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速览
- 法规依据:修订《烟草事业法》将含合成尼古丁的烟油型电子烟纳入“烟草”,2026年4月24日施行
- 执法变化:大邱中区将对禁烟区内吸用烟油型电子烟行为处以罚款
- 罚款额度:最高10万韩元
- 宣传安排:2—3月为集中宣传期,开展现场说明与发放宣传资料
- 官方表态:称修法使此前处于管理“死角”的烟油型电子烟可被体系化管理
2Firsts,2026年2月10日
据nate报道,韩国大邱广域市中区10日表示,随着将含合成尼古丁的烟油型电子烟明确规定为烟草的《烟草事业法》修订案(2026年4月24日施行)生效在即,中区将扩大对烟油型电子烟的监管范围,包括在禁烟区吸用时处以罚款。
报道指出,此次修法突破了以传统烟草为中心的既有监管体系,将含合成尼古丁的烟油型电子烟纳入烟草范畴,使此前处于监管空白的电子烟也将与卷烟适用同等规范。
据报道,中区保健所表示,除卷烟与加热不燃烧类电子烟外,若在禁烟区吸用含合成尼古丁的烟油型电子烟,将对吸烟者处以最高10万韩元罚款等,相关监管将进一步扩大。
报道还称,为尽量减少制度变化在一线造成的混乱,中区将2—3月指定为集中宣传期,通过现场走访说明修订要点并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宣传。
报道援引中区相关人士称,此次《烟草事业法》修订使过去处于管理死角的烟油型电子烟能够被系统化管理,并表示将通过集中宣传期充分告知与宣传变更事项,持续开展以现场为中心的劝导活动。
图片来源:nate
欢迎向 2Firsts 提供相关线索、投稿、联系访谈或针对本文发表评论。
请联系:info@2firsts.com,或在 LinkedIn 上联系两个至上 2Firsts CEO 赵童(Alan Zhao)。
声明
1. 本文仅供专业研究用途,聚焦行业、技术与政策等相关内容。文中涉及的品牌与产品,仅为客观描述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品牌或产品的认可、推荐或宣传。
2. 含尼古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卷烟、电子烟、加热烟草、尼古丁袋)具有显著健康风险。使用者须遵守其所在辖区的相关法律法规。
3. 本文不应作为任何投资决策或相关建议的依据。对于内容中的任何错误或不准确之处,2Firsts不承担直接或间接责任。
4. 未达到法定年龄的个人禁止访问或阅读本文。
版权声明
本文为2Firsts原创内容,或转载自第三方来源并已明确标注出处。其版权及使用权归2Firsts或原始版权所有方所有。任何个人或机构未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分发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本文内容,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有版权相关事宜,请联系:info@2firsts.com
AI辅助声明
本文部分内容可能借助AI工具完成翻译或编辑,以提升效率。但由于技术限制,可能存在误差。建议读者参考原始来源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欢迎读者指出可能存在的问题,请联系:info@2firsts.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