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概要
- 马来西亚毒药委员会据报支持再次豁免电子烟液态尼古丁,与该机构2023年一致反对类似提议的立场不同,但新的部长豁免令尚未正式公布。
- 吉隆坡高等法院于2026年5月15日撤销2023年豁免决定,政府于8月18日撤回上诉,法院判决得以维持。
- 毒药委员会目前由政府部门、医学与药学专业团体及工商界代表组成。马来西亚医学协会和药剂师协会此前均曾呼吁禁止电子烟。
- 马来西亚政府在2023年5月至2026年6月11日期间累计征收3.5451亿林吉特电子烟消费税。行业协会要求政府明确税款、库存和现有业务的法律处理安排。
2Firsts
2026年11月3日
据马来西亚医疗政策媒体CodeBlue于11月2日报道,马来西亚毒药委员会(Poisons Board)已支持卫生部长祖基菲里·艾哈迈德(Dzulkefly Ahmad)提出的液态尼古丁豁免方案,拟再次将电子烟所使用的液态及凝胶状尼古丁排除在《1952年毒药法》(Poisons Act 1952,Act 366)的毒药清单之外。
这一决定与毒药委员会2023年一致反对类似豁免提议的立场形成对比。此前,吉隆坡高等法院于2026年5月撤销2023年的豁免决定,政府随后于8月撤回上诉。
截至11月2日,新的部长豁免令尚未在马来西亚总检察署法律门户网站公布。毒药委员会支持有关提议,并不意味着豁免已经正式生效。
毒药委员会支持新豁免,2023年曾一致反对
据CodeBlue报道,马来西亚药剂师协会(Malaysian Pharmacists Society,MPS)主席Amrahi Buang证实,毒药委员会通过秘密投票决定是否支持新的液态尼古丁豁免提议。
Amrahi表示,委员会成员受到保密义务约束,并要求卫生部解释推动此次豁免的理由。
根据《1952年毒药法》,卫生部长调整毒药清单前必须征询毒药委员会意见,但无需取得委员会同意。
2023年,毒药委员会曾一致反对时任卫生部长扎丽哈·穆斯塔法(Zaliha Mustafa)提出的液态尼古丁豁免方案。不过,扎丽哈仍于当年3月31日签发豁免命令,使电子烟所使用的液态及凝胶状尼古丁不再受到毒药清单的相关限制。
当时,马来西亚尚未实施专门监管电子烟等产品的《2024年公共卫生吸烟产品管制法》。该法于2024年10月1日生效。
根据马来西亚卫生部公布的名单,毒药委员会包括11名由卫生部长任命的成员,分别来自政府部门、医学与药学专业机构及工商界。委员会还设有卫生总监担任的当然职务成员。
委员会成员包括马来西亚医学协会(Malaysian Medical Association,MMA)、马来西亚药剂师协会,以及多个工商会的代表。
MMA和MPS此前均曾呼吁政府禁止电子烟。不过,CodeBlue称,目前尚不清楚毒药委员会此次会议的具体日期、出席成员及各自投票情况,也无法据此判断相关专业协会是否改变了自身立场。
法院撤销2023年豁免,政府随后撤回上诉
2026年5月15日,吉隆坡高等法院裁定,2023年将电子烟液态及凝胶状尼古丁排除在毒药清单之外的决定不合法。
该案由马来西亚烟草控制理事会(Malaysian Council for Tobacco Control,MCTC)、马来西亚绿肺协会(Malaysian Green Lung Association)及儿童之声组织(Voice of the Children)提起司法审查。
法院认为,时任卫生部长未就豁免决定与毒药委员会进行适当、充分的磋商,相关决定不符合法律要求。法院判决亦涉及豁免决定所依据的财政和经济考量。
马来西亚政府最初对判决提出上诉,但卫生部长及政府于2026年8月18日撤回全部上诉。
政府撤诉后,高等法院撤销2023年豁免决定的判决得以维持。用于电子烟的液态及凝胶状尼古丁因此受到《1952年毒药法》的相关限制,而非因政府另外颁布新的列管命令。
2026年10月19日,MCTC曾公开警告,政府可能再次寻求将液态尼古丁从毒药清单中豁免,并呼吁毒药委员会拒绝有关提议。
11月2日,CodeBlue报道称,毒药委员会已支持卫生部长的新方案。
电子烟经营法律地位待明确,全国禁令计划仍受关注
法院判决及政府撤诉,使马来西亚两部法律对电子烟的适用关系成为监管争议焦点。
根据《1952年毒药法》,未获豁免的液态尼古丁受到C类毒药(Group C poison)供应规定约束,相关供应通常限于符合规定的药剂师和注册医生等。
另一方面,2024年10月1日生效的《2024年公共卫生吸烟产品管制法》(Control of Smoking Products for Public Health Act 2024,Act 852)建立了针对烟草及电子烟产品的专门监管制度,包括禁止向18岁以下人士销售相关产品。
2023年首次实施豁免时,Act 852尚未生效;2026年提出新豁免时,该法已经实施近两年。
CodeBlue援引一名不愿具名、了解毒药委员会审议情况的消息人士称,委员会支持此次豁免并非出于商业考虑,而是为解决2023年豁免被撤销后出现的监管衔接问题。
该人士同时否认委员会支持豁免就意味着反对禁止电子烟,并表示希望政府加强执行Act 852。
马来西亚政府此前曾提出在2026年实施全国电子烟禁令的计划。2025年,卫生部长祖基菲里曾表示,全面禁止电子烟只是时间问题。
2026年7月,祖基菲里在国会上议院书面答复中表示,政府正在研究禁止瓶装电子烟烟油的方案,并将根据科学证据、现有数据及公共卫生利益评估包括更广泛禁令在内的政策措施。
截至11月2日,政府尚未正式说明新的液态尼古丁豁免提议将如何与此前宣布的电子烟禁令政策衔接。
3.5451亿林吉特消费税争议,行业协会要求明确退款及库存处理
液态尼古丁法律地位的变化还涉及马来西亚政府此前征收的电子烟消费税。
根据卫生部长祖基菲里2026年7月向国会上议院提交的书面答复,政府在2023年5月至2026年6月11日期间,对电子烟及vape产品累计征收3.5451亿林吉特(RM354.51 million)消费税。
其中,2023年收入为8,032万林吉特,2024年为1.1114亿林吉特,2025年为1.1893亿林吉特,2026年1月1日至6月11日为4,411万林吉特。
2023年10月,马来西亚财政部秘书长Johan Mahmood Merican在提交高等法院的宣誓书中表示,若撤销液态尼古丁豁免令,将影响相关附属法规,并使政府征收有关消费税的法律基础失效。
这一说法属于财政部官员当时提交的法律意见,并不意味着2026年法院已经裁定政府必须退还全部税款。
2026年8月,马来西亚电子雾化与替代烟草协会(Malaysia E-Vaporizer and Alternative Tobacco Association,MEVTA)主席Mohamad Neezam Talib表示,如果最终认定政府此前征收电子烟消费税缺乏有效法律依据,缴纳税款的企业应依法获得适当的退款或补偿安排。
MEVTA同时强调,在没有最终法律认定前,协会并未主张已征收的全部税款都应自动退还。
该协会倾向于通过行政途径解决争议,但表示如果政府确认征税无效却未提供适当退款机制,相关企业可能考虑采取法律行动。
对于可能受到政策变化影响的现有产品库存,MEVTA还提出,如果政府决定禁止含尼古丁电子烟,应为从原料到零售的供应链提供至少六个月过渡期,并明确已缴消费税及库存的处理方式。
截至11月2日,新的液态尼古丁豁免令尚未公布,政府也未宣布针对上述消费税的正式退款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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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源:CodeB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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