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仅供国际用户访问,中国大陆用户请继续关注2Firsts视频号等国内社交媒体。
中文站
中文站
英文站 - English
本网站仅供国际用户访问,中国大陆用户请继续关注2Firsts视频号等国内社交媒体。
资讯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修订印发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2024-08-20 来源: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24-08-20
8月2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关于《修订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规范电子烟产品的技术审评管理,提高监管水平。该细则涵盖了技术审评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审评流程等,确保电子烟市场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两个至上转载自国家烟草专卖局】8月2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发布关于《修订印发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的通知以及实施细则。

 

以下为原文内容:

 

 

《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管理、提升电子烟监管水平,国家烟草专卖局修订印发了《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
 

本次修订,加强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衔接,优化完善了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的相关要求。修订后的《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总则、申请、技术审评和附则,共四章二十六条。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了技术审评的适用范围及各管理主体的管理职能;二是明确了技术审评申请的基本条件,包括申请人的条件、申请电子烟产品的条件以及申请所需的资料等;三是明确了技术审评的主要流程、工作方法及相关要求等。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修订印发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烟法〔2024〕120号

各省级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上海新型烟草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范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工作,现将修订后的《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24年8月13日

  (主动公开)

 


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应当通过技术审评。未通过技术审评的电子烟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电子烟产品包括烟弹、烟具、一次性电子烟以及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在一个包装单元内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等。

 

第四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技术审评管理制度的制定、发布、调整,以及技术审评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的申请受理,以及技术审评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技术审评工作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机构(以下称技术审评机构)实施。

第二章  申  请

 

第五条  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通过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向企业住所所在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技术审评申请。

 

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为所申请电子烟产品的商标权人;

(三)符合国家电子烟产业政策要求;

(四)已有可销规格数量应符合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的相关要求;

(五)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标权人为境外企业的,应当委托其在境内设立的机构或代理商向属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为境外品牌持有企业办理申请的,应当符合前款第一、三、五项的条件。

 

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的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作出承诺。

 

第八条  申请技术审评的电子烟产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

(二)使用在中国核准注册的商标;

(三)符合电子烟产品包装标识和警语的相关规定;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一个包装单元内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其内含烟弹与烟具及其匹配组合应均为已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

 

第九条  申请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产品的基础信息;

(二)产品的商标注册证;

(三)产品包装及外观设计图;

(四)产品说明书样稿;

(五)产品描述报告;

(六)产品配方与原材料报告;

(七)与安全性有关的关键生产工艺说明;

(八)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及其他必要的检验检测报告;

(九)产品安全性评估或论证报告;

(十)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十一)申请实物样品;

(十二)其他相关资料。

在一个包装单元内销售的电子烟产品,仅需提交前款规定的(一)至(四)和(十一)项资料。

进口电子烟产品除前款规定资料外,还需提供所在国家(地区)的获准生产或销售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后8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对线上提交资料完整性、规范性的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纸质资料和实物样品邮寄通知书。

 

第十一条  申请人收到邮寄通知书后,应当以邮寄方式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与申请资料相一致的技术审评纸质资料和实物样品。

第三章  技术审评

 

第十二条  技术审评工作应当坚持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十三条  技术审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产品描述、配方与原材料报告的完整性、合理性;

(二)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的有效性、适用性;

(三)产品安全性评估与论证的科学性、可靠性和充分性;

(四)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

(五)产品风味的符合性;

(六)其他需进行技术审评的内容。

第十四条  技术审评机构应当建立由相关专业领域专家构成的专家库。

 

第十五条  技术审评机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根据审评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遴选人员组成审评专家组,以会议形式作出技术审评结论。

 

第十六条  技术审评机构应当在形式审查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评。

 

第十七条  技术审评过程中,技术审评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相关复核检验、现场核查或要求申请人进一步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复核检验、现场核查、补充证据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评时限内。

 

第十八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纳入交易管理平台,并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九条  企业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或因法定事由导致企业主体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原受理部门申请变更。

产品设计(包括外观、结构、配方、原材料等)发生变化,需重新申请技术审评。

 

第二十条  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与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信息应当保持一致。

 

第二十一条  存在以下情形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该申请人提交的技术审评申请:

(一)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或企业经营主体依法终止的;

(二)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电子烟内销生产经营业务资格的;

(三)委托未获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生产的;

(四)申请时提交虚假资料的,或以不正当手段通过技术审评的;

(五)因涉嫌违法经营电子烟相关业务等已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国家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出口电子烟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并确保运行有效。

 

第二十三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审评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技术审评及管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未经申请人同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审评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敏感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2年4月15日印发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促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国烟办〔2022〕43号)文件中的《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欢迎向 2Firsts 提供相关线索、投稿、联系访谈或针对本文发表评论。

请联系:info@2firsts.com,或在 LinkedIn 上联系两个至上 2Firsts CEO 赵童(Alan Zhao)


声明

 

1.  本文仅供专业研究用途,聚焦行业、技术与政策等相关内容。文中涉及的品牌与产品,仅为客观描述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品牌或产品的认可、推荐或宣传。

2.  含尼古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卷烟、电子烟、加热烟草、尼古丁袋)具有显著健康风险。使用者须遵守其所在辖区的相关法律法规。

3.  本文不应作为任何投资决策或相关建议的依据。对于内容中的任何错误或不准确之处,2Firsts不承担直接或间接责任。

4.  未达到法定年龄的个人禁止访问或阅读本文。


版权声明

 

本文为2Firsts原创内容,或转载自第三方来源并已明确标注出处。其版权及使用权归2Firsts或原始版权所有方所有。任何个人或机构未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分发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本文内容,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有版权相关事宜,请联系:info@2firsts.com


AI辅助声明

 

本文部分内容可能借助AI工具完成翻译或编辑,以提升效率。但由于技术限制,可能存在误差。建议读者参考原始来源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欢迎读者指出可能存在的问题,请联系:info@2firsts.com

 

 

 

推荐阅读
产品|JTI日烟国际扩展Ploom生态,LYO无烟草尼古丁棒进入欧洲多国市场
产品|JTI日烟国际扩展Ploom生态,LYO无烟草尼古丁棒进入欧洲多国市场
日本烟草国际(JTI)正在扩展Ploom加热产品生态,推出LYO无烟草尼古丁棒(Tobacco-free Nicotine Sticks)。该产品不含烟草成分,但含有尼古丁,专为Ploom设备设计。公开信息显示,LYO已于2026年起逐步进入德国、西班牙、葡萄牙等欧洲市场,并于2026年7月在罗马尼亚正式推出。此次布局显示,JTI正在探索加热设备生态从传统烟草耗材向更多元尼古丁耗材扩展。
欧洲市场
07-21
美国ATF(酒精烟草火器管理局)停用广告技术定位工具,非法烟草和电子烟执法数据合规受关注
美国ATF(酒精烟草火器管理局)停用广告技术定位工具,非法烟草和电子烟执法数据合规受关注
美国酒精、烟草、火器和爆炸物管理局(ATF)已停止使用商业手机定位追踪工具Webloc,原因是国会议员、检方和法官对执法机构无令状使用广告技术定位数据提出法律和隐私担忧;该事件可能影响美国非法烟草、新型尼古丁产品及跨境分销执法中的数据使用边界。
美国监管
06-29
PMI全球首席传播官Moira Gilchrist:在无烟转型中,AI为何比以往更重要
PMI全球首席传播官Moira Gilchrist:在无烟转型中,AI为何比以往更重要
菲利普莫里斯国际(PMI)全球首席传播官Moira Gilchrist在接受Business Insider采访时表示,人工智能正在改变企业理解受众、管理自有信息以及向外界解释业务转型的方式。PMI已利用AI构建模拟受众画像测试传播信息,并正在优化官网等自有渠道,使大型语言模型更有效获取企业信息。对于正从卷烟业务向无烟产品转型的PMI而言,Gilchrist认为,自有数据和企业渠道正在成为向公众呈现转型进展的重要工具。
大公司追踪
20小时前
产品|YOOZ推出Waker电子水烟设备,拓展电子雾化应用场景
产品|YOOZ推出Waker电子水烟设备,拓展电子雾化应用场景
YOOZ推出Waker电子水烟设备,进入电子水烟(Electronic Shisha)细分市场。该产品采用可充电主机与专用烟弹系统,配备4000mAh电池、最高60W输出及LED灯效设计,并已通过法国多个电子烟及水烟产品零售渠道销售。此次推出显示,电子雾化品牌正持续探索从个人便携设备向社交型使用场景的拓展。
产品
07-13
英国拟收紧电子烟包装规则,行业担忧零售端或面临3.3亿英镑成本影响
英国拟收紧电子烟包装规则,行业担忧零售端或面临3.3亿英镑成本影响
英国政府启动针对烟草和电子烟包装、外观及展示规则的全国咨询,拟要求电子烟采用更统一的包装设计、限制口味描述,并将零售展示方式向烟草产品规则靠拢。卫生组织支持相关措施以降低电子烟对未成年人的吸引力,而行业组织则警告,新规可能增加零售商、批发商和制造商成本,并影响成年吸烟者转向电子烟的路径。
英国监管
07-20
数据|中国5月电子烟出口同比下降10.3%,前5个月累计出口微降0.86%
数据|中国5月电子烟出口同比下降10.3%,前5个月累计出口微降0.86%
2026年5月,中国电子烟相关产品出口额同比下降10.25%,连续第二个月出现同比回落;但5月出口额较4月有所回升。2026年1—5月累计出口40.18亿美元,同比微降0.86%,整体规模仍接近去年同期水平。
数据
06-29
产品|BAT日本推出virto Bright Peach Click,以爆珠风味扩展glo Hilo耗材组合
产品|BAT日本推出virto Bright Peach Click,以爆珠风味扩展glo Hilo耗材组合
英美烟草日本(BAT Japan)推出glo Hilo专用加热烟草棒新品 virto Bright Peach Click,在现有virto耗材体系中加入成熟蜜桃爆珠风味。该产品结合烟草、薄荷和蜜桃风味,并通过按压胶囊释放额外果味体验。新品于2026年7月27日在日本上市,通过glo官方商城、便利店及烟草零售渠道销售。
产品
08-03
数据|2026年前5个月中国对美电子烟出口下降13.8%,日本则成增长最快主要市场
数据|2026年前5个月中国对美电子烟出口下降13.8%,日本则成增长最快主要市场
根据中国海关出口数据,2026年1—5月,美国仍是中国电子烟相关产品最大的出口目的地,但出口额同比下降13.82%。与此同时,日本、俄罗斯、印度尼西亚和阿联酋等市场保持较快增长,显示中国电子烟出口市场结构持续调整,出口目的地进一步趋于多元化。
数据
06-29
BAT旗下VELO携手迈凯伦F1车队推出全球粉丝活动,强化尼古丁袋品牌布局
BAT旗下VELO携手迈凯伦F1车队推出全球粉丝活动,强化尼古丁袋品牌布局
英美烟草集团(BAT)旗下尼古丁袋品牌VELO与迈凯伦F1车队(McLaren Mastercard Formula 1 Team)宣布启动全球粉丝互动活动,邀请赛车爱好者参与竞赛并赢取独家体验机会。该活动旨在连接赛车文化与VELO品牌体验,包括进入迈凯伦F1相关活动场景、获得车队周边和互动体验等奖励。此次合作延续BAT通过体育和文化营销推广新型尼古丁产品品牌的战略方向,体现VELO在全球市场提升品牌认知度的布局。
大公司追踪
07-23
荷兰创纪录查获27.7万支非法电子烟,执法视频现“AL FAKHER”字样纸箱
荷兰创纪录查获27.7万支非法电子烟,执法视频现“AL FAKHER”字样纸箱
荷兰食品和消费品安全管理局(NVWA)在鹿特丹附近查获逾277,000支非法电子烟,并在乌得勒支和鹿特丹另查获近150,000盒尼古丁袋。NVWA称,这是其迄今发现的最大批次电子烟和尼古丁袋查获案件。NVWA发布的执法现场视频显示,仓库内部分纸箱外侧印有“AL FAKHER / الفاخر”字样;不过,NVWA官方通报未点名涉案产品品牌、制造商或进口商。
执法
07-10
温馨提示
本网站仅供产业从业者、研究者等专业人士访问。无关人员请勿进入!
未成年人禁止访问!
确认我已满21周岁
我未满21周岁
本网站不包含任何烟草、电子烟产品广告、销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