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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阿拉巴马州电子烟法案被指违宪 政府同意便利店销售待审批产品

06-05
两个至上
06-05
美国阿拉巴马州便利店原本受限最新的电子烟法案,只能销售FDA批准的34种电子烟产品,在石油和便利店营销商协会提起联邦诉讼后,州政府最终妥协,便利店现可继续销售FDA“待审批”及州登记目录内产品。诉讼指出HB8法案两项条款违宪,干涉联邦职权,核心法律条款将于10月再审。

核心看点:

 

背景法案:美国阿拉巴马州通过HB8法案,严格限制便利店销售未经FDA批准的电子烟,仅允许在限龄专卖店销售非授权产品。

PCMA提起诉讼:阿拉巴马州石油和便利店营销商协会(PCMA)认为该法案两项条款违宪,侵犯联邦FDA的监管权,5月底向联邦法院起诉。

核心争议:将执法权下放给州机构执行联邦法;禁止销售含海外部件的产品,违反贸易与监管统一原则。

阶段性协议:诉讼期间,PCMA与州政府达成临时协议,允许便利店销售FDA“待审批”或列入州目录的电子烟产品。

后续进展:涉及“禁止海外部件产品”的条款将于10月1日生效,届时法院将继续审理相关内容。

 


【两个至上2Firsts快讯】据AL.com报道,美国阿拉巴马州石油和便利店营销商协会 (PCMA) 于五月底针对旨在规范电子烟销售的HB8法案提起联邦诉讼,声称该新法在两方面违宪,现在州政府与行业协会已经达成协议,扩大了便利店可持续销售的产品范围

 

PCMA此前诉状指出:

 

“首先,将许多电子烟产品的销售限制在仅限成人进入的‘专业零售商’的规定,被联邦法律优先适用。这项新规定禁止非专业零售商(如持有烟草许可证的加油站和便利店)销售任何未经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的电子烟。”

 

诉状继续写道:

 

“油站和便利店将不能再销售未经FDA授权的电子烟。但只有FDA有权执行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A)。鉴于专业零售商条款意图允许州酒精饮料管制局(ABC Board)及阿拉巴马州执法机构仅凭产品是否获得FDA正式授权而对零售商采取执法行动,该条款被联邦法律优先适用。”

 

根据最初的法律规定,阿拉巴马州的便利店仅被允许销售经FDA批准的34种烟草和薄荷醇口味的电子烟产品。所有其他口味——包括数百种目前正在等待FDA审查的产品——均被禁止销售,除非在年满21岁才能进入的限龄电子烟专卖店。

 

诉状在此指出了第二个违宪之处:“其次,完全禁止销售任何含有海外制造部件的新一代烟草产品(除非该产品获得FDA营销授权)的规定,是违宪的。” 

 

诉状认为:“此条款的制定是出于促进公共健康的可以理解的愿望。但这种愿望导致立法机构采取了违宪的解决方案。该条款与专业零售商条款一样,被FDCA优先适用。同样,只有FDA才能执行该联邦法律。”

 

PCMA与州政府达成的协议中,允许销售所有在FDA“待审批”清单上或州“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 (ENDS) 目录”中的产品。

 

诉讼中涉及法律部分仅允许销售在美国制造、包装、贴标和生产的电子烟及相关产品的条款,将待该条款于10月1日生效后再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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