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速览
- 韩国三星18650电池爆炸致美国明州用户烧伤,引发产品责任诉讼;
- 三星公司辩称无直接销售、无意面向消费者市场;
- 调查发现,三星SDI自向明州三家制造商销售约290万枚18650电池,用于工业设备及消费类产品;
- 合同包含明尼苏达法律条款与司法选择,显示“主动市场接触”;
- 法院认定存在最低联系,维持原判,电子烟爆炸案件进入实质审理阶段;
2025年10月20日,据美国法律网站law.justia公布的法律文件,美国明尼苏达州(以下简称“明州”)上诉法院对韩国电池制造商三星SDI, Co., Ltd.做出了裁定,认为其在明州的业务活动导致法院对其具有个人管辖权,因此必须在当地法院应诉。
该案件起因于2020年1月7日的一起电池爆炸事件,该电池造成受害者肖恩·彼得斯(Shawn Peters)严重烧伤。三星SDI辩称其不应在明州接受诉讼,因其仅向技术厂家销售电池。
Peters的代表律师事务所Bentley & More LLP在调查中发现,三星SDI自2017年至2022年间向明州三家制造商销售约290万枚18650电池,用于工业设备及消费类产品。
合同中不仅明确适用明州法律,还列明该州为纠纷审理地。尽管三星SDI辩称产品仅为“密封电池组”而非单体电池,不会直接接触消费者,但法院认定公司已知其产品被拆解、转售并用于电子烟。
判决指出,自2016年起,三星SDI通过内部调查已发现其18650电池在美国零售市场被广泛用于电子烟设备。法院认为,这足以构成“预见性”,即公司应预料其产品可能在明州引发消费者诉讼。
法官引用美国最高法院在 Ford Motor Co. v. Montana Eighth Judicial District Court(2021)案中的先例,指出产品制造商即使未直接销售至涉案州,只要其商业活动与该州市场存在持续联系并导致相关伤害,法院即可行使属地管辖权。
此外,法院强调,原告购买产品、事故发生在明州、并在当地接受治疗,显示该州对案件具有强烈司法利益。由于被告为韩国公司,部分证人需跨国出庭,法院将便利性因素视为中性,但不构成否定管辖权的理由。
判决最终驳回三星SDI的上诉请求,维持地方法院原裁定。案件将进入实体审理阶段,重点将转向产品缺陷、制造安全与企业责任问题。
这不是三星第一次卷入电子烟爆炸时间。
据2Firsts此前的报道,2025年6月,美国佐治亚上诉诉法院在裁决中表示,三星SDI必须向一名佐治亚州男子赔偿 1090 万美元;2025年7月,三星SDI在一场涉及电子烟电池爆炸导致印第安纳州一名青少年受伤的诉讼中被认定无责任。
图片来源:law.just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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