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仅供国际用户访问,中国大陆用户请继续关注2Firsts视频号等国内社交媒体。
中文站
中文站
英文站 - English
本网站仅供国际用户访问,中国大陆用户请继续关注2Firsts视频号等国内社交媒体。

福建省烟草专卖局正式发布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

2022-05-19
2022-05-19
福建省烟草专卖局正式发布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许可证数量共1916张。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烟零售市场秩序,落实控烟履约要求,合理配置电子烟零售市场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遵循依法依规,尊重市场,依法保护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防止无序扩张,坚持数量管理、优化服务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福建省内电子烟零售点的布局管理。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电子烟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电子烟零售许可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从事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五条  电子烟零售实行“一店一证”,连锁企业申请电子烟零售许可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六条  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市场容量和电子烟企业成本、零售点合理利润等因素,结合福建省内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行为习惯等因素,参考福建省内既存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数量,对电子烟零售点布局实行数量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各地具体指导数量可在福建省烟草专卖局网站上查询。

 

第七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电子烟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一)经营主体方面

 

1.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2. 未领取营业执照的;

 

3. 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经营场所方面

 

1. 经营场所不固定的;

 

2. 经营场所与自然人的住所不相独立的;

 

3. 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电子烟的;

 

4. 经营场所位于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的;

 

5. 母婴用品店、文具店、玩具店、游乐场所等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电子烟的经营场所;

 

6. 经营场所位于党政机关、医院内部的;

 

7. 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仍在有效期内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在同一经营场所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三)经营业态方面

 

主营业务为通信器材、电子商品、汽车维修、美容美甲、保健按摩、药妆医械

等专业性较强,与电子烟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

 

(四)其他方面

 

1. 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2. 报送信息存在虚报材料等不诚信行为未满一年的;

 

3.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4. 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 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6. 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或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7. 因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或不按要求在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交易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8. 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电子烟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提出申请的;

 

9. 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的;

 

10. 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的;

 

11. 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的;

 

12. 其他不予许可的情形。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证人可以向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变更经营地址:

 

(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搬迁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符合许可条件的地址的;

 

(二)因客观原因造成经营场所位于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等限制区域,搬迁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符合许可条件的地址的;

 

(三)其他有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的情形。

 

第十条  本规定中“既存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是指在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发布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如实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电子烟市场主体。

 

第十一条  本规定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是指自上述机构任何一人、车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一定距离的区域,该距离不得低于50米,具体测量距离以直线距离为准。

 

第十二条  福建省烟草专卖局对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定建立评价制度,并根据辖区内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人口流动、交通状况等因素进行不定期评价,适时调整。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福建省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福建省电子烟零售点指导数量一览表

福建省烟草专卖局正式发布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

 

1.来源:福建省烟草专卖局

2.请以官方资料为准。

以合规驱动全球化发展——2Firsts 合规解决方案
推荐阅读
菲莫国际在菲律宾开IQOS旗舰精品店 设IQOS香氛体验区
菲莫国际在菲律宾开IQOS旗舰精品店 设IQOS香氛体验区
菲莫国际(PMI)菲律宾子公司 PMFTC已于12月19日在菲律宾马卡蒂市 Ayala 商业区开设IQOS旗舰精品店。该门店被定位为多感官沉浸式零售空间,面向法定年龄尼古丁用户。旗舰店内设有菲律宾首个IQOS香氛体验区,同时展示即将推出的IQOS与ISABEL合作项目。
资讯
12-29
加拿大赴墨西哥旅客携带电子烟入境或面临罚款或拘留,墨方拟加强处罚
加拿大赴墨西哥旅客携带电子烟入境或面临罚款或拘留,墨方拟加强处罚
加拿大旅客前往墨西哥需注意电子烟与雾化设备限制。加拿大政府对墨西哥的旅行建议称,自2025年起游客被禁止携带电子烟或雾化设备入境,入境时持有相关物品可能被没收,并可能被罚款或拘留。报道还称,墨西哥政府已实施全国性禁令,禁止电子烟及类似装置的商业化、进口出口、销售供应等,并禁止通过印刷、数字、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广告宣传;违反者可能面临罚款或1至8年监禁。
国际
02-09
雷诺烟草提起337调查申请:点名Elf Bar/Geek Bar等品牌“规避监管”抢占美国市场
雷诺烟草提起337调查申请:点名Elf Bar/Geek Bar等品牌“规避监管”抢占美国市场
雷诺烟草已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交投诉,请求对爱奇迹国际(Heaven Gifts International,旗下品牌Elf Bar与Geek Bar)、以及九家美国分销商立案调查,称其通过在禁售地区售卖调味电子烟、在销售时未按州目录法登记、并以多种方式规避州与地方消费税等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损害旗下的Vuse产品。雷诺烟草请求发布普遍排除令或至少有限排除令,并申请停止令与审查期保证金。
国际
01-16
德国统计局:2025年电子烟烟油征税量同比增长18.2%
德国统计局:2025年电子烟烟油征税量同比增长18.2%
德国2025年征税卷烟664亿支,同比增加0.2%,但较1991年的1465亿支已下降逾半。此外,烟草替代品(如电子烟/雾化器烟油)征税量150万升,同比增18.2%。
国际
01-26
美国各州“税税念”|春节假期不容错过的美国各州新型烟草税收变化
美国各州“税税念”|春节假期不容错过的美国各州新型烟草税收变化
春节期间,美国多州密集推进新型烟草税收调整。特拉华、爱荷华、内布拉斯加、犹他、密歇根、西弗吉尼亚等州相继提出提高卷烟、电子烟及尼古丁袋税率或重构计税方式,将替代尼古丁产品更全面纳入税基体系。整体趋势显示,各州正通过税收工具强化财政与监管目标,新型烟草产品税负上行压力加大,市场成本结构与价格体系或面临重塑。
美国监管
2天前
独家报道|欧盟确认烟草政策专家组结束任期,探索新合作机制,TPD 修订工作持续推进
独家报道|欧盟确认烟草政策专家组结束任期,探索新合作机制,TPD 修订工作持续推进
2Firsts 独家报道显示,在欧盟明确将于未来推进烟草立法评估之际,长期作为成员国政策协调平台的烟草政策专家组已于2025年底正式结束任期。与此同时,欧盟委员会仍在探索新的合作架构,以填补这一制度空档。
国际
01-22
英国格拉斯哥垃圾车起火引发呼吁:提醒勿将电子烟等随生活垃圾丢弃
英国格拉斯哥垃圾车起火引发呼吁:提醒勿将电子烟等随生活垃圾丢弃
格拉斯哥市民被提醒勿在家中将电池与电子烟随生活垃圾丢弃,以免危及环卫人员并引发垃圾车火灾。市议会计划下月启动宣传,指引居民将电池投放至超市回收箱或家庭垃圾回收中心,并上线网页汇总投放点。报道称去年当地至少发生5起垃圾车火灾,其中9月3起。
国际
02-11
美国 FDA “清理 ”PMTA 积压,6年电子烟申请数据揭示变革
美国 FDA “清理 ”PMTA 积压,6年电子烟申请数据揭示变革
FDA 覆盖 2020—2025 财年的数据显示,电子烟 PMTA 体系在早期集中申报后经历了明显的结构变化。大量申请曾长期停留在受理阶段,尚未进入实质性审评。自 2023 年起,待受理申请数量显著下降,多位业内人士反馈,2025 年下半年 PMTA 的初步反馈周期有所缩短。
原创
02-06
美国阿拉巴马州拟修法 电子烟将按卷烟规则在室内禁用
美国阿拉巴马州拟修法 电子烟将按卷烟规则在室内禁用
美国阿拉巴马州参议院法案 SB9 拟通过扩大“吸烟”定义,将电子烟纳入室内公共场所控烟范围,使其监管方式与传统烟草一致。法案适用于政府建筑、雇员不少于5人的工作场所等室内场所,不新增执法权或处罚,继续沿用现有执法机制,并要求相关企业更新禁烟标识与内部政策。
国际
01-05
美国西弗吉尼亚州拟上调电子烟税率:设备与烟油拟按50%从价计征
美国西弗吉尼亚州拟上调电子烟税率:设备与烟油拟按50%从价计征
美国西弗吉尼亚州众议院提出HB 4482法案,拟上调对电子烟设备及相关烟油的州消费税税率,将其消费税设为应税销售价格的50%。并提高违规申报的罚款标准。
国际
02-02
温馨提示
本网站仅供产业从业者、研究者等专业人士访问。无关人员请勿进入!
未成年人禁止访问!
确认我已满21周岁
我未满21周岁
本网站不包含任何烟草、电子烟产品广告、销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