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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三家NGO告政府“放开液体尼古丁监管” 高院定5月15日宣判

01-30
两个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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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高等法院将于2026年5月15日,就三家非政府组织针对政府将“尼古丁液体与凝胶”排除在《毒药清单》之外的决定所提出的司法复核申请作出裁决。申请方认为该决定在2023年3月至2024年10月间造成监管真空,变相让相关产品可向未成年人销售。

要点速览

 

地点:马来西亚吉隆坡;

司法进展:高等法院定于2026年5月15日宣判;

申请方:马来西亚控烟理事会(Malaysian Council for Tobacco Control)、马来西亚绿肺协会(Malaysian Green Lung Association)、儿童之声(Voice of the Children);

被申请方:卫生部长及马来西亚政府;

争议焦点:2023年3月31日将“液体尼古丁(供雾化使用)”从《毒药清单》移除,是否属于不合理/违法行使权力、是否缺乏充分咨询。

 


 

2Firsts,2026年1月30日

 

据Bernama报道,马来西亚高等法院将2026年5月15日定为宣判日,以裁定三家非政府组织针对政府决定将液体尼古丁与凝胶排除在《毒药清单》之外而提出的司法复核申请。主审法官为阿丽扎·苏莱曼(Datuk Aliza Sulaiman)。

 

本案申请方为马来西亚控烟理事会、马来西亚绿肺协会与儿童之声。

 

三方在2023年6月30日入禀,要求法院宣告《2023年毒药清单修订令》中、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的相关条款——即将液体尼古丁与凝胶排除在《毒药清单》之外——属于不合理的权力行使。

 

申请方并请求法院宣告该豁免在未进行“适当且充分”咨询的情况下推出,因此违反并超越《1952年毒药法令》第6条的授权范围(ultra vires)。

 

代表申请方陈词的律师沙姆努加(K Shanmuga)指出,2023年3月31日将液体尼古丁移出《毒药清单》的决定,导致雾化产品“事实上被解除监管”,并使其在当时可合法售予儿童;这一状态持续了接近17个月,直至《2024年公共卫生吸烟产品管制法令》(Control of Smoking Products for Public Health Act 2024,Act 852)于2024年10月生效。

 

他强调,该案涉及具有持续公共重要性的“现实争议”,裁决结果将对公众利益及未来《毒药法令》相关行为具有指引意义。

 

政府一方由高级联邦律师努尔哈菲扎(Nurhafizza Azizan)及联邦律师阿菲克(Afiq Zainal Abidin)代表卫生部长与政府出庭。

 

努尔哈菲扎主张,《2023年公共卫生吸烟产品管制法案》(Control of Smoking Products for Public Health Bill 2023)已于2023年11月30日在国会提呈并通过,其中包含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与提供吸烟/烟草产品、吸烟产品以及烟草替代产品等条款。

 

她表示,随着法案通过,关于雾化与电子烟面向公众、尤其是未成年人的销售与使用管制已不存在法律缺口。

 

同时,努尔哈菲扎称,时任卫生部长扎丽哈·穆斯塔法(Datuk Seri Dr Zaliha Mustafa)是在《1952年毒药法令》第6条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作出修订《毒药清单》的决定;该条款明确授权部长修订清单,并且与毒药委员会的必要咨询已于2023年3月29日完成。

 

她认为该决定并不违法,且在相关立法进展下,司法复核申请已变得“失去意义”。

 

图片来源:Bern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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