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概要
- USITC行政法法官10月20日初步认定,Glas相关产品侵犯JUUL主张的两项美国专利中的12项权利要求,另有5项未被证明侵权。
- 法官建议对Glas实施有限排除令及停止和禁止令,相关措施仍须经过ITC委员会后续程序。
- Glas于2026年5月5日获得FDA四款电子烟烟弹营销授权,产品均为1.2 mL烟油容量、50 mg/mL尼古丁浓度。
- 涉案专利涉及电子烟主机与烟弹结构。公开文件尚未确认FDA授权的具体产品与拟议进口限制范围之间的完整对应关系。
2Firsts
2026年11月5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USITC)10月20日作出初步裁决,认定电子烟企业Glas相关雾化设备、烟弹及组件侵犯JUUL主张的两项美国专利中的12项权利要求,构成违反《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的行为。行政法法官同时建议对Glas实施有限排除令及停止和禁止令,相关措施仍需经过ITC委员会审议。
此次裁决涉及USITC第337-TA-1464号调查。申诉方为JUUL Labs, Inc.及VMR Products LLC,被调查方为Glas, Inc.及Glas, LLC。行政法法官多丽丝·约翰逊·海因斯(Doris Johnson Hines)认定,涉案产品的进口及进口后销售涉及专利侵权。
在裁决公布约五个月前,Glas于2026年5月5日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对四款电子烟烟弹的营销授权,包括芒果味、蓝莓味和两款薄荷味产品。此次专利调查与FDA烟草产品上市前审查属于不同法律程序。
JUUL两项专利获支持,法官建议限制Glas电子烟进口
JUUL Labs与VMR Products于2025年9月30日向USITC提交第337条调查申诉,指控Glas相关雾化设备、烟弹及组件侵犯其所主张的美国专利权。USITC于同年12月16日投票决定立案,并于12月19日在《联邦公报》公布立案通知。
该申诉早于Glas于2026年5月获得新增电子烟烟弹FDA营销授权的时间。
10月20日的初步裁决涉及美国专利US 11,134,722及US 11,606,981,两项专利均名为《雾化器》(Vaporizer)。
根据公开裁决通知,行政法法官认定,US 11,134,722专利中的第1、5、7、15–16及18–21项权利要求受到侵犯,第6及17项未被证明侵权;US 11,606,981专利中的第1、5及8项权利要求受到侵犯,第9–10及18项未被证明侵权。
两项专利合计有12项权利要求被认定侵权,另外5项未被证明侵权。
法官还认定,Glas未能证明通知列出的相关专利权利要求无效,两项专利均满足第337条调查中美国国内产业要求的技术要件。
国内产业要求的经济要件则已在此前程序中单独审理。2026年5月27日,行政法法官批准JUUL关于经济要件的无异议简易裁定申请。USITC随后于6月17日公告,将委员会决定是否复审该裁定的期限延长至7月9日。
两项涉案专利涉及电子烟主机与可替换烟弹之间的结构配置,包括烟弹接收腔、加热及导液元件、吸入通道、电气触点及磁性固定结构等。公开专利记录显示,相关发明可追溯至2013年的优先权申请。
USITC公开的两页初步裁决通知列出了侵权认定结果,但未提供Glas被控产品与各项专利权利要求之间的完整技术比对。
根据USITC于10月27日刊登在《联邦公报》的公告,行政法法官建议针对Glas, Inc.及Glas, LLC实施有限排除令(Limited Exclusion Order),涉及两家公司进口、拟进口或进口后销售的、侵犯指定专利权利要求的雾化设备、烟弹及相关组件。
法官同时建议实施停止和禁止令(Cease and Desist Order),限制相关企业在适用范围内继续从事涉及侵权进口产品的商业活动。
上述措施尚非ITC委员会正式签发的最终命令。
Glas五个月前获FDA四款烟弹营销授权,设备具备年龄验证及防伪功能
2026年5月5日,FDA通过上市前烟草产品申请(PMTA)程序,向Glas签发四款电子烟烟弹的营销授权。
四款产品包括Classic Menthol、Fresh Menthol、Gold和Sapphire。其中,Gold为芒果味,Sapphire为蓝莓味,另外两款为薄荷味。
FDA审查资料显示,四款烟弹均含1.2 mL烟油,尼古丁浓度为50 mg/mL(5%),采用烟草来源尼古丁。
FDA当时表示,这是该机构首次对非烟草味、非薄荷味电子尼古丁输送系统(ENDS)产品签发营销授权。
四款烟弹属于Glas G²产品体系。FDA此前还对G²可充电设备及Blonde Tobacco烟草味烟弹给予营销授权。
Glas G²设备采用手机应用程序进行年龄及身份验证。用户须使用政府签发的身份证件完成验证,并通过蓝牙将设备与智能手机配对。应用程序还会定期进行生物识别核验,以确认实际使用者身份。
根据FDA技术审查文件,设备须保持在已验证手机的无线通信范围内。设备与手机断开连接后设有约一小时的宽限期,期满后将自动锁定。
G²设备还采用烟弹加密及防伪验证技术,只能配合通过验证的Glas烟弹使用,以限制未经授权的烟弹及重复注油产品。
FDA认为,Glas提交的证据显示,上述设备访问限制技术结合相关营销限制措施,预计可以有效降低未成年人使用产品的可能性。
FDA的营销授权适用于指定的Glas产品,并不构成第三方专利许可。
目前,USITC公开的初步裁决通知尚未逐项明确,Glas获得FDA营销授权的G²设备及烟弹中,哪些具体产品属于拟议进口排除令的覆盖范围。
进口限制尚待ITC审议,具体产品及市场影响未确定
USITC于2026年10月27日发布的《联邦公报》公告显示,委员会正在就行政法法官建议采取的进口排除及停止和禁止措施征求公众利益意见。
委员会要求意见提交者说明,相关措施可能对美国公共健康、市场竞争、国内同类产品生产及消费者产生何种影响。
公告还要求说明,若相关产品被限制进口,美国市场是否存在可替代产品,以及JUUL、其被许可方或其他供应商是否具备在商业上合理的时间内满足相关市场需求的能力。
公众及相关政府机构提交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19日。
截至11月4日,公开检索尚未确认ITC委员会已在本案中签发最终进口排除令或停止和禁止令。
JUUL Labs及VMR Products已在行政法法官阶段获得有利的专利侵权初步认定,但Glas最终是否受到进口限制、相关措施覆盖哪些产品,以及对其美国市场供应和销售业务的实际影响,仍有待后续程序确定。
此次案件涉及两套独立的美国市场准入制度。FDA根据公共健康标准审查电子烟产品的上市营销资格;USITC则可根据第337条处理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争议,并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实施贸易救济。
Glas此前取得的FDA营销授权,并不排除相关产品因第三方专利权而面临独立的进口及商业活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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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源: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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