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仅供国际用户访问,中国大陆用户请继续关注2Firsts视频号等国内社交媒体。
中文站
中文站
英文站 - English
本网站仅供国际用户访问,中国大陆用户请继续关注2Firsts视频号等国内社交媒体。

湖北省烟草专卖局正式发布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

2022-05-18
2022-05-18
湖北省烟草专卖局正式发布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许可证数量1623张。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烟零售市场秩序,合理配置电子烟零售市场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适用于湖北省内电子烟零售点的布局管理。

 

第三条  本规划所称电子烟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电子烟零售许可的公民、法人

或其他组织从事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四条  电子烟零售点布局遵循依法依规、尊重市场、总量管理、平稳有序、优化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  湖北省烟草专卖局根据市场需求、市场容量和电子烟企业成本、零售点合理利润等因素,对电子烟零售点实行数量布局、空间布局、间距布局相结合的布局模式。

 

第六条  湖北省烟草专卖局根据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行为习惯等因素,确定全省各县(市、区)电子烟零售点总量(见附件1),并进行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各县(市、区)电子烟零售点设置不得超出控制的总量,且零售点之间的间距应当在100米以上。

 

商业楼宇、商业综合体、以集中交易商品为主的集贸市场等场所设置电子烟零售点总数不超过5个。

 

未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和电子烟分销商、代理商,在2021年11月10日前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如实完成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申报的,于2022年9月30日前申请电子烟零售许可时,不受本条第一款有关零售点间距以及第二款零售点总数的限制。

 

第八条  电子烟零售实行“一店一证”,连锁企业申请电子烟零售许可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第九条  母婴用品店、文具店、玩具店、游乐场所等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电子烟的经营场所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第十条  儿童福利院、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托幼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第十一条  主营业务通信器材、电子商品、汽车维修、美容美甲、保健按摩、药妆医械等专业性较强,与电子烟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第十二条  医院内部、已被政府纳入拆迁规划且政府明令禁止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区域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第十三条  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或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因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或不按要求在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交易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第十四条  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的,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第十五条  报送信息存在虚报材料等不诚信行为未满一年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第十六条  存在下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一)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二)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三)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四)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电子烟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的;

 

(六)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

 

(七)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电子烟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的;

 

(八)申请人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

 

(九)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十)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十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电子烟的;

 

(十二)位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的;

 

(十三)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的;

 

(十四)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的;

 

(十五)位于党政机关内部的;

 

(十六)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仍在有效期内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十七)其他不予许可的情形。

 

第十七条  湖北省烟草专卖局根据实际对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的距离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各地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的距离标准见附件2。

 

第十八条  本规划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中小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

 

(二)幼儿园,是指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对3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三)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是指中小学校、幼儿园供未成年人进出的主出行口中央向外延伸一定距离的区域。

 

(四)间距,是指从申请人的零售点与最近的零售点作为标准参照物,按照两个零售点经营场所营业出入口中心测量两个零售点之间可通行的最短距离。

 

(五)距离按照交通管理规定、习惯性行走的最短路径进行测量。

 

(六)“以上”“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第十九条  本规划由湖北省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划自2022年5月18日起施行。

 

附件:

1.湖北省电子烟零售点数量设置表

湖北省烟草专卖局正式发布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

2.湖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的距离标准

湖北省烟草专卖局正式发布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

 

 

1.来源:湖北省烟草专卖局

2.请以官方资料为准。

推荐阅读
江苏省烟草专卖局、药监部门联合整治“医疗器械”名义非法制售电子烟行为,明确六类打击情形
江苏省烟草专卖局、药监部门联合整治“医疗器械”名义非法制售电子烟行为,明确六类打击情形
中国江苏省烟草专卖局与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联合通告,明确将依法严厉打击以医疗器械名义非法制售电子烟的行为。通告列出六类重点打击情形,包括利用虚假材料获取医疗行政许可或备案、冒用医疗器械资质、超范围生产、借助医疗器械互联网平台销售电子烟等。该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电子烟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发布,旨在加强电子烟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国内监管
08-04
PMI在法兰克福机场扩大IQOS与VEEV旅行零售布局,打造无烟产品体验空间
PMI在法兰克福机场扩大IQOS与VEEV旅行零售布局,打造无烟产品体验空间
据Moodie Davitt Report报道,PMI Global Travel Retail与Frankfurt Airport Retail合作,在法兰克福机场推出新的IQOS和VEEV品牌展示空间。此次合作通过位于免税店内外的多个体验区域,展示IQOS加热烟草系统和VEEV电子烟产品,并通过产品体验、品牌教育和消费者互动强化旅行零售渠道布局。Frankfurt Airport Retail由Fraport集团与Gebr. Heinemann共同运营,是法兰克福机场零售业务的重要运营方。该项目延续了PMI近年来在全球旅行零售渠道推进无烟产品战略的方向,此前公司已在多个欧洲机场推出VEEV产品,并持续扩大IQOS、VEEV等无烟产品的国际市场覆盖。
大公司追踪
07-17
零售案例|美国威斯康星电子烟监管一年后:Johnny Vapes销售下降80%,消费者转向线上与跨州渠道
零售案例|美国威斯康星电子烟监管一年后:Johnny Vapes销售下降80%,消费者转向线上与跨州渠道
据WNCY于2026年8月24日报道,美国威斯康星州电子烟监管新规实施一年后,当地部分独立电子烟零售商表示经营受到明显影响。以Johnny Vapes为例,该连锁门店数量从7家减少至4家,销售额下降约80%,约90%的库存受到新规影响。零售商称,部分消费者并未停止购买电子烟产品,而是转向线上渠道或前往邻州密歇根购买。该案例反映地方监管政策实施后,电子烟零售商在产品供应、库存管理和消费者渠道迁移方面面临的商业挑战。
美国监管
08-28
产品|JTI日烟国际扩展Ploom生态,LYO无烟草尼古丁棒进入欧洲多国市场
产品|JTI日烟国际扩展Ploom生态,LYO无烟草尼古丁棒进入欧洲多国市场
日本烟草国际(JTI)正在扩展Ploom加热产品生态,推出LYO无烟草尼古丁棒(Tobacco-free Nicotine Sticks)。该产品不含烟草成分,但含有尼古丁,专为Ploom设备设计。公开信息显示,LYO已于2026年起逐步进入德国、西班牙、葡萄牙等欧洲市场,并于2026年7月在罗马尼亚正式推出。此次布局显示,JTI正在探索加热设备生态从传统烟草耗材向更多元尼古丁耗材扩展。
欧洲市场
07-21
产品|BAT推出glo Hyper pro+,以快速启动与智能管理升级日本HTP设备体验
产品|BAT推出glo Hyper pro+,以快速启动与智能管理升级日本HTP设备体验
英美烟草日本(BAT Japan)推出新款加热烟草设备 glo Hyper pro+,作为glo Hyper系列升级产品,通过QuickStart™快速加热技术、EasyView™显示屏以及设备维护提醒功能优化用户体验。该设备于2026年7月13日在日本上市,并继续兼容neo、Lucky Strike和KENT等glo Hyper系列烟草棒。
产品
07-30
《连线》调查:中国制造电子烟采用6-甲基尼古丁等尼古丁类似物,美国监管体系面临新挑战
《连线》调查:中国制造电子烟采用6-甲基尼古丁等尼古丁类似物,美国监管体系面临新挑战
美国科技调查媒体《连线》(WIRED)近日刊发分析文章,关注尼古丁类似物(nicotine analogs)在美国电子烟市场中的出现及其对现有监管体系带来的挑战。文章指出,在美国2022年扩大尼古丁监管范围后,部分电子烟制造商开始使用6-甲基尼古丁(6-methyl-nicotine)等类似化合物,以规避现有规则。研究人员表示,部分尼古丁类似物可能具有比传统尼古丁更强的效力,但人体影响仍缺乏充分研究。美国监管机构正在考虑扩大“尼古丁”的法律定义,以覆盖这类新型化合物。
科学
07-27
法国电子烟市场承压,欧洲首家电子烟上市公司Kumulus Vape上半年营收下降7.8%但门店渠道增长41.5%
法国电子烟市场承压,欧洲首家电子烟上市公司Kumulus Vape上半年营收下降7.8%但门店渠道增长41.5%
欧洲首家上市电子烟企业Kumulus Vape公布2026年上半年经营数据,公司营收同比下降7.8%。在法国电子烟市场环境变化和竞争压力增加的背景下,公司通过渠道多元化降低影响,其中实体门店销售同比增长41.5%。Kumulus Vape表示,市场环境仍然具有挑战性,但线下零售网络和多渠道布局帮助企业保持业务韧性。作为2019年登陆巴黎泛欧交易所、后转入Euronext Growth Paris的电子烟上市企业,Kumulus Vape的业绩变化也反映出欧洲电子烟市场从快速扩张向精细化运营转变的趋势。
欧洲市场
07-27
英国HMRC首次展示电子烟过渡税标样图,红黄两款税标将随10月新税制度启用
英国HMRC首次展示电子烟过渡税标样图,红黄两款税标将随10月新税制度启用
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MRC)公开展示了电子烟过渡性税标样图,包括红色和黄色两个版本。该税标将配合英国电子烟产品税及电子烟税标制度于2026年10月1日实施。过渡税标具有实体防伪特征,但不包含数字扫描功能,获批准的企业可在2026年11月30日前购买,并在12月31日前贴附。HMRC目前未说明红色和黄色样图分别对应不同产品类别或税务状态。
英国监管
09-02
BAT英美烟草在美国上市带年龄验证的调味电子烟Vuse Pro,尚未获FDA授权
BAT英美烟草在美国上市带年龄验证的调味电子烟Vuse Pro,尚未获FDA授权
英美烟草旗下雷诺烟草已开始在美国部分地区销售Vuse Pro。该产品提供桃子、莓果、西瓜和清新薄荷四种口味,用户必须通过手机应用完成年龄验证后才能启用设备。目前,Vuse Pro尚未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上市授权。此次上市早已列入BAT的2026年计划:公司拟在第三季度进入约2.5万家零售网点,第四季度再增加约2.5万家。在FDA调整未授权电子烟执法优先级、并开始授权带有年龄验证技术的调味产品后,Vuse Pro成为这一监管转向面临的新案例。
美国监管
16小时前
产品|YOOZ推出Waker电子水烟设备,拓展电子雾化应用场景
产品|YOOZ推出Waker电子水烟设备,拓展电子雾化应用场景
YOOZ推出Waker电子水烟设备,进入电子水烟(Electronic Shisha)细分市场。该产品采用可充电主机与专用烟弹系统,配备4000mAh电池、最高60W输出及LED灯效设计,并已通过法国多个电子烟及水烟产品零售渠道销售。此次推出显示,电子雾化品牌正持续探索从个人便携设备向社交型使用场景的拓展。
产品
07-13
温馨提示
本网站仅供产业从业者、研究者等专业人士访问。无关人员请勿进入!
未成年人禁止访问!
确认我已满21周岁
我未满21周岁
本网站不包含任何烟草、电子烟产品广告、销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