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仅供国际用户访问,中国大陆用户请继续关注2Firsts视频号等国内社交媒体。
中文站
中文站
英文站 - English
本网站仅供国际用户访问,中国大陆用户请继续关注2Firsts视频号等国内社交媒体。
监管

马来西亚毒药委员会否决“删除尼古丁”提议  电子烟合法化议程暂遭搁置

2023-03-31
两个至上
2023-03-31
马来西亚财政部和卫生部对从《毒药法》管制清单中删除尼古丁的提议存在分歧,此前,毒药委员会否决了财政部长关于将该项目从法案中删除的提议。

【两个至上快讯】3月31日,据《新海峡时报》报道,马来西亚财政部和卫生部对从《毒药法》管制清单中删除尼古丁的提议存在分歧。

 

财政部与卫生部存在意见分歧

 

马来西亚财政部正在推动从《毒药法》管制清单中删除尼古丁这一提议,以加快有尼古丁电子烟产品的合法化进程。这将使政府在收入下降的情况下,从此类产品征收到税收以增加财政收入。

 

但卫生部认为在电子烟行业合法化之前,应首先通过2022年《烟草制品和吸烟控制法案》,也被称为 "世代终结计划"(GEG)法案。该法案将保障年轻人(包括未成年人)免受尼古丁成瘾的危害。

 

在2023年2月份提交年度预算案时,马来西亚总理安华·易卜拉欣(Anwar Ibrahim)曾表示政府将支持GEG法案。但身兼财政部长的总理安华指出,尽管电子烟是非法的产品,但在国内仍有大约20亿令吉(约合人民币31亿元)的销售额。

 

据了解,政府为了使电子烟产品能够公开销售,必须首先从1952年《毒药法》中删除对液体尼古丁的管制。但首先,马来西亚卫生部的毒药委员会(Poisons Board)必须批准将尼古丁从《毒药法》中删除。

 

一位熟悉该问题对《新海峡时报》表示,该委员会在3月29日的会议上,否决了财政部长关于将该项目从法案中删除的提议。

 

据了解,会议由卫生部制药服务部高级主管诺哈利扎·A·哈利姆(Norhaliza A. Halim)主持,他是毒药委员会的联合主席。

 

"由于被拒绝,部长现在必须向内阁提交调查结果,"该消息人士说。

 

卫生部卫生总监丹斯里·努尔·希沙姆·阿卜杜拉(Tan Sri Dr Noor Hisham Abdullah)博士没有回应关于这个问题的采访。

 

电子烟行业推动合法化进程

 

据《新海峡时报》援引消息人士称,财政部至少发出了两封信,以推动卫生部支持尼古丁电子烟行业的合法化。

 

2月22日,在一名业内人士写给财政部副部长史蒂芬·辛(Steven Sim)的信中,其要求政府立即对电子烟行业进行监管,而不需要等待GEG法案的通过。

 

该行业人士建议政府参考1983年《食品法》,对该行业进行监管。信中还包括一份《食品法》和《毒药法》的修订草案。

 

透露该消息的人称,这份草案是 "片面的",它只考虑了电子烟行业的需要,却忽视了公众健康。他认为,将烟草置于《食品法》之下是为了暂时的,马来西亚未来需要一个新法案来监管卷烟和电子烟。

 

"卫生部一直在努力制定一项新的法律,对其进行监管。这本该就是GEG,但直到现在它还没有被批准,"该消息人士说。

 

卫生人士呼吁政府拒绝“删除尼古丁”提议

 

此前,马来西亚医学协会(MMA)和马来西亚药剂师协会(MPS)表示,反对在对电子烟产品实施新的税收之前,将尼古丁从法律规定的受控物质名单中删除。

 

马来西亚药剂师协会主席阿姆拉希·布昂(Amrahi Buang)呼吁政府拒绝该提议,以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

 

3月29日,卫生部长扎利哈·穆斯塔法(Zaliha Mustafa)博士说,该部致力于加快GEG法案的提交效率。

 

她表示,该法案无法在本届民联会议上提交,因此她将尝试在5月的下届会议上提交。

 

她说:“(我们知道)政府正在制定一个电子烟税,但我们正在努力加快烟草控制法案的提交速度。”

 

相关阅读:

【1】马来西亚拟从“毒药法”中删除尼古丁 或为电子烟征税铺路

【2】马来西亚电子烟零售协会认可解除尼古丁管制 并称“世代终结"(GEG)提案仍需研究

 

参考文献:

【1】Health, Finance Ministries at odds over nicotine

 

本文章为深圳两个至上科技有限公司原创文章,其版权及许可使用权归属本公司,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载或使用其他方式侵犯本公司版权,违者本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INTER-TABAC以合规驱动全球化发展——2Firsts 合规解决方案
推荐阅读
美国运输安全管理局:电子烟与雾化设备须随身携带不得托运
美国运输安全管理局:电子烟与雾化设备须随身携带不得托运
美国运输安全管理局(TSA)重申:电子烟与电子雾化设备必须放在随身行李中,严禁托运;主要原因是锂电池在货舱内存在起火风险。旅客需防止设备误触,遵守电池容量上限,并注意机上全面禁用电子烟与传统烟草。酒精和香烟的携带规则有所不同:香烟可随身或托运,但机上同样禁用;酒精随身须遵守“3-1-1”,托运则对度数与容量有限制。
资讯
09-23
孟加拉国青年组织抗议:督促修订控烟法,建议禁设吸烟区与烟草展示
孟加拉国青年组织抗议:督促修订控烟法,建议禁设吸烟区与烟草展示
统计数据显示,每年因烟草相关疾病在孟加拉国死亡的人数高达16.1万。DORP青年论坛近日在达卡国家税务总局大楼前组织了一场抗议活动,呼吁孟加拉国尽快制定控烟新法。
资讯
09-24
土耳其马尼萨省查获走私香烟和电子烟 一名嫌疑人被拘捕
土耳其马尼萨省查获走私香烟和电子烟 一名嫌疑人被拘捕
9月4日,马尼萨省宪兵指挥部的一个小组在一次行动中查获了大量走私香烟和电子烟,并拘留了一名嫌疑人。对嫌疑人的车辆进行搜查,发现了137支电子烟、530包走私香烟和41盒尼古丁口香糖。车辆被拖至受托人停车场,嫌疑人已被指控违反第5607号《打击走私法》。
资讯
09-10
新加坡四天联合行动查电子烟,抓捕4名电子烟使用者
新加坡四天联合行动查电子烟,抓捕4名电子烟使用者
新加坡卫生科学局(HSA)与国家环境局(NEA)开展为期四天的联合行动,针对淡滨尼、中央商务区等区域打击电子烟使用,期间共抓获 4 名 24-43 岁电子烟相关违法者并当场罚款,查获 27 个电子烟及配件。目前新加坡对电子烟执法已升级,9 月 9 日公布超 5000 名一线执法者获授权,9 月 1 日起实施更严处罚:18 岁以下初犯罚 500 新元(约 389美元)、18 岁及以上罚 700 新元(约 545美元),二次违法者需参与三月康复项目,三次及以上违法者涉诉且最高罚 2000 新元(约 1557 美元)使用掺依托咪酯的电子烟违法者处罚更重,需缴更高罚款并参加康复项目,未完成者涉诉。
资讯
09-22
西班牙公民组织批评烟草业“旋转门”干预政策 呼吁设立10年冷却期防利益冲突
西班牙公民组织批评烟草业“旋转门”干预政策 呼吁设立10年冷却期防利益冲突
西班牙倡议组织 Nofumadores.org 呼吁尽快改革利益冲突规则,禁止政治人物与高级公务员在离任后10年内到烟草行业任职。该呼吁源于菲利普莫里斯、日本烟草国际(JTI)及分销商 Logista 近期的人事任用,组织认为这些动向可能削弱正在推进的反烟草立法。由莫妮卡·加西亚领导的西班牙卫生部正计划扩大无烟空间、提高烟草税并推进素面包装。
资讯
09-10
美国俄亥俄州法院驳回总检察长对电子烟零售商诉讼:认定FDA拥有独占监管权
美国俄亥俄州法院驳回总检察长对电子烟零售商诉讼:认定FDA拥有独占监管权
美国俄亥俄州上诉法院日前裁定,州政府不得以消费者保护法执行电子烟的FDA上市前授权要求,理由FDA对烟草产品(包括电子烟)有独占监管权,依据“联邦优先原则”,各州不得通过本地消费者保护法增加或替代联邦审批要求。
国际
10-15
ZYN在华商标困境解析|律师向2Firsts投稿
ZYN在华商标困境解析|律师向2Firsts投稿
ZYN在中国面临商标撤销与维权难题。本文由律师投稿,深入解析商标监管空白、执法障碍及潜在法律风险。
原创
10-14
菲莫国际在南非推出电子烟品牌Veev 已实现三大无烟产品覆盖
菲莫国际在南非推出电子烟品牌Veev 已实现三大无烟产品覆盖
菲莫国际在南非推出电子烟产品Veev,标志着南非成为全球20个同时拥有菲莫国际三大无烟产品系列的国家之一,涵盖加热烟草IQOS ILUMA、尼古丁袋ZYN及电子烟VEEV。
资讯
10-13
美国得州电子烟新法9月生效:大麻电子烟全面禁售,违规或判一年监禁
美国得州电子烟新法9月生效:大麻电子烟全面禁售,违规或判一年监禁
自9月1日起,美国得克萨斯州一项新法案生效,禁止销售或营销含有四氢大麻酚(THC)的电子烟,违反者将面临高达4000美元的罚款和长达一年的监禁。这一变化对全州的供应商产生了重大影响。支持者认为该法案有助于防止青少年获取隐藏式大麻电子烟,而反对者则担心这会促使人们转向危险的替代品。商家如Gruene Botanicals表示,大麻电子烟对慢性疼痛和创伤后应激障碍患者至关重要,全面禁止可能将消费者推向黑市。
资讯
09-02
欧盟内部文件疑泄露:或拟在COP11全面禁售尼古丁袋及调味尼古丁产品
欧盟内部文件疑泄露:或拟在COP11全面禁售尼古丁袋及调味尼古丁产品
据外媒报道,欧盟委员会内部文件泄露,显示其拟在今年11月于瑞士召开的COP11会议上推动最严尼古丁与烟草制品监管框架,其中包括全面禁止尼古丁袋和调味产品等措施。
资讯
10-10
温馨提示
本网站仅供产业从业者、研究者等专业人士访问。无关人员请勿进入!
未成年人禁止访问!
确认我已满21周岁
我未满21周岁
本网站不包含任何烟草、电子烟产品广告、销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