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仅供国际用户访问,中国大陆用户请继续关注2Firsts视频号等国内社交媒体。
中文站
中文站
英文站 - English
本网站仅供国际用户访问,中国大陆用户请继续关注2Firsts视频号等国内社交媒体。
资讯

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及标准的公告

09-26 来源:深圳市烟草专卖局
深圳市烟草专卖局
09-26
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及标准的公告。

【两个至上转载自深圳市烟草专卖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严格规范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国烟法〔2025〕81号)有关要求,严格规范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现将深圳市《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及标准(烟草专卖品)》《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及标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公告如下:

 

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及标准(烟草专卖品)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要点

1

对烟草制品固定资产投资行为的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三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7号)

是否符合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能力审批相关规定,包括是否存在未依法取得项目审批文件或履行备案程序而擅自开工建设、是否存在未按照项目审批文件或企业备案报告进行建设等情形。

2

对烟叶收购的

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九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四十四条

1.是否存在无经营权或者未经批准收购烟叶的行为。
2.是否存在超计划或者从无计划的地区收购烟叶的行为。
3.是否存在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擅自提级提价或者压级压价收购烟叶的行为。
4.是否存在超经营范围或者跨地区收购烟叶的行为。
5.其他擅自收购烟叶的行为。

3

对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36号)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1.是否依法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2.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是否随货同行。
3.是否重复使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4.是否存在证货不符,超出或者少于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数量、品种或者规格的情形。
5.是否使用过期、涂改、复印、传真、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6.是否利用隐瞒、欺骗等手段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7.是否存在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行为。
8.是否存在承运人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承运烟草专卖品的情形。
9.是否存在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但实际改变到货地点的行为。

10.运输烟叶、复烤烟叶、卷烟过程中鉴章的购销合同原件(出口合同除外)是否随货同行。
11.是否存在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其他行为。

4

对超限量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1.是否存在超限量邮寄烟叶的行为。
2.是否存在超限量邮寄烟草制品的行为。
3.是否存在超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的行为。
4.是否存在超限量异地携带烟草制品的行为。

5

对无烟草专卖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37号)第四十三条

1.是否存在未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业务的行为。
2.是否存在未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业务的行为。
3.是否存在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
4.是否存在使用非法转让的许可证的行为。
5.是否存在依法应当重新申领许可证但是未重新申领的情形。

6

对持证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八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1.烟草专卖批发企业是否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是否存在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行为。
2.烟草专卖零售企业或者个人是否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3.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是否存在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的行为。
4.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和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从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的行为。
5.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企业是否存在将产品销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6.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是否存在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的行为。
7.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是否存在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加工服务的行为。
8.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是否存在向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提供残次烟叶或者废弃的烟叶、烟末的行为。
9.烟草专用机械的购进、出售和转让是否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7

对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

1.是否存在销售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2.是否存在销售超计划生产的烟草制品的行为。
3.是否存在销售伪劣的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4.是否存在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用机械、卷烟纸、滤嘴棒及烟用丝束的行为。
5.是否存在销售未使用注册商标、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烟草制品的行为。
6.是否存在销售其他非法生产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8

对烟草专卖品的产品质量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1.是否符合烟草专卖品的产品质量要求。
2.是否存在使用霉烂烟叶生产卷烟、雪茄烟和烟丝的行为。
3.是否存在销售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的行为。

9

对淘汰报废、非法拼装的烟草专用机械、残次的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及下脚料管理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

1.是否由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处理淘汰报废、非法拼装的烟草专用机械、残次的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及下脚料。
2.是否存在销售淘汰报废、非法拼装的烟草专用机械的行为。
3.是否存在销售残次的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及下脚料的行为。

10

对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业务的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1.是否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2.是否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3.是否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
4.是否符合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1

对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业务的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第四十四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1.是否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是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3.是否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4.是否符合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对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九条、第四十四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1.是否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是否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是否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是否符合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是否存在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

13

对烟草专卖许可证使用管理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1.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事项是否发生改变。
2.是否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延续条件。
3.是否存在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形。
4.是否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延续、注销等手续。
5.是否将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6.是否存在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行为。
7.是否存在需要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形。
8.是否存在不符合许可条件或者其他许可管理规定的情形。
9.是否存在撤销、撤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形。
10.是否存在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形。

14

对烟草专卖品进出口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国函〔2000〕13号《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附件文件)

1.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是否存放在海关指定的保税仓库内,是否符合加锁管理规定。
2.销售免税烟是否只是零售,是否符合标注规定。
3.专供出口的卷烟、雪茄烟是否符合标注规定。
4.免税店经营的卷烟是否标注规定的专门标识。
5.是否存在销售无标志外国卷烟、出口倒流国产卷烟的行为。

15

对拍卖企业经营活动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1.是否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
2.是否存在不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16

对以自助售卖方式、非法利用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的检查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

1.是否存在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
2.是否存在非法利用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17

对经营者履行保护未成年人义务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1.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志。
2.是否存在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行为。
3.是否存在在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售烟网点的行为。

18

对设立外商投资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审批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是否符合外商投资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审批相关规定。

19

对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的检查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1.是否存在未依法取得项目审批文件而擅自开工建设。
2.是否存在未按照项目审批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
3.其他违反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审批相关规定的行为。

20

对烟草制品生产企业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雪茄烟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雪茄烟等行为。

 

 

 

 

 

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及标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要点

1

对电子烟的产品质量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 2022年第1号)第五条、第七条第二、三款、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是否符合电子烟的产品质量要求。

2

对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行为的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1.是否具备与核定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技术要素、档案资料及与资料相一致的情况。
2.是否符合国家烟草专卖局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其他规定,包括是否存在未依法取得项目审批文件而擅自开工建设、是否存在未按照项目审批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等情形。

3

对电子烟生产企业设立、分立、合并、撤销的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是否符合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设立、分立、合并、撤销的相关规定。

4

对电子烟有关企业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前置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是否符合电子烟有关企业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规定。

5

对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经营活动的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1.是否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资金。
2.是否有生产经营所需技术和设备条件。
3.是否符合国家电子烟产业政策要求。
4.是否符合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除检查是否具备本检查要点第1、3、4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检查是否有电子烟委托经营协议等申请材料。
6.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6

关于烟草专卖批发企业申请变更许可范围从事电子烟批发业务的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1.是否依法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2.是否有与经营电子烟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3.是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4.是否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5.是否符合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6.是否存在不予发放或变更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情形。

7

对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的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1.是否有与经营电子烟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是否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是否符合当地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是否符合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是否存在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

8

对购销电子烟用烟碱原料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1.是否存在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从无经营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处购进烟叶、复烤烟叶、烟丝等电子烟用烟碱原料的行为。
2.是否按照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烟叶、复烤烟叶、烟丝等烟草专卖品购销计划购销烟叶、复烤烟叶、烟丝等电子烟用烟碱原料。
3.是否存在擅自收购烟叶等行为。

9

对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1.是否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电子烟产品。
2.是否销售未使用注册商标的电子烟产品。
3.是否销售伪劣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
4.是否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子烟产品。
5.是否销售未通过技术审评的电子烟产品。
6.是否销售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的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
7.是否销售与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信息不一致的电子烟产品。
8.是否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或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9.是否销售不符合包装标识或警语相关规定的电子烟产品。

10

对无烟草专卖许可证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业务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1.是否存在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的行为。
2.是否存在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的行为。
3.是否存在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电子烟产品零售业务的行为。
4.是否存在使用非法转让许可证的行为。
5.是否存在依法应当重新申领许可证但是未重新申领的情形。

11

对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业务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1.是否存在依法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业务的行为。
2.是否存在依法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未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或者地域范围内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的行为。
3.是否存在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电子烟或者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
4.是否存在依法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超核定的生产规模、超核定产能生产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行为。

12

对经营者履行保护未成年人义务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1.是否在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电子烟销售网点。
2.是否存在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行为。
3.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

13

对持证主体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交易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1.是否存在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经营主体等生产经营主体未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的行为。
2.是否存在进口的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未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的行为。
3.是否存在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处购进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或者为不具备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业务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行为。

14

对未在当地电子烟批发企业进货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是否存在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在当地电子烟批发企业购进电子烟产品。

15

对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是否存在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

16

对以自助售卖方式、非法利用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1.是否存在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
2.是否存在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

17

对超限量寄递、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的通告》(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邮政局通告2022年第1号)《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限量携带的通告》(国家烟草专卖局通告2022年第2号)

1.是否存在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寄递、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行为。
2.是否存在其他不符合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电子烟物流运输管理规定的行为。

18

对电子烟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国函〔2000〕13号《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附件文件)

1.是否符合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进口电子烟产品包装上标注字样的规定。
2.是否存在销售无标志外国电子烟产品、出口倒流电子烟产品的行为。
3.是否存在免税的电子烟产品未标注规定的专门标识的行为。
4.是否按照规定在出口电子烟产品盒、箱包装标注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
5.出口的电子烟产品是否符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6.是否按照规定在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完成出口备案。
7.是否符合电子烟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其他规定。

19

对烟草专卖许可证使用管理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

1.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事项是否发生改变。
2.是否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延续条件。
3.是否存在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形。
4.是否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延续、注销等手续。
5.是否将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6.是否存在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行为。
7.是否存在需要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形。
8.是否存在不符合许可条件或者其他许可管理规定的情形。
9.是否存在撤销、撤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形。
10.是否存在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形。

20

对设立外商投资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审批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是否符合外商投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审批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其他新型烟草制品按照本检查事项及标准执行。

 

深圳市烟草专卖局    

2025年9月25日     

欢迎向 2Firsts 提供相关线索、投稿、联系访谈或针对本文发表评论。

请联系:info@2firsts.com,或在 LinkedIn 上联系两个至上 2Firsts CEO 赵童(Alan Zhao)


声明

 

1.  本文仅供专业研究用途,聚焦行业、技术与政策等相关内容。文中涉及的品牌与产品,仅为客观描述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品牌或产品的认可、推荐或宣传。

2.  含尼古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卷烟、电子烟、加热烟草、尼古丁袋)具有显著健康风险。使用者须遵守其所在辖区的相关法律法规。

3.  本文不应作为任何投资决策或相关建议的依据。对于内容中的任何错误或不准确之处,2Firsts不承担直接或间接责任。

4.  未达到法定年龄的个人禁止访问或阅读本文。


版权声明

 

本文为2Firsts原创内容,或转载自第三方来源并已明确标注出处。其版权及使用权归2Firsts或原始版权所有方所有。任何个人或机构未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分发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本文内容,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有版权相关事宜,请联系:info@2firsts.com


AI辅助声明

 

本文部分内容可能借助AI工具完成翻译或编辑,以提升效率。但由于技术限制,可能存在误差。建议读者参考原始来源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欢迎读者指出可能存在的问题,请联系:info@2firsts.com

 

 

 

INTER-TABAC以合规驱动全球化发展——2Firsts 合规解决方案
推荐阅读
广西博白破获电子烟制假案:查获3万支假冒产品,涉案货值超200万元
广西博白破获电子烟制假案:查获3万支假冒产品,涉案货值超200万元
广西博白县捣毁一处伪装电子企业的非法电子烟窝点,查获7个假冒伪劣品牌电子烟31446支、控制3人、涉案货值200万余元;此案体现“源头管控+部门联动”模式,今年累计整治129次、查处涉烟案件312起。
国内监管
10-14
公司|英美烟草推进人脸“估龄”核验:欧洲已覆盖600+店,年内目标1000家
公司|英美烟草推进人脸“估龄”核验:欧洲已覆盖600+店,年内目标1000家
英美烟草称,已在英国泽西岛10家Coop门店启动人脸年龄估测试点,以减少未成年人接触烟草与尼古丁产品的风险。BAT称,Yoti方案通过顾客扫码自拍完成即时年龄估测。BAT表示,其已在欧洲600余家门店(含波黑、克罗地亚的自营店)使用Yoti,计划年底前扩至1000家。
市场
10-22
Geek Bar在美推出Pulse系列新品:增添热感变色设计,延续基础款配置
Geek Bar在美推出Pulse系列新品:增添热感变色设计,延续基础款配置
美国电子烟零售网站 VapeSourcing上线了 GEEKBAR Pulse 15K/25K Thermal Edition 产品,目前状态为 Coming Soon。两款机型延续 Pulse 系列的基础配置,但改用了热致变色的外壳;其中 Pulse 15K 被标注为 GEEK BAR品牌首款采用该变色技术的机型。
产品
11-04
韩华证券:KT&G全球市场份额有望创新高,海外加热烟草销售额预计增长74%
韩华证券:KT&G全球市场份额有望创新高,海外加热烟草销售额预计增长74%
韩国韩华投资证券预测,KT&G海外卷烟销量持续超过韩国国内销量,今年的全球市场占有率或创历史新高,并预计其Q3销售额同比增长10.0%,达到12.7亿美元。其中,海外加热烟草业务销售额预计增长74%。
资讯
10-16
美国俄勒冈州电子烟店主诉州法限制产品描述,州最高法院10月举行口头辩论
美国俄勒冈州电子烟店主诉州法限制产品描述,州最高法院10月举行口头辩论
美国俄勒冈州最高法院拟审一起或重塑该州商业言论保护规则的案件。依州卫生局 “对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 的模糊规则,禁电子烟包装出现 “草莓味”“酷” 等词汇。合法持证店主保罗・贝茨认为该法律迫企业隐匿真实产品信息,损监管清晰度与消费者权益,遂提诉挑战。此前州上诉法院已驳该法律,裁定其违州宪法言论自由条款。10 月 8 日州最高法院将举行口头辩论,若维持上诉判决,将明确政府不可因言论 “具吸引力” 压制真实商业言论;若恢复该法律,俄勒冈州及可能其他地区小企业将面临不确定监管负担。
资讯
09-22
保加利亚自2026年起上调电子烟税 烟油税升至每毫升0.25欧元
保加利亚自2026年起上调电子烟税 烟油税升至每毫升0.25欧元
自2026年初起,保加利亚将上调卷烟、雪茄、加热不燃产品及电子烟的消费税。一支2毫升的电子烟将上涨约0.05欧元,20毫升瓶装烟油将增加约0.50欧元。财政部预计,新税率将在2026年为国家预算增加约1.3亿欧元的收入。
国际
11-07
研究显示:阿联酋近四成大学生使用电子烟,居阿拉伯国家首位
研究显示:阿联酋近四成大学生使用电子烟,居阿拉伯国家首位
一项覆盖埃及、约旦、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和阿联酋的地区性研究显示,阿联酋大学生电子烟使用率高达 39.6%,在受访国家中居首,远高于平均水平 21.2%。研究人员将其归因于电子烟在阿联酋的易获取性、口味多样性、线上营销及高可支配收入。相比之下,科威特、约旦、沙特和埃及的大学生使用率分别为 24.2%、20.5%、8.8% 和 7.3%。
资讯
09-24
俄罗斯切尔雅宾斯克发生电子烟爆炸事件,医生警告健康风险
俄罗斯切尔雅宾斯克发生电子烟爆炸事件,医生警告健康风险
俄罗斯切尔雅宾斯克发生电子烟爆炸,医生警告危害并呼吁全面禁止销售电子烟。
资讯
09-17
公司|英美烟草对意大利工厂投资扩产 增设16条产线生产加热烟草与尼古丁袋
公司|英美烟草对意大利工厂投资扩产 增设16条产线生产加热烟草与尼古丁袋
近日,英美烟草意大利公司宣布,将在位于里雅斯特的生产基地扩建厂区并新增16条生产线,本次扩建将重点生产新型烟草产品,包括加热烟草烟弹、口含尼古丁袋,以及尼古丁替代疗法(NRT)产品线。扩建工程将新增6,300平方米厂房,总面积扩大至30,000平方米。此次项目是BAT自2023年启动的五年期、总投资5亿欧元计划的一部分展。
资讯
09-15
公司|英美烟草任命Matthew Wright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将于11月履新
公司|英美烟草任命Matthew Wright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将于11月履新
英美烟草宣布任命马修·赖特(Matthew Wright)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生效,并将出任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赖特在高管人才战略与企业转型领域拥有三十余年经验,曾在罗盛咨询(Russell Reynolds Associates)任职20年。
国际
10-15
温馨提示
本网站仅供产业从业者、研究者等专业人士访问。无关人员请勿进入!
未成年人禁止访问!
确认我已满21周岁
我未满21周岁
本网站不包含任何烟草、电子烟产品广告、销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