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仅供国际用户访问,中国大陆用户请继续关注2Firsts视频号等国内社交媒体。
中文站
中文站
英文站 - English
本网站仅供国际用户访问,中国大陆用户请继续关注2Firsts视频号等国内社交媒体。

山西省烟草专卖局正式发布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

2022-05-18
2022-05-18
山西省烟草专卖局正式发布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许可证数量共1355张。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烟零售市场秩序,合理配置电子烟零售市场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适用于山西省内电子烟零售点的布局管理。

 

第三条 本规划所称电子烟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电子烟零售许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四条 电子烟零售实行“一店一证”,连锁企业申请电子烟零售许可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第五条 省烟草专卖局根据市场需求、市场容量和电子烟企业成本、零售点合理利润等因素,对电子烟零售点实行数量管理,根据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行为习惯等因素,确定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电子烟零售点数量(见附件),并依据市场需求、市场状态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母婴用品、文具玩具、游乐场所、休闲冷饮、游艺娱乐等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电子烟的经营场所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第七条  主营业务为通信器材、电子商品、修理修配、美容美甲、保健按摩、药妆医械、五金建材、建筑装潢、洗涤护理、文化体育、音像制品、寄递配送、摄影扩印、金银珠宝、图文打印、家电家具、金融证券、仪器仪表、服装制售、中介劳服、寄卖典当、汽车租赁、机耕农具等专业性较强,与电子烟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第八条  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或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因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或不按要求在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交易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第九条  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的,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第十条 报送信息存在虚报材料等不诚信行为未满一年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第十一条 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一)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二)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三)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四)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电子烟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的;

 

(六)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

 

(七)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电子烟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的;

 

(八)申请人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

 

(九)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十)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十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电子烟的;

 

(十二)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及出入口可行走最短距离50米范围内的;

 

(十三)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的;

 

(十四)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的;

 

(十五)位于党政机关、医院内部的;

 

(十六)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仍在有效期内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十七)其他不予许可的情形。

 

第十二条 本规划中的出入口可行走最短距离是指申请人拟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出入口之间的距离,该距离应当以出入口大门为起始点到拟设置的零售点经营场所大门为终点的可行走距离。  

 

第十三条 本规划中的中小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

 

第十四条 本规划中“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电子烟”的经营场所是指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具备安全措施保障,不适宜经营电子烟的场所,如生产、销售、存储化工、油漆、农药、化肥、燃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容易挥发造成电子烟污染的场所。

 

第十五条 本规划由山西省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划自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

 

1.来源:山西省烟草专卖局

2.请以官方资料为准。

以合规驱动全球化发展——2Firsts 合规解决方案
推荐阅读
吉尔吉斯斯坦议会撤回电子烟禁令法案:返修完善后将重新提交
吉尔吉斯斯坦议会撤回电子烟禁令法案:返修完善后将重新提交
吉尔吉斯斯坦议会决定撤回两项涉及电子烟禁令的法案并发回修改。议会委员会表示,将吸收各方意见对草案进行完善,待修订后再提交议会审议。讨论中,有议员认为全面禁令未必有效,并提出探讨通过征税等方式推动相关贸易合法化的可能性。
国际
01-14
BBC调查:英格兰中学逾半教师认为校内电子烟成问题,五分之一安装探测器
BBC调查:英格兰中学逾半教师认为校内电子烟成问题,五分之一安装探测器
英国德比郡Swadlincote的Granville Academy在发现学生偷拿电子烟、在校厕所吸食等情况后,转向以学生为主导的反电子烟试点。该项目由德比郡议会在去年末启动,学校在议会支持下制定行动计划,包括同伴教育课堂与集会、健康警示标识等。校长称留堂等惩戒效果有限。议会承认当地缺乏青少年可稳定使用的戒断服务,正筹建面向青少年的戒烟与戒电子烟项目。
国际
02-05
奥驰亚2025财报:净营收降至232.79亿美元;口含烟出货量下滑5.5%,NJOY ACE预计2026年不重返市场
奥驰亚2025财报:净营收降至232.79亿美元;口含烟出货量下滑5.5%,NJOY ACE预计2026年不重返市场
奥驰亚披露2025年全年业绩,全年净营收232.79亿美元,同比下降3.1%。国内卷烟出货量全年下降10%;尼古丁袋on!第四季度在美国口腔烟草类别份额为7.7%,并在瑞典和英国通过电商及特定零售渠道推进海外测试;NJOY第四季度净营收2100万美元,全年为负1300万美元(受退货等因素影响);公司指引称受ITC进口禁令影响,NJOY ACE预计2026年不会重返市场。
国际
01-30
美国电子烟行业起诉北卡州:称以“销售限制”之名行联邦执法之实
美国电子烟行业起诉北卡州:称以“销售限制”之名行联邦执法之实
美国第四巡回上诉法院就北卡罗来纳州一项限制/禁止部分电子烟产品销售的新法律展开口头辩论。电子烟制造商与经销商主张,《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DCA)第337(a)条将执法权专属联邦政府,因而对州法构成优先权排除;北卡方面则强调《烟草控制法》(TCA)通过“保留/豁免条款”明确允许各州监管烟草产品的销售与分销,州法只是州层面的销售规则,并非在“代替联邦执法”。
国际
02-03
IQOS与墨西哥Zamna音乐节达成合作 菲莫国际披露当地成年用户逾14万
IQOS与墨西哥Zamna音乐节达成合作 菲莫国际披露当地成年用户逾14万
菲莫国际(PMI)称IQOS 已通过“IQOS Curious X”与墨西哥图卢姆 Zamna 音乐节建立全球合作,项目在 Zamna 2026 期间首次落地展示,面向成年尼古丁用户。PMI公布数据称,IQOS 全球用户超过3400万;在墨西哥,成年消费者已突破14万。
资讯
01-15
英美烟草日本上新VELO尼古丁袋:薄荷与芒果两款新品2月开售
英美烟草日本上新VELO尼古丁袋:薄荷与芒果两款新品2月开售
英美烟草(BAT)日本日本将于2026年2月2日起推出两款VELO尼古丁袋新品,分别为“清柔薄荷·中等强度”和“轻风芒果·强劲强度”。两款产品计划通过glo&VELO官方在线商店、glo Store 银座店及全国烟草零售渠道陆续上市。
资讯
01-23
英国巴恩斯利法院判罚:因非法销售一次性电子烟,电子烟零售商被罚款逾1.5万英镑
英国巴恩斯利法院判罚:因非法销售一次性电子烟,电子烟零售商被罚款逾1.5万英镑
英国巴恩斯利市中心一家电子烟店在收到三份整改通知后仍补货并销售非法一次性电子烟,同时还被发现销售标签不合规的食品。店主Adam Casper代表本人及其公司就多项指控认罪后,法院判处公司与个人合计支付超过1.5万英镑的罚款与费用。
国际
02-06
韩国邮政启动加热烟草设备邮寄回收 仅限菲莫韩国产品
韩国邮政启动加热烟草设备邮寄回收 仅限菲莫韩国产品
韩国邮政宣布,依托窗口与邮筒的加热烟草设备邮寄回收已进入常态化实施阶段。消费者可使用邮局提供的专用回收袋投递需回收的加热烟草设备(限菲莫韩国生产),由邮局统一转运至回收企业安全处理。
国际
02-10
阿塞拜疆议会终审通过电子烟禁令 生效时间延至2026年4月
阿塞拜疆议会终审通过电子烟禁令 生效时间延至2026年4月
阿塞拜疆国民议会在终审中通过法案,禁止电子烟及其组件的进口、出口、生产、储存、批发与零售销售以及使用,文件明确,将含尼古丁电子烟纳入“烟草制品”概念,配套修改还将涉及《税法典》和《广告法》,包括将“一次性电子烟”和“电子烟烟油”从应税消费品清单中剔除并取消税率。法案自2026年4月1日起生效,较一读时规定的2月1日有所延迟。
国际
12-31
韩国健康公团诉KT&G等烟草公司二审败诉 案件将提交最高法院
韩国健康公团诉KT&G等烟草公司二审败诉 案件将提交最高法院
韩国国民健康保险公团针对韩国烟草(KT&G)、菲莫韩国公司与英美烟草韩国公司提出的533亿韩元(约合3624万美元)损害赔偿诉讼在二审败诉。首尔高等法院认为,一审不承认公团对烟草公司的直接请求权并无明显违法;即便承认吸烟与肺癌存在流行病学因果关系,也难据此认定个体层面的因果关系。公团称将继续上诉至最高法院。
国际
01-15
温馨提示
本网站仅供产业从业者、研究者等专业人士访问。无关人员请勿进入!
未成年人禁止访问!
确认我已满21周岁
我未满21周岁
本网站不包含任何烟草、电子烟产品广告、销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