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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烟草报:电子烟产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成效明显——访国家局电子烟监督管理司负责人

2025-12-30
两个至上
2025-12-30
2025年12月26日,国家烟草专卖局电子烟监督管理司发布《电子烟监督管理状况》报告。近日,该司负责人接受了行业媒体采访,进一步介绍电子烟监管的有关情况和考虑。

本文转载自东方烟草报


电子烟产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成效明显

 

——访国家局电子烟监督管理司负责人

 

  2025年12月26日,国家烟草专卖局电子烟监督管理司发布《电子烟监督管理状况》报告。近日,该司负责人接受了行业媒体采访,进一步介绍电子烟监管的有关情况和考虑。


一 《电子烟监督管理状况》报告发布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电子烟作为一种新型烟草制品,近年来在全球迅速扩张,2024年全球销售额超过220亿美元。电子烟产品具有一定致瘾性,尤其对青少年具有较大吸引力。国家高度重视电子烟监管,统筹谋划、综合施策,建立起完整的电子烟监管体系,严格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为,取得明显成效;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开展的电子烟相关标准制定工作,积极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开展打击非法电子烟走私的执法合作,取得积极进展。为介绍电子烟监管工作及成效,总结监管经验,国家烟草专卖局电子烟监督管理司发布《电子烟监督管理状况》报告。


二 纳入烟草专卖监管后,我国电子烟监管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果?
 

  国家烟草专卖局与有关部委、地方政府分工负责、协同配合,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整体推进加强电子烟监管各项工作,高效建立起电子烟监管制度体系,依法依规开展监管执法行动,推动电子烟产业治理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产业乱象得到根本扭转。国家对电子烟监管的要求得到全面落实,人民健康安全特别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得到切实保护,诚信守法经营氛围基本形成,电子烟市场秩序发生根本好转。有序竞争格局基本建立。电子烟国家限制性产业政策的规范引导作用有效发挥,不适应市场竞争的企业和零售户有序退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逐渐形成。产业集中度持续提升。当前,内销领域重点企业销售额占比超八成,出口领域重点企业出口额占比近六成,电子烟用烟碱、雾化物领域重点企业市场份额均超六成。产能利用率持续提升。以电子烟统计调查产量口径计算,电子烟用烟碱、雾化物和电子烟产品的产能平均利用率近年来明显提升。


三 我国电子烟监管形成了什么制度体系,采取了哪些政策措施?
 

  我国将电子烟作为一种新型烟草制品,纳入烟草专卖监管,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为依据、以《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为基础、以多份政策性文件为支撑的“1+2+N”电子烟监管制度体系。
 

  国家烟草专卖局和有关部门从国情出发,借鉴国际经验,坚持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保障人民健康安全的监管宗旨,制定政策措施,严格贯彻执行。一是落实电子烟国家限制性产业政策,加强电子烟投资和产能管控、生产规模管理,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贯彻国家烟草控制要求。二是制定实施《电子烟》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立电子烟抽检抽测制度和产品追溯制度,加强全流程质量安全管理。三是将电子烟纳入国家市场准入体系,对电子烟实施市场准入许可,对内销电子烟产品实行审评管理,从源头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四是实行销售渠道管理,严格规范销售方式,加强电子烟市场监测和物流运输监管,有效规范电子烟流通秩序。五是落实企业贸易合规主体责任,加强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实施电子烟出口备案管理,切实提升出口电子烟的合规性。六是强化线上涉电子烟违法违规信息处置,坚持专项治理和日常检查双管齐下,持续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跨区域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电子烟违法违规行为。


四 有关部门如何分工协同开展电子烟监管工作?
 

  电子烟监管涉及烟草、市场监管、公安、海关、邮政、发展改革、司法、财政、税务、商务、卫生健康、教育等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共同研究制定电子烟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分工协同开展电子烟监管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电子烟纳入限制类产业目录,联合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电子烟纳入国家市场准入制度体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出台电子烟消费税政策,国家邮政局联合国家烟草专卖局出台电子烟限量寄递政策,海关总署出台旅客携带电子烟进境相关规定,全方位持续完善电子烟监管制度体系。公安、市场监管、海关、邮政、烟草等部门之间建立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和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完善电子烟监管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行刑衔接机制,持续加大对非法制售、走私电子烟行为的打击力度。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加强对电子烟危害的宣传教育,保护未成年人尤其是中小学生的健康安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合执法,持续提升电子烟监管合力。

 

  作为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主管全国电子烟监督管理工作,省、市、县级烟草专卖局分级承担相应的电子烟监管职责。为更好履行电子烟监管职责,国家烟草专卖局设立电子烟监督管理司,各省级烟草专卖局调整完善电子烟监管职能部门和岗位设置,专业化监管力量得到加强。多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多层级的专卖监管机构、成体系的监管执法队伍和成熟的专卖监管经验,是我国电子烟监管的显著特点和优势。


五 我国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
 

  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是电子烟监管立法的重要宗旨和目的,国家为此构建起一整套从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到监管执法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禁止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电子烟。《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不应使电子烟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规定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电子烟管理办法》对加强电子烟有害健康宣传教育、学校周边禁设电子烟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禁止自助方式售卖电子烟、禁止调味和开放式电子烟等作了严格规定。《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电子烟广告,防止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接触电子烟违法信息。烟草、市场监管、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从2018年起连续开展多次旨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专项治理行动,并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市场检查和监管执法,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六 我国如何开展电子烟监管国际合作?
 

  我国认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相关活动,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开展打击电子烟走私执法合作。一是积极参与电子烟国际标准制定。中国先后有15位注册专家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烟草及烟草制品技术委员会下设的电子烟及雾化制品分技术委员会相关工作组的工作,其中1位专家担任工作组联合召集人。电子烟及雾化制品分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的5项现行国际标准中,1项由中国和德国联合牵头制定,其余4项均有中国专家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制定。二是协同相关国家和地区打击电子烟走私。国家烟草专卖局与澳大利亚、菲律宾、泰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电子烟监管部门开展多次交流,探索建立双边多边对话机制,在共同打击非法贸易、加强监管协作、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等方面达成系列共识,并积极推动国际监管执法合作。2024年以来,各级烟草专卖局联合公安、海关缉私等部门查获多宗走私电子烟案件,有力打击涉电子烟非法贸易团伙,净化电子烟进出口贸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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