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速览
- 戒烟证据: JAMA刊发的国际专家文件认为,含尼古丁电子烟的戒烟率高于尼古丁替代疗法,并与部分高效戒烟药物大致相当。
- 产品替代能力: 电子烟必须提供足够的尼古丁递送和使用满足感,才能真正替代卷烟;尼古丁递送过低可能导致补偿性使用,并削弱戒烟效果。
- 临床路径: 成年吸烟者无需先经历获批戒烟药物失败,便可讨论使用电子烟;但在患者没有明确偏好时,仍应优先考虑获批药物。
- 完全转换与风险: 戒烟目标是尽快完全停止卷烟,而非长期双重使用。完全改用电子烟可降低多种燃烧相关有害物暴露,但长期健康风险仍不确定。
- 行业影响: 2Firsts认为,公共卫生界需要重新认识相对风险,监管者应在青少年保护与成年吸烟者需求之间取得平衡,企业则应将研发重点转向帮助成年人完全停止卷烟。
2Firsts,
2026年8月3日
一份7月30日在线发表于《美国医学会杂志》(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JAMA)的专家文件建议,美国临床医生应将含尼古丁电子烟纳入与成年吸烟者讨论的戒烟选择。
JAMA是美国医学会旗下的同行评议综合医学期刊。该文件由堪萨斯大学医学院的Eleanor L. S. Leavens,以及南卡罗来纳医科大学的Kinsey Pebley和Tracy T. Smith领衔撰写。Alana M. Rojewski和Adrienne L. Johnson担任共同资深作者。
文件由国际尼古丁与烟草研究学会治疗研究网络下属的一个减害工作组完成。该工作组共有24名成员,稿件经过治疗研究网络顾问委员会和国际尼古丁与烟草研究学会董事会审阅。
这是一份基于现有证据形成的专家立场文件,而不是一项新的临床试验,也不是美国正式发布的临床指南。文件的主要目标,是为医生与目前吸食卷烟的成年人讨论戒烟方案提供实际建议。
其核心建议是,电子烟不应只在传统戒烟方式失败后才被考虑。成年吸烟者可以从戒烟计划开始阶段,在尼古丁替代疗法、伐尼克兰、安非他酮等循证戒烟方案之外,同时考虑含尼古丁电子烟。
专家组援引的证据显示,含尼古丁电子烟的戒烟率高于尼古丁替代疗法,与部分高效戒烟药物大致相当。但目前没有任何电子烟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成为戒烟药物。
核心证据与专家建议
Cochrane是一个独立的国际健康证据网络,主要通过系统综述综合和评价相关医学研究。其“动态系统综述”会随着新证据出现而持续更新。
(1) 核心证据
- 戒烟率高于尼古丁替代疗法: Cochrane动态系统综述认为,有高确定性证据显示,含尼古丁电子烟的戒烟率高于尼古丁贴片、口香糖、含片和鼻喷剂等尼古丁替代疗法。在论文引用的最新综述中,约每10名使用含尼古丁电子烟戒烟的人中,有1人在六个月后保持戒烟。
- 与部分高效戒烟药物大致相当: 另一项Cochrane综述发现,电子烟的戒烟率与伐尼克兰和金雀花碱大致相当。一项涉及约1600名美国成年人的队列研究也发现,每日使用电子烟与更高的戒烟率持续相关。
- 完全转换可以降低有害物暴露: 与继续吸食卷烟相比,完全用电子烟替代卷烟可以减少对致癌物和其他燃烧相关有害物的暴露。电子烟气溶胶中部分有害物水平最高可比卷烟烟雾低约90%,但这不代表电子烟整体健康风险降低90%。
- 产品必须足以替代卷烟: 电子烟需要提供足够的尼古丁递送和使用满足感,才能缓解戒断症状、降低吸烟冲动并替代卷烟。尼古丁递送不足可能降低戒烟效果,并导致补偿性使用。
- 重要证据空白仍然存在: 目前尚不能确定最有利于戒烟的设备、品牌、口味和尼古丁剂量。超过两年的长期健康证据,以及孕妇和部分重大慢性疾病患者的相关证据仍然有限。
(2) 专家建议
- 从戒烟计划开始阶段讨论电子烟: 成年吸烟者不必先尝试并失败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戒烟药物,才可以考虑电子烟。但如果患者没有明确偏好,仍应优先考虑获批戒烟药物。
- 尽快完全停止卷烟: 电子烟与卷烟的双重使用应尽可能缩短,完全停止卷烟应是首要目标。
- 提供行为支持并防止复吸: 电子烟应配合行为咨询和后续随访使用。如果继续使用电子烟是维持停止卷烟、避免复吸所必需的,专家组认为可以支持较长期使用。
电子烟要发挥戒烟作用,必须足以替代卷烟
电子烟能否帮助吸烟者停止卷烟,不仅取决于烟液标注的尼古丁浓度,还取决于实际尼古丁递送、使用满足感,以及产品能否替代部分吸烟者难以放弃的行为习惯。电子烟通常比尼古丁替代疗法更快地递送尼古丁,这可能提高产品的可接受性和替代能力,但也可能增加持续使用和尼古丁依赖的风险。
专家组认为,产品需要递送足够的尼古丁,以缓解戒断症状和吸烟冲动。如果尼古丁递送不足,使用者可能增加使用频率或加深吸入,以补偿尼古丁摄入。这可能降低戒烟效果,同时增加对丙二醇、植物甘油、香味成分及其热降解产物的暴露。
这并不意味着尼古丁浓度越高越好。评价电子烟的戒烟价值,需要综合考虑实际尼古丁递送、吸入行为、使用满足感、有害物释放水平,以及产品能否真正替代卷烟。
电子烟可从戒烟开始阶段纳入讨论,但目标是完全停止卷烟
专家组建议,成年吸烟者不必先尝试并失败于获批戒烟药物,才可以考虑电子烟。电子烟可以从戒烟计划开始阶段,与尼古丁替代疗法、伐尼克兰和安非他酮等方案一同进入讨论。如果患者没有明确偏好,仍应优先考虑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戒烟药物。
这份文件提供的是一套基于现有证据的专家建议,并未修改美国国家临床指南,也不要求医生普遍推荐电子烟。医生应结合患者此前的戒烟经历、个人目标和治疗偏好作出共同决策。
使用电子烟戒烟的最终目标,是尽快完全停止卷烟。电子烟与卷烟的双重使用只能作为过渡,因为有害物暴露下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卷烟使用量实际减少了多少,而即使少量吸烟,部分心血管风险仍然存在。
戒烟过程应配合行为支持和后续随访。如果电子烟未能减少吸烟,可以调整尼古丁水平或使用频率,或者考虑其他戒烟治疗。如果继续使用电子烟是维持停止卷烟、避免复吸所必需的,专家组认为可以支持较长期使用,之后再考虑是否停止所有尼古丁使用。
完全转换可降低有害物暴露,但长期风险仍不确定,也没有产品获批用于戒烟
烟草燃烧是卷烟相关健康危害的主要来源。对目前吸食卷烟的成年人而言,完全改用电子烟可以减少对多种燃烧相关有害物的暴露。论文称,电子烟气溶胶中部分有害物水平最高可比卷烟烟雾低约90%。
这一数字只适用于部分特定有害物,不能理解为电子烟整体健康风险降低90%。电子烟并非无风险产品,现有研究也尚未提供充分的两年以上使用数据。癌症、呼吸系统疾病和心血管疾病可能需要多年才会显现,既往吸烟史也使长期风险评价更加复杂。孕妇和部分重大慢性疾病患者的相关证据仍然有限。
这份专家建议也没有改变电子烟在美国的监管身份。目前没有任何电子烟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成为戒烟药物。美国的药品监管路径可以批准产品用于戒烟治疗,而烟草产品监管路径只授权电子烟作为消费类烟草产品上市。
据论文作者了解,目前没有电子烟制造商通过药品路径提交戒烟药物申请。部分电子烟已经获得烟草产品市场授权,但这种授权不等于戒烟药物批准,也不能被表述为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了产品的戒烟效果。
这份建议可能带来什么变化
以下内容是2Firsts基于论文结论所作的进一步分析。
(1) 对临床和公共卫生从业者
这份文件首先要求临床和公共卫生从业者重新审视电子烟在戒烟体系中的定位。
电子烟并非无害,但对目前吸食卷烟的成年人而言,完全改用电子烟可以显著减少对燃烧相关有害物的暴露。戒烟服务因此不能只讨论电子烟本身的潜在风险,还需要将其与继续吸食卷烟的风险进行比较。
这份建议表明,电子烟不应仅被视为一种需要监管的消费产品,也可能成为部分成年吸烟者停止使用卷烟的实际工具。临床和公共卫生从业者需要重新思考现有戒烟路径:除尼古丁贴片、口香糖和处方药外,是否应根据吸烟者此前的戒烟经历、个人偏好和产品的实际替代效果,将电子烟纳入更加个体化的戒烟方案。
其核心并不是向所有吸烟者普遍推荐电子烟,而是正确认识电子烟与燃烧型卷烟之间的相对风险,并帮助成年吸烟者找到最有可能实现完全停止卷烟的方式。
(2)对监管者
这份文件提示监管者,电子烟对成年吸烟者的吸引力、满足感和可接受性,并非与公共健康目标无关,而是产品能否真正替代卷烟的重要条件。
如果一款产品不能充分缓解戒断症状、减少吸烟冲动,也无法提供吸烟者能够接受的使用体验,它就很难推动吸烟者完全停止卷烟。尼古丁递送过低,还可能促使使用者增加使用频率或加深吸入,以补偿尼古丁摄入。
因此,监管政策需要在两个目标之间建立更精细的平衡:一方面防止青少年和从未吸烟者开始使用电子烟;另一方面为希望戒烟的成年人保留产品适当的吸引力、满足感和卷烟替代能力。
对尼古丁浓度、口味和产品体验的限制,不应只依据“越低、越少、越弱越安全”的简单逻辑。监管者还需要评估,这些限制是否会削弱电子烟替代卷烟的能力,延长电子烟与卷烟双重使用的时间,或影响成年吸烟者完全停止卷烟的进程。
(3)对企业
对企业而言,这份文件提出了比降低有害物释放更进一步的产品研发目标:电子烟不仅需要减少相较卷烟的有害物暴露,还需要能够帮助成年吸烟者真正停止卷烟。
企业的研发和科学评价可以更多围绕以下实际结果展开:
- 产品能否快速、稳定地缓解戒断症状和吸烟冲动;
- 能否提供足够的满足感,使成年吸烟者愿意放弃卷烟;
- 能否缩短电子烟与卷烟双重使用的时间;
- 能否提高完全转换和持续停止卷烟的比例;
- 能否降低复吸风险;
- 不同批次产品能否保持稳定的尼古丁递送和使用体验。
这意味着,电子烟气溶胶中有害物含量的检测数据仍然重要,但不能单独证明产品具有戒烟价值。企业需要将更多研发投入和科学证据放在使用者的实际结果上:产品是否减少了吸烟,是否帮助使用者完全停止卷烟,以及这种状态能否长期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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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来自J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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