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速览
- 韩国首尔行政法院撤销保健福祉部对6家电子烟烟油进口商作出的处罚;
- 法院认可涉案尼古丁来自烟草“叶”,因此在法律属性上可被视为“烟草”;
- 各原告被追征金额约2.786亿至10.371亿韩元(约19万至71万美元);
- 法院也指出现行按“容量”而非“尼古丁浓度”计费,导致高浓度与低浓度产品负担倒挂,结果不合理。
2Firsts,2026年1月26日
据韩国媒体《Edaily》报道,韩国首尔行政法院对6家电子烟进口商提起的行政诉讼作出判决,撤销保健福祉部对其征收负担金处分。
判决梳理称,相关企业在2018年至2020年间进口电子烟烟油时,申报尼古丁原料来自烟草“茎、根”。
其依据是2016年韩国企划财政部的解释:若并非来自烟草“叶”,则在《烟草事业法》框架下不一定构成“烟草”。但保健福祉部随后认定涉案尼古丁实为“叶”来源,属于法定“烟草”,对各企业开出约2.786亿至10.371亿韩元(约19万至71万美元)不等的负担金。
法院在判决中并未否认“烟草属性”本身:其指出,既有相关先行裁判已确认同一制造商的尼古丁为叶来源,企业仅凭本案材料难以推翻该点。
判决指出,涉案产品除负担金外还叠加高额税负,企业在进口阶段未能充分判断“烟草属性”、且难以将负担转嫁给消费者,即便存在过失,也不应承担足以让企业无法继续经营的“没收性”金额。个别企业被课征的负担金甚至约为营收的3.5倍,构成对财产权的实质性限制。
法院同时关注到行政一贯性问题:在政府解释与通关实践下,海关曾多年允许相关产品在无课税情形下通关;从“减少吸烟及二手烟危害”的政策目的出发,叶来源尼古丁、茎根来源尼古丁以及合成尼古丁在监管逻辑上也应体现一致性与可预期性。
此外,法院点名现行计费方式的不合理:现制度按容量统一征收(例如按每毫升固定金额),而不考虑尼古丁浓度,导致高浓度产品反而可能承担较低的相对负担、低浓度产品承担更高的相对负担,结果失衡。
图片来源:Edaily
欢迎向 2Firsts 提供相关线索、投稿、联系访谈或针对本文发表评论。
请联系:info@2firsts.com,或在 LinkedIn 上联系两个至上 2Firsts CEO 赵童(Alan Zhao)。
声明
1. 本文仅供专业研究用途,聚焦行业、技术与政策等相关内容。文中涉及的品牌与产品,仅为客观描述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品牌或产品的认可、推荐或宣传。
2. 含尼古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卷烟、电子烟、加热烟草、尼古丁袋)具有显著健康风险。使用者须遵守其所在辖区的相关法律法规。
3. 本文不应作为任何投资决策或相关建议的依据。对于内容中的任何错误或不准确之处,2Firsts不承担直接或间接责任。
4. 未达到法定年龄的个人禁止访问或阅读本文。
版权声明
本文为2Firsts原创内容,或转载自第三方来源并已明确标注出处。其版权及使用权归2Firsts或原始版权所有方所有。任何个人或机构未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分发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本文内容,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有版权相关事宜,请联系:info@2firsts.com
AI辅助声明
本文部分内容可能借助AI工具完成翻译或编辑,以提升效率。但由于技术限制,可能存在误差。建议读者参考原始来源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欢迎读者指出可能存在的问题,请联系:info@2firsts.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