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仅供国际用户访问,中国大陆用户请继续关注2Firsts视频号等国内社交媒体。
中文站
中文站
英文站 - English
本网站仅供国际用户访问,中国大陆用户请继续关注2Firsts视频号等国内社交媒体。
国内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出口电子烟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指引的通知

2023-07-20 来源: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23-07-20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出口电子烟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指引的通知

【两个至上转载自国家烟草专卖局】为推进电子烟产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有效防范出口电子烟贸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关于推动出口电子烟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共十八条,主要内容为:

 

  • 一是明确企业是出口电子烟产品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
  • 二是明确出口电子烟产品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安全标准、梳理工艺流程、配备生产资源、健全各项制度、规范产品包装、追溯物流运输、出口申报备案等方面;
  • 三是明确出口电子烟产品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建设的具体要求。

 

国烟办综〔2023〕112号

各省级烟草专卖局:

现将《关于推动出口电子烟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       


 

关于推动出口电子烟产品质量保证

体系建设的指引

第一条  为推进电子烟产业发展法治化规范化,有效防范出口电子烟贸易风险,推动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积极构建出口电子烟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出口电子烟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风险管控、全程控制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积极对接国际先进技术、规则、标准,着力提升产品质量,着力保障产品安全,全面提高出口电子烟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

 

第三条  企业全面负责其生产经营的出口电子烟产品质量安全,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接受监督管理。

 

第四条  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产品符合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目的地国家(地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应当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关要求。

 

第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包含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的质量保证管理体系,保障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电子烟原料采购、产品生产、存储、运输过程持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要求。鼓励条件成熟的企业参与相关质量体系资质认证。

 

第六条  企业应当明确出口电子烟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测操作规程,实施质量安全检测,形成检测报告或证书。

 

第七条  企业应当系统梳理工艺流程,确保其可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企业所明确的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加强业务操作培训,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按照流程正确操作。

 

第八条  企业应当确保自行生产或委托加工所配备的生产资源符合相关要求,包括:

 

1.具备适当资质并经培训合格的人员;

2.安全的厂房和空间;

3.适用的设备和维修保障;

4.合格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5.合格的存储和运输条件;

6.其他必要的生产资源。

 

第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供应商评估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记录档案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委托加工产品查验记录制度、产品追溯制度和不合格产品处置制度。相关记录应当真实有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期满后6个月。

 

第十条  出口电子烟产品的盒、箱包装应当标注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产品名称、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其中,委托加工的出口电子烟产品盒、箱包装应标注受托电子烟生产企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

 

第十一条  出口电子烟产品的境内及国际物流运输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确保全程可追溯。

 

第十二条  企业出口电子烟产品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如实申报,并应在出口报关后30日内将相关信息在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备案。

 

第十三条  出口电子烟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生产,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害发生,并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报告。

 

第十四条  出口电子烟产品因质量安全问题被国际组织、境外政府机构通报的,企业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报告,相关企业应当接受烟草专卖局依法组织开展的核查处理。

 

第十五条  国家烟草专卖局将构建出口电子烟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完善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监管,实现出口电子烟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协同海关、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加强联合监管。

 

第十六条  出口电子烟产品是指企业生产的不在中国境内销售、仅用于出口的电子烟产品。出口电子烟用烟碱、雾化物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参照本指引。

 

第十七条  本指引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章摘录或转载的内容来源于第三方信息,其版权归属原媒体及作者,如有侵权,敬请联系删除。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转载,请与作者联系,请勿直接转载。


 

以合规驱动全球化发展——2Firsts 合规解决方案
推荐阅读
奥驰亚高管变动:CEO吉福德将于2026年5月退休,CFO曼库索接任
奥驰亚高管变动:CEO吉福德将于2026年5月退休,CFO曼库索接任
奥驰亚集团(Altria Group)宣布首席执行官比利·吉福德(Billy Gifford)将于2026年5月14日股东大会后退休,董事会任命现任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萨尔·曼库索(Sal Mancuso)接任CEO,并由首席战略与增长官希瑟·纽曼(Heather Newman)出任新任CFO。为确保交接顺利,吉福德将担任公司顾问至2026年底。
国际
12-12
德国环境部长支持禁止一次性电子烟 称其存在安全与环境风险
德国环境部长支持禁止一次性电子烟 称其存在安全与环境风险
德国联邦环境部长公开表示,支持禁止一次性电子烟,理由包括安全风险、环境污染以及废弃处理隐患。德国议会此前已要求政府评估禁令可行性,联邦参议院亦表示支持,但联邦政府曾对其法律可行性表示担忧。
国际
12-30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更新获得认证的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名单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更新获得认证的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名单的通知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烟科〔2022〕81号)要求,深圳市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通过了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的审查认证
国际
01-07
墨西哥电子烟禁令草案被延后审议 议员指控立法偏袒加热烟草产品
墨西哥电子烟禁令草案被延后审议 议员指控立法偏袒加热烟草产品
墨西哥众议院推迟讨论《卫生总法》修订案,该法案拟全面禁止电子烟与电子雾化器的销售与流通。有众议员批评草案排除了加热烟草设备(如IQOS),并指出该类产品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数据危害更大,称这是为菲利普·莫里斯量身定制的法律。
国际
12-05
俄地方官员称约90%青少年接触电子烟 呼吁赋予地区限售权
俄地方官员称约90%青少年接触电子烟 呼吁赋予地区限售权
俄罗斯下诺夫哥罗德州立法会议主席表示,地方政府将在2026年继续打击夜间酒类销售和电子烟扩散问题。他呼吁联邦层面赋予各地区更多权限,以便实施更严格的电子烟销售限制,并同步加强健康宣传。
国际
12-22
巴基斯坦拟收紧首都电子烟管控 监管法案将提参议院
巴基斯坦拟收紧首都电子烟管控 监管法案将提参议院
巴基斯坦参议院新提法案,拟对首都伊斯兰堡的电子烟的销售、营销与使用实施严格管控。并提出产品标准,包括尼古丁浓度上限40毫克/毫升、防儿童与防拆封包装及醒目健康警示,并要求电商平台落实年龄核验。
国际
01-08
俄罗斯警方查获超15万支非法电子烟 涉案价值逾165万美元
俄罗斯警方查获超15万支非法电子烟 涉案价值逾165万美元
俄罗斯警方在坦波夫州查获一起非法储存和销售电子烟的案件。被查获物包括超过15万支非法电子烟、烟油及相关配件,涉案价值超过1.265亿卢布(约合165万美元)。
国际
12-09
马来西亚霹雳州卫生局:两周检查1429家电子烟商店,开出436张违规通告
马来西亚霹雳州卫生局:两周检查1429家电子烟商店,开出436张违规通告
马来西亚霹雳州卫生局称,卫生局联合警方、地方政府及国家烟草及红麻局在全州12县展开两周执法行动。行动检查1429家涉售电子烟设备商家,开出436张违规通告,并充公相关物品市值2738令吉(约合673美元)。
国际
01-20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落实电子烟产业政策 进一步推动供需动态平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落实电子烟产业政策 进一步推动供需动态平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落实限制性产业政策要求,遏制电子烟“内卷式”竞争趋势,防范化解产能过剩风险,国家烟草专卖局起草形成了《关于落实电子烟产业政策  进一步推动供需动态平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际
12-25
加拿大卑诗省启动首起电子烟追责诉讼 Juul Labs成为首个被告
加拿大卑诗省启动首起电子烟追责诉讼 Juul Labs成为首个被告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卑诗省)已向省最高法院对电子烟企业Juul Labs提起民事诉讼,指控其通过高度成瘾的尼古丁产品和误导性营销行为助长青少年尼古丁成瘾。该诉讼依据新近通过的《电子烟产品损害与医疗费用追偿法》,为该法律生效后的首起案件。
国际
12-15
温馨提示
本网站仅供产业从业者、研究者等专业人士访问。无关人员请勿进入!
未成年人禁止访问!
确认我已满21周岁
我未满21周岁
本网站不包含任何烟草、电子烟产品广告、销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