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速览
- 美国俄亥俄上诉法院驳回总检察长针对电子烟零售商的诉讼;
- 裁定州消费者保护法不能替代FDA的上市前审批监管;
- 法院引用美国最高法院及第六巡回法院相关判例;
- 判决加深了州与联邦在电子烟监管权限上的界限争议。
2Firsts, 2025年10月15日——据National Law Review报道,美国俄亥俄州上诉法院继续维持驳回州总检察长戴夫·约斯特(Dave Yost)对电子烟零售商 Central Tobacco & Stuff Inc. 的诉讼。检方指控该公司销售未经FDA上市前授权的电子烟产品,并违反州《消费者销售行为法》(CSPA)未告知消费者产品缺乏授权。
法院认为,《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FDCA)及其2009年修正案《家庭吸烟防治与烟草控制法》赋予FDA对烟草产品(包括电子烟)的独占监管权。依据“联邦优先原则”,各州不得通过本地消费者保护法增加或替代联邦审批要求。
多数意见援引美国最高法院判例 Buckman Co. v. Plaintiffs’ Legal Committee 和第六巡回法院 Loreto v. Procter & Gamble Co.,认定该诉讼“若无FDCA条款即无法律基础”,因此被联邦法隐含排除。
持不同意见的法官金(King)认为,州政府仍可依据“欺骗性销售行为”提起诉讼,联邦法并未完全剥夺州监管销售行为的权力。
该案显示,美国各州在尝试利用本地消费者保护法规监管电子烟时,仍面临联邦法律的强制优先效力。
图片来源:PEX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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