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仅供国际用户访问,中国大陆用户请继续关注2Firsts视频号等国内社交媒体。
中文站
中文站
英文站 - English
本网站仅供国际用户访问,中国大陆用户请继续关注2Firsts视频号等国内社交媒体。

辽宁省烟草专卖局正式发布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

2022-05-18
2022-05-18
辽宁省烟草专卖局正式发布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许可证数量共1415张。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烟零售市场秩序,合理配置电子烟零售市场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适用于辽宁省内(不含大连市)电子烟零售点的布局管理。

 

第三条 本规划所称电子烟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电子烟零售许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四条 电子烟零售实行“一店一证”,连锁企业申请电子烟零售许可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第五条 根据市场需求、市场容量和电子烟企业成本、零售点合理利润等因素,对电子烟零售点实行数量管理,根据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行为习惯等因素,确定行政区域内各市县电子烟零售点数量(具体数量详见附件),并对电子烟零售点数量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 母婴用品店、文具店、玩具店、游乐场所等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电子烟的经营场所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第七条 儿童福利院、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托幼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第八条 主营业务通信器材、电子商品、汽车维修、美容美甲、保健按摩、药妆医械等专业性较强,与电子烟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第九条 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或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因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或不按要求在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交易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第十条 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的,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第十一条 报送信息存在虚报材料等不诚信行为未满一年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第十二条 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一)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二)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三)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四)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电子烟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的;

 

(六)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

 

(七)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电子烟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的;

 

(八)申请人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

 

(九)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十)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十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电子烟的;

 

(十二)位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的;

 

(十三)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的;

 

(十四)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的;

 

(十五)位于党政机关、医院内部的;

 

(十六)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仍在有效期内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十七)其他不予许可的情形。 

 

第十三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和周围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中小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

 

“周围”是指上述机构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一定距离的区域。以电子烟零售点出入口与中小学校、幼儿园供师生日常进出使用的通道口(包括主校门、侧门等,不含消防通道、后勤通道、应急通道、垃圾通道等)作为间距测量的起始点和终止点,按照“依法可步行最短距离”标准,测量间距不应少于50米。

 

第十四条 本规划由辽宁省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划自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

 

 

附件:

辽宁省烟草专卖局正式发布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
辽宁省烟草专卖局正式发布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
辽宁省烟草专卖局正式发布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

 

1.来源:辽宁省烟草专卖局

2.请以官方资料为准。

以合规驱动全球化发展——2Firsts 合规解决方案
推荐阅读
俄罗斯安全局在图拉地区查获约600万美元非法电子烟仓库
俄罗斯安全局在图拉地区查获约600万美元非法电子烟仓库
俄罗斯联邦安全局(FSB)图拉州分局查获一个价值超过5亿卢布(约合600万美元)的非法电子烟仓库,并拘捕一名27岁男子。该嫌疑人涉嫌组织销售未贴税控标识的电子烟产品。
国际
11-06
产品|烟杆+充电盒设计组合登陆英美渠道 INNOKIN推出磁吸式开放式设备
产品|烟杆+充电盒设计组合登陆英美渠道 INNOKIN推出磁吸式开放式设备
INNOKIN 近日在官网上新开放式电子烟 EZ LEVA,并已在英国、美国线上渠道销售。该产品采用磁吸式设计,形态为烟杆+充电盒组合,其 400mAh+2000mAh 的电池组合与 SMOK Airmate、KIWI 2 等同类产品配置逻辑相近。
产品
12-09
爱尔兰卫生部:青少年尼古丁袋使用率达3% 政府正研究全面禁售措施
爱尔兰卫生部:青少年尼古丁袋使用率达3% 政府正研究全面禁售措施
爱尔兰卫生部正研究禁止尼古丁袋,作为减少青少年尼古丁使用的措施之一。首席卫生官表示,禁令或将纳入现行控烟法修订案。
国际
11-10
泰国副总理:同意设立电子烟执法委员会,将推动修法处罚违规者
泰国副总理:同意设立电子烟执法委员会,将推动修法处罚违规者
泰国副总理索蓬·沙拉姆表示,目前电子烟违法行为涉及多部法律、多个部门,导致执法存在空档。他已同意推进总理府条例,设立电子烟执法与管控委员会,委员会将定期向内阁汇报执法情况。同时,未来将推动修法以处罚相关违规者。
国际
11-20
英美烟草子公司:加拿大非法尼古丁袋激增,呼吁建立统一监管框架
英美烟草子公司:加拿大非法尼古丁袋激增,呼吁建立统一监管框架
针对非法尼古丁袋的扩散,英美烟草子公司Imperial Tobacco Canada建议加拿大政府允许合法产品进入更多成人零售渠道,同时强化零售检查与数字追踪,并推动省级协作建立一致监管制度,以重建合法市场的可及性。
资讯
12-05
爱尔兰推进《公共卫生法案》修订 拟禁止一次性电子烟销售并监管尼古丁袋
爱尔兰推进《公共卫生法案》修订 拟禁止一次性电子烟销售并监管尼古丁袋
爱尔兰卫生部长将在内阁会议上提交《2025年公共卫生(一次性电子烟)法案》,寻求批准该法案的发布。若获通过,该法案将在正式立法后六个月内禁止一次性电子烟(single-use or disposable vapes)的零售销售。
国际
11-18
摩洛哥烟草税调整落地,2026 年卷烟价格全面上调
摩洛哥烟草税调整落地,2026 年卷烟价格全面上调
摩洛哥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对卷烟零售价实施每包上调 1–2 摩洛哥迪拉姆 (MAD),折合约 0.10–0.20 美元。此次调价主要针对大众/入门级卷烟品牌,高端与进口品牌基本不受影响。
资讯
12-01
日本烟草与日本艺术家 VERDY 再度合作 推出 Ploom AURA 联名限定版套装
日本烟草与日本艺术家 VERDY 再度合作 推出 Ploom AURA 联名限定版套装
日本艺术家 VERDY 与日本烟草公司(JT)旗下加热烟草品牌 Ploom 宣布再次合作,将于 2025 年 12 月推出限量版「Ploom AURA × Wasted Youth」套装,并在东京原宿举办一日限定快闪店抽选发售,同时部分产品将通过线上平台限量供应。
资讯
12-09
不丹2026年起对电子烟征115%综合税  并强化进口、销售及使用监管
不丹2026年起对电子烟征115%综合税 并强化进口、销售及使用监管
不丹政府宣布将于2026年起对电子烟征收115%的综合税,并将修订《控烟法》,以强化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产品的进口、销售及使用监管。
国际
11-05
瑞士法院驳回烟草行业上诉 日内瓦州即日执行一次性电子烟禁令
瑞士法院驳回烟草行业上诉 日内瓦州即日执行一次性电子烟禁令
瑞士日内瓦州政府宣布将正式展开执法检查,确保一次性电子烟禁令落实到位。此前,宪法法院拒绝了烟草行业的上诉,未给予禁令“暂停执行”的效力。这意味着,自8月29日大议会通过禁售令以来,日内瓦的法律禁令现已可全面执行。
国际
11-07
温馨提示
本网站仅供产业从业者、研究者等专业人士访问。无关人员请勿进入!
未成年人禁止访问!
确认我已满21周岁
我未满21周岁
本网站不包含任何烟草、电子烟产品广告、销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