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仅供国际用户访问,中国大陆用户请继续关注2Firsts视频号等国内社交媒体。
中文站
中文站
英文站 - English
本网站仅供国际用户访问,中国大陆用户请继续关注2Firsts视频号等国内社交媒体。

上海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的通知

2022-07-05
2022-07-05
上海市烟草专卖局负责对各区烟草专卖局执行本规定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自2022年8月3日起施行。

上海市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烟零售市场秩序,合理配置电子烟零售市场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内电子烟零售点的布局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电子烟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电子烟零售许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四条  电子烟零售实行 “一店一证”,连锁企业申请电子烟零售许可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第五条  根据市场需求、市场容量和电子烟企业成本、零售点合理利润等因素,对电子烟零售点实行数量管理,根据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行为习惯等因素,确定各行政区域内电子烟零售点数量,并视市场需求、市场状态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上海市烟草专卖局应当定期对外发布各区烟草专卖局电子烟零售点数量。各区烟草专卖局应当每月在政务服务窗口公示本行政区的电子烟零售点数量等信息。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上限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一)以集中交易商品为主的大型集贸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场内经营者200户以下的设置零售点不得超过5个,场内经营者超过200户的按每超过50户可以增设1个零售点,一个集贸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设置零售点总数不得超过10个;

 

(二)农村区域行政村,人口户数3000户以下的设置零售点不得超过3个,人口户数超过3000户的按每超过1000户可以增设1个零售点。一个行政村设置零售点总数不得超过10个;

 

(三)商用办公楼宇公共楼层已形成实际商品展卖场所的,每栋楼宇可设置1个零售点,非公共楼层不予设置零售点。

 

各区烟草专卖局应当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大型集贸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名称、地址等信息,报上海市烟草专卖局备案;应当在政务服务窗口公示限制区域内的基本情况、电子烟零售点数量等信息。

 

2021年11月10日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如实完成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申报的未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和电子烟分销商、代理商,于2022年9月30日之前向受理机关提出申请的,不受本条限制。

 

第七条  母婴用品店、文具店、玩具店、游乐场所等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电子烟的经营场所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第八条  主营业务通信器材、电子商品、汽车维修、美容美甲、保健按摩、药妆医械等专业性较强,与电子烟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第九条  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或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因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或不按要求在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交易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第十条  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的,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第十一条  报送信息存在虚报材料等不诚信行为未满一年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第十二条  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一)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二)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三)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四)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电子烟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的;

(六)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

(七)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电子烟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的;

(八)申请人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

(九)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十)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十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电子烟的;

(十二)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出入口依法可步行最短距离50米范围内的;

(十三)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变相销售电子烟的;

(十四)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的;

(十五)位于党政机关、医院内部的;

(十六)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仍在有效期内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十七)其他不予许可的情形。

 

第十三条  上海市烟草专卖局负责对各区烟草专卖局执行本规定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中的“以上”、“以下”、“内”均包含本数。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上海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2年8月3日起施行。

 

点击下载:关于《上海市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的起草说明.docx

推荐阅读
产品|PMJ在日本推出IQOS ILUMA i Bold Ruby常规新色,9月29日起进入便利店
产品|PMJ在日本推出IQOS ILUMA i Bold Ruby常规新色,9月29日起进入便利店
菲莫日本(PMJ)于2026年9月16日在日本推出IQOS ILUMA i和IQOS ILUMA i ONE新常规配色“Bold Ruby”,分别定价6,980日元和3,980日元。新品首先通过IQOS官方线上及线下渠道销售,并将于9月29日起陆续进入日本便利店及部分烟草零售店。Bold Ruby并非限量配色,仅覆盖ILUMA i和ILUMA i ONE,未推出ILUMA i PRIME版本;此次更新未涉及核心硬件或功能变化。
产品
09-22
美国海关拟要求提交出口国报关单,物流专家称或对中国电子烟出口造成“灾难性”冲击
美国海关拟要求提交出口国报关单,物流专家称或对中国电子烟出口造成“灾难性”冲击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拟收集出口国报关单及其他境外海关文件,用于核对输美货物的申报价值、商品分类和身份。一位中国资深物流专家向2Firsts表示,如果相关措施落地,部分未授权电子烟所依赖的“双清包税”模式将受到直接冲击,并可能推动部分贸易转向成本更高的非法运输。风险不只在于补缴关税:真实申报还可能让美国监管机构更容易识别未获FDA市场授权的电子烟产品。
美国监管
09-07
思摩尔要求驳回CCELL价格固定诉讼,争议聚焦美国分销体系是纵向管理还是横向合谋
思摩尔要求驳回CCELL价格固定诉讼,争议聚焦美国分销体系是纵向管理还是横向合谋
思摩尔及4家美国CCELL授权分销商要求加州联邦法院永久驳回直接购买者提出的核心反垄断指控。原告称,思摩尔组织分销商设定最低批发价、分配客户并避免相互压价,构成《谢尔曼法》下当然违法的横向合谋;被告则称相关行为只是制造商分别管理分销商的纵向商业安排。法院此前已驳回一次类似主张,当前争议集中于原告第二次修订诉状是否增加了足以证明横向协议的新事实。
美国监管
09-14
从Imperial收购Yoik看尼古丁袋并购生态:瑞生、毕马威、普华永道、高盛与摩根士丹利等形成交易顾问阵容
从Imperial收购Yoik看尼古丁袋并购生态:瑞生、毕马威、普华永道、高盛与摩根士丹利等形成交易顾问阵容
Imperial Brands收购瑞典Helwit母公司Yoik Group AB,除进一步扩大其现代口含尼古丁业务外,也披露了一套由国际律所、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及投行组成的交易顾问阵容。瑞生国际律师事务所(Latham & Watkins)和毕马威(KPMG)服务买方,普华永道(PwC)和TM & Partners服务Yoik。回看Imperial今年收购Black Buffalo以及KT&G收购Another Snus Factory,毕马威和普华永道已在多笔相关交易中重复出现。Imperial公开资料显示,2024年全球modern oral nicotine delivery零售额约88亿英镑,销量约235亿袋。
市场
09-20
英国税务海关总署发出一个月倒计时提醒,敦促电子烟企业完成新税合规准备
英国税务海关总署发出一个月倒计时提醒,敦促电子烟企业完成新税合规准备
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MRC)在电子烟产品税和电子烟税票制度正式实施前一个月,再次敦促相关企业完成必要的注册、审批和税票准备。两项制度将于2026年10月1日生效,所有在英国生产或进口的电子烟液体将按每10毫升2.20英镑征税,新生产或进口并投放市场的产品需按规定使用税票。HMRC同时提醒零售商和批发商做好现有未贴票库存的记录和过渡安排。
英国监管
09-03
全球尼古丁袋电商Haypp因年龄验证关闭瑞典平台Snusnetto,年龄核验正成为新型尼古丁产品的产业基础设施
全球尼古丁袋电商Haypp因年龄验证关闭瑞典平台Snusnetto,年龄核验正成为新型尼古丁产品的产业基础设施
瑞典最高行政法院拒绝受理有关包裹柜烟草和尼古丁产品年龄验证的上诉,使下级法院关于“地理定位+BankID”不足以安全核验实际取件人年龄的裁判继续有效。Haypp Group因此自2026年10月19日起停止旗下Snusnetto销售烟草和尼古丁产品,同时在其他瑞典电商平台部署一套开发约六个月的新技术,以核验实际打开包裹柜并领取商品者的年龄。此次调整发生在新型尼古丁产品年龄验证正从购买端向零售、交付和设备使用端延伸的背景下。
监管
10-20
产品|JT在日本推出3款秋季限定Ploom烟草棒,覆盖EVO、MEVIUS(柔和七星)及CAMEL(骆驼)三大品牌
产品|JT在日本推出3款秋季限定Ploom烟草棒,覆盖EVO、MEVIUS(柔和七星)及CAMEL(骆驼)三大品牌
日本烟草产业株式会社(JT)于2026年10月16日在日本推出三款秋季限定Ploom加热烟草棒,分别来自EVO、MEVIUS及CAMEL品牌。三款产品均为常规烟草风味,每包20支,含税售价分别为620日元、590日元和570日元。新品采用秋季主题包装,兼容所有Ploom设备,仅通过CLUB JT官方在线商店限量销售,售完即止。
产品
10-20
澳大利亚将6-甲基尼古丁列入《毒物标准》附表9“禁用物质”,10月1日起生效
澳大利亚将6-甲基尼古丁列入《毒物标准》附表9“禁用物质”,10月1日起生效
澳大利亚治疗用品管理局(TGA)9月25日公布最终决定,将6-甲基尼古丁(6-methylnicotine)列入《毒物标准》Schedule 9“禁用物质”,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TGA表示,该物质已被发现于澳大利亚销售、宣称“无尼古丁”或“尼古丁替代品”的电子烟液中,并有证据显示其也被添加到口含袋等制剂。监管部门最初拟将其列为Schedule 7“危险毒物”,最终认为这一等级不足以应对其急性毒性、依赖风险和误导性营销,改采更严格的Schedule 9分类。
监管
09-29
产品|日烟JTI在英国推出PERLZ可溶解舌下尼古丁珠,单颗含0.3至0.5mg尼古丁,扩展30颗装与10颗袋装
产品|日烟JTI在英国推出PERLZ可溶解舌下尼古丁珠,单颗含0.3至0.5mg尼古丁,扩展30颗装与10颗袋装
日本烟草国际公司(JTI)旗下PERLZ尼古丁珠已进入英国市场,采用置于舌下、可完全溶解的多层珠体结构,提供Mint和Berry两种口味,以及1mg/g和2mg/g两档浓度,对应每颗约0.3mg和0.5mg尼古丁。英国零售商Haypp于2026年7月31日上线四款30颗分配盒装产品,并于8月17日增加三款10颗袋装产品。两种包装分别售价6.50英镑和2.50英镑。PERLZ进一步扩展了JTI在尼古丁袋之外的口含尼古丁产品组合。
产品
10-12
澳大利亚加码非法烟草治理:刑罚升级后,执法延伸至海关与物流供应链
澳大利亚加码非法烟草治理:刑罚升级后,执法延伸至海关与物流供应链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于9月10日向众议院提交新的非法烟草执法法案,拟进一步强化证据推定、代表性抽样、查扣没收、犯罪收益追缴以及报关、仓储等供应链参与者的责任。该法案紧接8月生效的《Combatting Illicit Tobacco Act 2026》,后者已提高非法烟草相关处罚并扩大调查和资产追缴工具。两轮立法显示,澳大利亚正从提高违法成本进一步转向强化进口、物流和案件证明环节的全链条执法。
监管
09-14
温馨提示
本网站仅供产业从业者、研究者等专业人士访问。无关人员请勿进入!
未成年人禁止访问!
确认我已满21周岁
我未满21周岁
本网站不包含任何烟草、电子烟产品广告、销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