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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获证电子烟企业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3-2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2025-03-24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制定了《获证电子烟企业随机抽查实施方案》,旨在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推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治理。

【两个至上2Firsts转载自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获证电子烟企业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精神,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涉企行政检查任务清理规范和《关于开展获证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烟办综〔2025〕6号)要求,依法加强全区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持续推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治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内容

 

根据《烟草专卖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获证电子烟企业)》(见附件)确定检查内容:

 

(一)电子烟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及《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和电子烟监管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规范生产经营情况。

 

(二)电子烟批发经营企业检查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及《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和电子烟监管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规范生产经营情况。

 

二、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根据《烟草专卖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获证电子烟企业)》建立检查对象库和检查人员库:

 

(一)检查对象库:获证电子烟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和电子烟批发经营企业。由区局专卖监督管理处(电子烟监督管理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分别建立《烟草专卖监管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二)检查人员库:由区局专卖监督管理处(电子烟监督管理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分别建立《烟草专卖监管随机抽查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获证电子烟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人员库由抽查对象所在地的区、市、县级局持有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组成;电子烟批发经营企业的检查人员库由取得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件的内管人员组成。每次检查从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和匹配适当数量的检查人员,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

 

三、抽查频次比例

 

(一)对获证电子烟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的抽查,抽查比例100%,由区局专卖监督管理处(电子烟监督管理处)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二)对电子烟批发经营企业的抽查,抽查比例100%,由区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每年按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

 

四、抽查流程

 

(一)随机抽取和匹配检查人员。检查前,根据抽取的检查对象,在《烟草专卖监管随机抽查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抽取的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经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其他检查人员进行检查。

 

(二)组织开展检查。检查中,严格按照烟草专卖规范执法各项要求实施检查,检查过程尽量减少对检查对象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大力推进精准检查,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

 

(三)公示抽查结果。检查后,由区局通过国家局“互联网+监管”系统或者区局(公司)外网公示检查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解读获证电子烟企业随机抽查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精神,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涉企行政检查任务清理规范和《关于开展获证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烟办综〔2025〕6号)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印发了《获证电子烟企业随机抽查实施方案》。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该方案,现对方案规定事项进行解读。

 

问:制定《获证电子烟企业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要求,依法加强电子烟市场经营主体监管,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持续推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治理。

 

问:获证电子烟企业随机抽查的检查内容有哪些?

答:1.电子烟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及《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和电子烟监管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规范生产经营情况。

 

2.电子烟批发经营企业检查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及《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和电子烟监管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规范生产经营情况。

 

问:获证电子烟企业随机抽查的频次是怎样的?

答:1.对获证电子烟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的抽查:抽查比例100%,由区局专卖监督管理处(电子烟监督管理处)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2.对电子烟批发经营企业的抽查:抽查比例100%,由区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每年按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

问:开展获证电子烟企业随机抽查工作的流程是什么?

 

答:1.随机抽取和匹配检查人员。检查前,根据抽取的检查对象,在《烟草专卖监管随机抽查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抽取的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经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其他检查人员进行检查。

 

2.组织开展检查。检查中,严格按照烟草专卖规范执法各项要求实施检查,检查过程尽量减少对检查对象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大力推进精准检查,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

 

3.公示抽查结果。检查后,由区局通过国家局“互联网+监管”系统或者区局(公司)外网公示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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