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仅供国际用户访问,中国大陆用户请继续关注2Firsts视频号等国内社交媒体。
中文站
中文站
英文站 - English
本网站仅供国际用户访问,中国大陆用户请继续关注2Firsts视频号等国内社交媒体。
资讯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修订印发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2024-08-20 来源: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24-08-20
8月2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关于《修订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规范电子烟产品的技术审评管理,提高监管水平。该细则涵盖了技术审评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审评流程等,确保电子烟市场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两个至上转载自国家烟草专卖局】8月2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发布关于《修订印发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的通知以及实施细则。

 

以下为原文内容:

 

 

《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管理、提升电子烟监管水平,国家烟草专卖局修订印发了《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
 

本次修订,加强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衔接,优化完善了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的相关要求。修订后的《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总则、申请、技术审评和附则,共四章二十六条。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了技术审评的适用范围及各管理主体的管理职能;二是明确了技术审评申请的基本条件,包括申请人的条件、申请电子烟产品的条件以及申请所需的资料等;三是明确了技术审评的主要流程、工作方法及相关要求等。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修订印发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烟法〔2024〕120号

各省级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上海新型烟草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范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工作,现将修订后的《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24年8月13日

  (主动公开)

 


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应当通过技术审评。未通过技术审评的电子烟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电子烟产品包括烟弹、烟具、一次性电子烟以及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在一个包装单元内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等。

 

第四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技术审评管理制度的制定、发布、调整,以及技术审评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的申请受理,以及技术审评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技术审评工作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机构(以下称技术审评机构)实施。

第二章  申  请

 

第五条  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通过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向企业住所所在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技术审评申请。

 

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为所申请电子烟产品的商标权人;

(三)符合国家电子烟产业政策要求;

(四)已有可销规格数量应符合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的相关要求;

(五)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标权人为境外企业的,应当委托其在境内设立的机构或代理商向属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为境外品牌持有企业办理申请的,应当符合前款第一、三、五项的条件。

 

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的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作出承诺。

 

第八条  申请技术审评的电子烟产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

(二)使用在中国核准注册的商标;

(三)符合电子烟产品包装标识和警语的相关规定;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一个包装单元内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其内含烟弹与烟具及其匹配组合应均为已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

 

第九条  申请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产品的基础信息;

(二)产品的商标注册证;

(三)产品包装及外观设计图;

(四)产品说明书样稿;

(五)产品描述报告;

(六)产品配方与原材料报告;

(七)与安全性有关的关键生产工艺说明;

(八)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及其他必要的检验检测报告;

(九)产品安全性评估或论证报告;

(十)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十一)申请实物样品;

(十二)其他相关资料。

在一个包装单元内销售的电子烟产品,仅需提交前款规定的(一)至(四)和(十一)项资料。

进口电子烟产品除前款规定资料外,还需提供所在国家(地区)的获准生产或销售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后8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对线上提交资料完整性、规范性的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纸质资料和实物样品邮寄通知书。

 

第十一条  申请人收到邮寄通知书后,应当以邮寄方式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与申请资料相一致的技术审评纸质资料和实物样品。

第三章  技术审评

 

第十二条  技术审评工作应当坚持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十三条  技术审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产品描述、配方与原材料报告的完整性、合理性;

(二)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的有效性、适用性;

(三)产品安全性评估与论证的科学性、可靠性和充分性;

(四)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

(五)产品风味的符合性;

(六)其他需进行技术审评的内容。

第十四条  技术审评机构应当建立由相关专业领域专家构成的专家库。

 

第十五条  技术审评机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根据审评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遴选人员组成审评专家组,以会议形式作出技术审评结论。

 

第十六条  技术审评机构应当在形式审查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评。

 

第十七条  技术审评过程中,技术审评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相关复核检验、现场核查或要求申请人进一步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复核检验、现场核查、补充证据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评时限内。

 

第十八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纳入交易管理平台,并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九条  企业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或因法定事由导致企业主体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原受理部门申请变更。

产品设计(包括外观、结构、配方、原材料等)发生变化,需重新申请技术审评。

 

第二十条  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与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信息应当保持一致。

 

第二十一条  存在以下情形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该申请人提交的技术审评申请:

(一)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或企业经营主体依法终止的;

(二)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电子烟内销生产经营业务资格的;

(三)委托未获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生产的;

(四)申请时提交虚假资料的,或以不正当手段通过技术审评的;

(五)因涉嫌违法经营电子烟相关业务等已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国家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出口电子烟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并确保运行有效。

 

第二十三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审评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技术审评及管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未经申请人同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审评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敏感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2年4月15日印发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促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国烟办〔2022〕43号)文件中的《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欢迎向 2Firsts 提供相关线索、投稿、联系访谈或针对本文发表评论。

请联系:info@2firsts.com,或在 LinkedIn 上联系两个至上 2Firsts CEO 赵童(Alan Zhao)


声明

 

1.  本文仅供专业研究用途,聚焦行业、技术与政策等相关内容。文中涉及的品牌与产品,仅为客观描述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品牌或产品的认可、推荐或宣传。

2.  含尼古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卷烟、电子烟、加热烟草、尼古丁袋)具有显著健康风险。使用者须遵守其所在辖区的相关法律法规。

3.  本文不应作为任何投资决策或相关建议的依据。对于内容中的任何错误或不准确之处,2Firsts不承担直接或间接责任。

4.  未达到法定年龄的个人禁止访问或阅读本文。


版权声明

 

本文为2Firsts原创内容,或转载自第三方来源并已明确标注出处。其版权及使用权归2Firsts或原始版权所有方所有。任何个人或机构未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分发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本文内容,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有版权相关事宜,请联系:info@2firsts.com


AI辅助声明

 

本文部分内容可能借助AI工具完成翻译或编辑,以提升效率。但由于技术限制,可能存在误差。建议读者参考原始来源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欢迎读者指出可能存在的问题,请联系:info@2firsts.com

 

 

 

以合规驱动全球化发展——2Firsts 合规解决方案
推荐阅读
 FDA政策转向提振Vuse与Velo,英美烟草股价大涨近6%
FDA政策转向提振Vuse与Velo,英美烟草股价大涨近6%
2026年5月12日,英美烟草(BAT)股价大幅上涨。美国FDA表示,在特定条件下将不优先执法部分已提交PMTA申请的电子烟及尼古丁袋产品。市场认为此举利好Vuse与Velo等合规品牌。同时,美国法院驳回其涉朝鲜制裁刑事案件,消除法律尾部风险。监管与法律双重利好推动投资者重新评估BAT在美无烟业务前景。
大公司追踪
05-13
AIR与Cantor业务合并获SEC批准 拟以“AIIR”在纳斯达克上市
AIR与Cantor业务合并获SEC批准 拟以“AIIR”在纳斯达克上市
AIR Limited与Cantor Equity Partners III宣布,双方业务合并相关的F-4注册声明已生效。交易完成后,合并后公司AIR Global PLC拟以“AIIR”为代码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交易预计于2026年第二季度完成。
国际
04-24
为什么现在很多烟油“都不难抽,但也记不住”? 镁乐生物的体验设计思路
为什么现在很多烟油“都不难抽,但也记不住”? 镁乐生物的体验设计思路
2026年5月8日至10日,镁乐生物(展位号E70)将亮相The Vaper Expo UK,展示其面向电子雾化液的系统性体验设计方案。当前,电子雾化液市场普遍存在产品“没有明显短板、但缺乏记忆点”的问题。针对这一现象,镁乐生物从设备适配甜味、递进式凉感、水果酸感及尼古丁分区体验等维度提出精细化解决思路,推动电子雾化液从单一风味调配转向整体感官路径设计,帮助品牌形成更稳定、更具识别度的产品体验。
国际
05-08
菲莫日本扩展ZYN销售范围 东京上线4种口味共8款产品
菲莫日本扩展ZYN销售范围 东京上线4种口味共8款产品
菲莫日本公司宣布,已在部分地区先行发售的口含尼古丁袋“ZYN by IQOS”将扩大在东京都的销售范围。公司表示,该产品将自5月11日起在东京都内的IQOS门店、罗森等渠道顺次发售。此次共推出4种口味,并分别设置Low和Medium两种刺激强度,总计8款产品。
国际
04-27
英美烟草新西兰称非法烟草贸易加剧:2025年营收降至1.07亿美元
英美烟草新西兰称非法烟草贸易加剧:2025年营收降至1.07亿美元
英美烟草新西兰表示,非法烟草贸易是其2025财年利润减半、营收下滑的主要原因。根据提交至新西兰公司办公室的财务结果,其2025年营收为1.807亿新西兰元(约合1.07亿美元),较2024年的2.54亿新西兰元(约合1.50亿美元)下降近29%。
国际
04-28
帝国烟草解读英国《烟草与电子烟法》:电子烟、尼古丁袋等监管措施将分阶段落地
帝国烟草解读英国《烟草与电子烟法》:电子烟、尼古丁袋等监管措施将分阶段落地
帝国烟草就英国新获批准的《2026年烟草与电子烟法》对零售商的影响作出说明。其强调,多数措施将分阶段推出,而非立即生效,其中免费派发和折扣限制预计自2026年10月29日起适用;“无烟一代”禁售措施将于2027年1月1日起实施,禁止向200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销售烟草产品、草本吸烟产品和卷烟纸。
国际
05-11
韩国4月24日起将电子烟纳入禁烟区处罚 首尔启动执法检查
韩国4月24日起将电子烟纳入禁烟区处罚 首尔启动执法检查
随着修订后的韩国《烟草事业法》于4月24日实施,首尔市将对在禁烟区使用包括电子烟在内的所有烟草产品行为处以罚款。根据新规,在禁烟区吸烟最高可处10万韩元罚款(约合67美元)。
国际
04-09
墨西哥科阿韦拉州通过电子烟禁令 涵盖无尼古丁设备和加热烟草
墨西哥科阿韦拉州通过电子烟禁令 涵盖无尼古丁设备和加热烟草
墨西哥科阿韦拉州议会已批准禁止电子烟及类似设备的销售、使用和宣传,理由是这些产品对健康和环境有害。
国际
03-31
法国正式禁止ZYN等尼古丁袋产品,违规最高可判5年监禁
法国正式禁止ZYN等尼古丁袋产品,违规最高可判5年监禁
法国卫生部已正式禁止ZYN等口含尼古丁产品的使用、持有、购买与销售,违规者最高可面临5年监禁及43.66万美元罚款。 目前,法国成为欧洲首个将尼古丁袋“持有与使用”刑事化的国家。尽管奥地利、比利时、德国及荷兰等欧洲国家已加强相关监管,但法国监管力度最为严格。 瑞典贸易部长Benjamin Dousa则批评法国禁令“荒谬”,并将其比作“在瑞典禁止法国葡萄酒和法棍”。
欧洲监管
2天前
FDA高层更替之际,FDA烟草中心延迟推送审评提速声明
FDA高层更替之际,FDA烟草中心延迟推送审评提速声明
FDA CTP 于5月7日发布一份关于加快产品审评、提升 PMTA 效率的声明,但该声明直到5月13日才通过官方 X 账号和 newsletter 同步推送。该时间点发生在 FDA Commissioner Marty Makary 辞职确认后的次日。FDA 尚未解释此次延迟原因,也没有公开证据显示二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但与 CTP 通常同步或24小时内推送 Newsroom 内容的节奏相比,此次传播延迟构成值得关注的异常,使“产品审评提速”这一监管信号在 FDA 高层过渡期内被重新置于行业视野。
美国监管
05-14
温馨提示
本网站仅供产业从业者、研究者等专业人士访问。无关人员请勿进入!
未成年人禁止访问!
确认我已满21周岁
我未满21周岁
本网站不包含任何烟草、电子烟产品广告、销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