在部分地区先行发售的口含尼古丁袋“ZYN by IQOS”将扩大在东京都的销售范围。公司表示,该产品将自5月11日起在东京都内的IQOS门店、罗森等渠道顺次发售。此次共推出4种口味,并分别设置Low和Medium两种刺激强度,总计8款产品。
国际
04-27
FDA公布尼古丁袋环境评估结果,或影响PMTA审查流程
FDA公布尼古丁袋环境评估结果,或影响PMTA审查流程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一份针对尼古丁袋及其他“口含尼古丁产品”的环境评估文件,称相关产品在使用和废弃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总体较小。
美国监管
05-22
菲莫国际2026年Q1净营收达101亿美元 无烟业务营收占比升至43%
菲莫国际2026年Q1净营收达101亿美元 无烟业务营收占比升至43%
菲莫国际公布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净营收同比增长9.1%至101.46亿美元,无烟业务占净营收比重升至43%。公司表示,国际无烟业务继续成为增长主要驱动力,其中IQOS表现突出。
国际
04-23
帝国烟草解读英国《烟草与电子烟法》:电子烟、尼古丁袋等监管措施将分阶段落地
帝国烟草解读英国《烟草与电子烟法》:电子烟、尼古丁袋等监管措施将分阶段落地
帝国烟草就英国新获批准的《2026年烟草与电子烟法》对零售商的影响作出说明。其强调,多数措施将分阶段推出,而非立即生效,其中免费派发和折扣限制预计自2026年10月29日起适用;“无烟一代”禁售措施将于2027年1月1日起实施,禁止向200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销售烟草产品、草本吸烟产品和卷烟纸。
国际
05-11
澳大利亚官方首次量化黑市规模:非法尼古丁产品占消费量约80%
澳大利亚官方首次量化黑市规模:非法尼古丁产品占消费量约80%
据Reuters报道,菲莫国际(PMI)下调2026年全年调整后每股收益预期,原因包括Zyn尼古丁袋监管不确定性、竞争加剧以及美国市场出货波动。
资讯
06-03
Glas披露FDA内部记录:科学审查支持调味产品,但高层最终否决
Glas披露FDA内部记录:科学审查支持调味产品,但高层最终否决
美国电子烟企业Glas表示,FDA新披露的内部记录显示,机构科学审查人员曾支持其多款调味G2产品获得市场授权,但这些产品随后被高层叫停。根据公司通过《信息自由法》获取的文件,FDA科学办公室最初于2025年12月建议8款产品全部获批,后于2026年2月支持其中6款产品获批,但FDA最终仅于3月批准带有年龄验证G2设备和一款烟草味烟弹。
国际
04-23
温馨提示
本网站仅供产业从业者、研究者等专业人士访问。无关人员请勿进入!
未成年人禁止访问!
确认我已满21周岁
我未满21周岁
本网站不包含任何烟草、电子烟产品广告、销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