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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院支持 Breeze Smoke 商标诉求 禁止New Wave使用“BREEZE”标识销售尼古丁产品

2025-10-21
两个至上
2025-10-21
美国密歇根州联邦法院就“Breeze”商标纠纷签发初步禁令,裁定禁止被告 New Wave Enterprise LLC 在尼古丁与相关烟草产品上使用或销售带有“BREEZE”等近似标识的产品。法庭记录显示,由于被告未在截止日期内提交抗辩并缺席听证,法官据此裁定支持权利人 Breeze Smoke LLC 的禁令请求。

要点速览

 

  • 美国密歇根东区联邦法院准予 Breeze Smoke 的初步禁令,限制被告 New Wave Enterprise LLC 使用/销售“BREEZE”相关标识产品。
  • 被告未按期回应并缺席听证,法院在记录中说明据此作出禁令决定。
  • 案由涉及《兰哈姆法》(Lanham Act)下的商标与贸易外观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 Breeze Smoke 近期在另一案中对两家批发商取得永久禁令,持续强化对“BREEZE”品牌的司法保护。

 


2Firsts,2025年10月22日——据《Law360》报道,美国密歇根东区联邦法院在 Breeze Smoke LLC 诉 New Wave Enterprise LLC 一案中,裁定准予原告提出的初步禁令,请求禁止被告在尼古丁及相关烟草产品上使用带有“BREEZE”或近似要素的标识,并阻止相关销售与市场推广。案件编号为 2:24-cv-12467。

 

法院文件显示,被告(New Wave Enterprise LLC)未在法庭设定的期限内提交对禁令动议的书面回应,并缺席了 2025 年 5 月 9 日的听证会。法官在随后的书面命令中指出,由于记录中缺乏被告的反驳材料,法院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与论证,认定禁令要件(胜诉可能性、不可弥补损害、利益衡量与公共利益)得以满足,因而签发初步禁令。

 

该案属于商标与贸易外观纠纷。法院命令内容包括:在案件审理期间,New Wave 不得继续在其尼古丁/烟草相关产品上使用“BREEZE”及相关近似标识,不得以混淆性方式进行推广或销售。法官同时发布状态管理令,限制双方在进一步通知前提交额外文件,以便推进后续程序管理。

 

除本案外,Breeze Smoke 近期在另一相关案件(Breeze Smoke LLC v. Speed Wholesale, Inc. et al., 2:25-cv-10184)中亦获得永久禁令。法院确认 Breeze Smoke 对“BREEZE”系列标识享有在先与受注册保护的权利,并据此对被告的侵权行为发布永久性救济。

 

Breeze Smoke 是一个主打一次性电子烟的品牌,提供多种口味和高尼古丁含量版本。

 

封面图源:Law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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